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新)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指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安全规定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定期检验的内容和周期第六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有无异常现象。
(二)特种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五)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质、规模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周期由本单位确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延长该周期的,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定期检验的程序第九条定期检验应当由本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负责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十条定期检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申请:本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前向检验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申请函。
(二)审查资料:检验机构应当审查申请资料,确认申请符合要求后,安排相应的检验工作。
(三)检验准备:检验机构应当与本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本单位配合准备工作。
(四)检验实施: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定。
(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告知本单位。
(六)整改不合格项:如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不合格项,本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要求报告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3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2)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向相关部门申报检验结果的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严格监管的设备,例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
这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使用单位和公众的安全都非常重要。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等方面。
检验结果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以便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和管理。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定期检验和申报,可以及时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新,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的实施依赖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觉性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使用档案,按时进行检验并及时申报检验结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的监管,建立健全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认证和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3)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的一项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特种设备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管理工作。
3. 定期检验是指对特种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检查和测试,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定期检验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a) 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b) 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c) 提高特种设备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2. 原则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c) 制定合理的检验周期和标准;d)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章定期检验的内容和周期1. 定期检验内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 设备结构和外观的检查;b) 设备内部零部件的检查和测试;c) 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性能检验;d) 设备所需的各种参数和标准的检验。
2. 定期检验周期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具体周期由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和设备使用寿命制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定期检验的责任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其主要责任包括:a)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方案;b) 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c) 确保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2. 定期检验负责人定期检验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主要责任包括:a)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和方案;b) 组织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并及时记录检验结果;c) 提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改进建议。
3. 定期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其主要责任包括:a) 严格按照定期检验计划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b)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状况进行真实可靠的检验;c) 提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改进建议。
新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及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及规定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保障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特种设备。
(二)、职责: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2、生产部负责需检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工作流程: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年初计划:特种设备管理员在年初对公司本年特种设备做出对应的检验计划并上报设备部长和安环部长。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申请:2.1特种设备管理员在对应特种设备检验的年初计划,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后,若绍兴特检院未来公司检验,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星期内,设备部长应电话联系相关检验的工程师,确保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对该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3、特种设备检验:3.1生产部应对需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需要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清洗、停车。
3.2特种设备管理员应将需检验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准备完好。
3.3设备部在绍兴特检院对本公司特种设备检测过程中全程跟随。
4、特种设备检验后处理:4.1特种设备检验后,特种设备管理员需认真仔细查看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提及的问题及时整改;4.2特种设备检验后,特种设备管理员对应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填写对应的特种设备检验记录。
5、未检测的特种设备:公司所有未检验或不在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
3、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模版特种设备是指执行特定工作任务、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由于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危险性,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下面是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的模板。
一、维护保养制度1. 维护保养目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维护保养内容2.1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主要部件和关键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水位、燃烧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2.2 清洁设备的内外表面,清除积尘、油污等杂物。
2.3 检查和调整设备的各项参数和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工作稳定可靠。
2.4 检修设备的磨损部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2.5 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维护保养周期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状态决定,通常设置为每季度、半年度或年度。
4. 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护的内容、维护的时间、维护的人员等信息。
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1. 自行检查目的定期自行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自行检查内容2.1 检查设备的外观和运行状态,如是否有异常声音、异常振动等现象。
2.2 检查设备的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是否正常。
2.3 检查设备的润滑系统和制冷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4 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正常启动和关闭。
2.5 检查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开关、电缆接头等是否松动。
2.6 检查设备的仪表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如显示、报警等是否准确。
3. 自行检查周期定期自行检查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状态决定,通常设置为每月、季度或半年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5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需要经过严格检验和管理的设备。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一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标准。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范围和周期1. 范围:所有特种设备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2. 周期: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验和大修检验三个层次。
具体周期如下:- 日常检查:每日对设备的外观、工作状态进行检查,记录设备问题并及时处理;- 年度检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验,包括设备的功能、安全装置、关键部件等,周期为一年;- 大修检验: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全面的大修检验,周期为设备使用寿命的1/3或根据使用情况决定。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 管理责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责任如下:- 确定检验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配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和报告,并及时处理问题。
2. 检验机构选择: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专长;- 有完善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性。
3. 检验项目和要求: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的外观和工作状态检查;- 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装置检验;- 关键部件的检查和测试;- 设备的耐压性能和使用寿命检验等。
