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1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2日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根据滁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分为两类。
一类单位(20个):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类单位(2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外办、市管局、市公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
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本方案附件。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查、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工作评价、年终集中评议、社会测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得分分别按50%、20%、15%、10%、5%的比例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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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8日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现场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坚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行政执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一)积极完善执法体制。
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9日滁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须经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下列事项:(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执行,并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扩大审核范围或者对审核程序进行细化。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 依托“皖企通”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
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
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
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6日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增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责任感,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内容(一)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及市领导批示情况;(三)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省领导批示情况;(四)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及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五)政务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三、考评要求(一)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概念,包括动态信息和调研信息。
动态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800字,要求事实准确、条理清晰、有做法、有数据支撑,主要反映各地各单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活动、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与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调研信息每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反映各地各部门某方面工作的整体情况,要求有分析、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滁政办[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滁州市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就实施行政投诉和行政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行政投诉结果公开范围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列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公开。
(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二)对违法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投诉;(三)对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四)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的投诉;(五)对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主体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投诉;(六)对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予以行政救助、行政救济,行政执法主体未依法履行行政救助、行政救济义务的投诉;(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投诉结果。
行政投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办理结果不得在网上公开,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办理结果。
三、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范围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布下列行政执法结果:(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执法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结果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6日滁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滁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法制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出台滁州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方面进行细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并注意与我市已经开展的相关法制监督工作相互衔接,提升执行效果。
(完成时限:5月底前)(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试点。
扩大行政执法公示试点范围,在县(市、区)全面推开,在市本级实现重点执法部门全覆盖,同时拓宽公示内容,向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执法种类延伸,并注意指导、督促、检查。
(完成时限:10月底前)(三)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推进部门和基层执法机构法制员全覆盖。
强化制度建设,注重统筹指导,从选聘条件、工作职责、培训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加强法制员培训,提升法制员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涉法事务、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作用,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5〕5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5〕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滁州市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我市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省法制办《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的通知》(皖府法〔2015〕24号)要求,决定在部分县(市)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以整合执法资源、优化配置执法力量为主要内容,构建起执行有力、行为规范、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原则。
1.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2.积极稳妥、按需有序。
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为重点,分类分批实施,逐步推进,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结合,协调推进,发挥整体效应。
二、主要内容(一)改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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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
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办[2012]97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25日
滁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滁州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开展市、县、乡(镇)“三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美好滁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对象
市及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
三、示范单位创建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
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形成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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