4.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检验,应制作检验记录和报告。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被引入。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评定和鉴定,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对设备性能、结构、材料以及操作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检查的过程,旨在发现设备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首先,特种设备涉及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其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对于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非常重要。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发现设备的故障和磨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定期检验也有助于保障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最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和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管理。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检验的对象、检验的周期、检验的标准和要求等。
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和用途,检验的对象可以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
检验的周期一般根据设备的性质和使用环境确定,通常是每年、每两年或每三年进行一次。
检验的标准和要求一般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电梯安全规程》等。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一般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者具备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过程包括检查、测试、评定和鉴定等环节。
首先是对特种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整体情况、使用环境、周围环境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需的设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管理。
三、特种设备登记管理1. 特种设备登记1.企业应对全部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包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安装位置、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登记信息应录入企业设备管理平台,并备案存档,方便管理和查询。
2. 设备更改登记1.若特种设备发生更换、调整或报废情况,责任部门应及时办理设备更改登记手续。
2.设备更改登记信息包含设备原信息、更改原因、新设备信息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前,责任部门应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符合操作要求。
2.使用部门应妥当保管特种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开损坏和丢失。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1. 定期检验责任部门1.企业应设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定期检验责任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定期检验周期1.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
2.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不超出一年,具体周期以设备操作手册或国家标准为准。
3. 定期检验内容1.定期检验应包含设备外观、安全附件、运行状态、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检查。
2.定期检验还应包含对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掌控系统、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检查和测试。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4. 定期检验记录1.每次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及相关记录归档保管。
2.定期检验报告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5. 定期检验缺陷整改1.若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缺陷,检验机构应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看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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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0.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情况。
10.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条例》、《规程》、《规则》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内,向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要求,并把定期检验情况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0.3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根据特种设备年度检验情况,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内,向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书面申请。
10.4 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确定后,公司设备、生产、安全、使用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按期完成。
10.5 锅炉的定期检验10.5.1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a.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b.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c.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10.5.2 锅炉检验结论及其依据:a. 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b. 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c. 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d. 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0.5.3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0.5.4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1)外部检验a.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b.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d.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a.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b. 移装锅炉投运前;c.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d.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e.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f.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2)水压试验a. 移装锅炉投运前;b.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10.5.5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10.5.6 锅炉定期检验前,设备科应安排锅炉车间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锅炉内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1)准备好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炉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 3 米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二、锅炉外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2)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
3)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4)检验时,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锅炉压力试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2)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内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3)锅炉应装设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5〜3 倍,精度应不低于1.5 级。
4)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
5)水压试验的用水应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水中的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35mg/L,否则应有相应的措施。
6)水压试验的用水温度应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度;对合金材料的受压部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或按照锅炉制造厂规定的数据控制。
7)水压试验加压前,参加水压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8)水压试验时,公司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工作。
10.5.6 锅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
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1)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a. 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 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b. 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 次检验。
(2)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
锅炉水处理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并且按照其要求单独出具《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10.6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10.6.1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查即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10.6.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由检验机构进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其检验周期为:a. 安全状况等级为1、2 级的,一般每6 年一次;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d. 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e. 安全状况等级为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0.6.3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10.6.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4)需要更换衬里(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的;(5)停止使用2 年后重新复用的;(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10.6.5 压力容器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法人批准,且征得原检验机构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3)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均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10.6.6 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1067合于使用评价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7款之规定进行。
10.6.8 年度检查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 )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2)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3)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4)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5)检查时,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10.6.9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它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 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容器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备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盛装易燃、助然、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每4 小时进行一次。
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地18%〜23%(体积比)之间。
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览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如果需要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11)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2)检验时,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
10.6.10压力容器耐压试验(1)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经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与设备管理人员到试验现场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