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鲁食药监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鲁食药监发〔2007〕3号2007年3月30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2006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效能和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收集成绩突出,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授予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60个单位“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泮海等120名同志“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
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60个)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卫生局淄博市卫生局东营市卫生局临沂市卫生局聊城市卫生局菏泽市卫生局枣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威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莱芜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德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滨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清区分局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胶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山分局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局淄博市中心医院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营市人民医院蓬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莱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照市人民医院山东省莱芜市人民医院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沂南县卫生局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清市卫生局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曹县卫生局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二、先进个人(120人)李泮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谭成森山东省卫生厅周勇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黄传海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齐先文济南市卫生局江腊梅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刘克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城区分局姜宏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赵立玉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春华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红燕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虹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丽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习武青岛市卫生局王永席胶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祖宁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学良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险峰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向红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建华淄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任萍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传锋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川区分局杨宁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山分局司继刚淄博市中心医院马进强淄博市第一医院任恒国淄博市沂源县人民医院张庭梅淄博齐鲁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周子人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峄城区分局宋伟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马杰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口区分局程霞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和平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广银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丁学开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姜丽敏蓬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隋晓黎栖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旭辉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作国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马巧玲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姜维玲烟台市传染病医院刘建军莱州市人民医院魏金凤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杨清志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增科昌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喜玲青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银花昌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光芳潍坊市人民医院李宜才安丘市兴安街道卫生院徐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兆玲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孔凡华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春鸣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曹晓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张守科山东省金乡县人民医院王义生曲阜市防山乡卫生院潘恩泰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孟兆珂泰安市肿瘤防治院李学桐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郭培宽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中心卫生院杨垒肥城矿业中心医院王兆河东平县中医院赵文华新泰市人民药业有限公司宋韶锦威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李俊峰威海市立医院李翠静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于龙胜乳山市人民医院刘建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高继兰日照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张鸿鹏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双修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昆日照市中医医院张文娟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李海洲莱芜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韩纪生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莱城分局卞良泉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钢城分局李玉生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肖新霞平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珂珂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美玲德州市人民医院贺爱香山东省夏津县人民医院邢波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董芳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邱少华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吴兴霞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朱丽霞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金瑞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昌秀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郇宜俊临沂市中医医院宋修宁临沂市肿瘤医院孙树新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光锋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洪星滨州市中心医院解华聊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刘印永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强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秦立英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宗华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丽丽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恒忠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李红云高唐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丁海燕山东省高唐县人民医院王静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孟繁明菏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杜卫红菏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吴蓉花东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则生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合收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赵恒定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卫华鄄城县人民医院岳荣振山东省曹县中医院徐济萍山东省立医院赵丽霞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牟燕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张学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玉鸣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崔立新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闫美兴青岛市市立医院孙伟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王华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鲁食药监法函〔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五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6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为认真总结全省系统贯彻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鲁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五五”规划)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和措施,科学制定全省系统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就做好“五五”规划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总结的重要性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五五”规划总结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五五”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要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五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包括:1.组织领导。
主要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情况;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情况;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情况;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情况。
2.职能转变。
主要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3.依法决策。
主要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4.制度建设。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2.06
•【字号】鲁食药监药生函〔2016〕128号
•【施行日期】2016.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
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为加强全省药品GMP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局工作安排,经系统培训、综合考评,省局决定聘任王文昊等63人为山东省第三批药品GMP检查员,现予公布。
请各市局负责组织收齐受聘人员个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尺寸:2.5cm ×3.5cm,分辨率:300点),于12月15日前发送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何召允邮箱:*******************.cn
附件: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附件
第三批聘任的山东省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鲁食药监安[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监管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08]108号2008年5月14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省局决定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企业(见附件一)纳入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监控网络”)进行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须办理加入监控网络手续。
企业应填写《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用户登记表》(附件二,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中心,提前办理电子身份识别器。
)二、省局拟于五月下旬举办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应用培训班,电子身份识别器在培训班上发放,参加培训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纸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用户登记表》、《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生产、经营资格文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采购人员1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领取电子身份识别器。
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自2008年6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凭电子身份识别器销售、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购进、销售、库存、数量流向每天及时录入监控网络,实现网络化实时动态监控。
药品经营利弊分析

两全其美并不难规避乱用医保卡之嫌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林国锋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的规定,但是,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应该自觉规避顾客乱用医保卡之嫌。
其一,另设专柜,并声明该专柜出售用品不能够使用医保卡进行刷卡;其二,加强教育,规范店员的销售行为。
对雇佣的店员包括小李自身,一定要加强自律行为,做到“不为顾客购买生活用品刷医保卡、不搞生活用品搭车药品出售、不把生活用品当作药品促销”;其三,另立台账,坚持生活用品与药品分开台账登记,不与药品购销台账混杂一起,做到生活用品进销货台账分明,有利于医保机构、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也有利于自身业务的管理。
药品和生活用品分别结算福建省永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俞闽医保卡专用于购买药品而不是购买生活用品的,但是药店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生活用品也是合法的,那么是否可以有个两全齐美的方法来解决小李的难题呢?首先小李可以设立生活用品专柜,与药品分开摆设;其次在收款时将生活用品独立现金结算,坚决不将医保刷卡的范围扩大到生活用品,严格守法经营;最后在药店的显眼处设立内容为“消费者如若发现本店违规用医保卡结算生活用品的行为,请致电医保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的告示牌,让消费者来监督药店的经营行为。
如此一来,小李的药店又能方便群众增加利润,又能够合法守法经营了。
合理更要合法山东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军药店以获取最大利润为根本目标,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单体药店经营灵活、市场适应度高的特点,在坚持专业化的基础上,走多元化发展之路,进一步扩大经营品种,加大药店非药品类商品(包括生活用品)的销售,这样做既能规避与其他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的“正面冲突”,又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弥补药品售额小、利润低等不足,可谓一举两得。
但同时亦应看到,药店销售生活用品等非药品既要合理更要合法。
一是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除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之外,还应包括百货日杂、普通食品等生活用品,否则就构成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二是药店销售非药品必须设立专门区域,且在推销过程中不能以药品的名义销售;三是不能用医保卡结算在药店购买的生活用品等非药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鲁食药监市[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8〕17号2008年1月15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药品供应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要求,确定我省为全国零售分级管理试点省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实事求是,鼓励监管创新。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药品监管和流通发展的药品零售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药品市场环境,推动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
二、级别划分标准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
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
其中: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鲁食药监法〔2017〕234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局对所有经省政府登记编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评估,此前已依据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对17件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延期处理并重新登记编号,对15件有效期届满不再实施或者已被新的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现将现行有效的6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鲁食药监法函〔2015〕41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该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府法字﹝2015﹞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各市局、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市局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相关条例宣传活动,同时可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一次条例的学习讲座;各处室、单位要抓好条例学习贯彻,积极关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大众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网开设的宣传专题,熟练掌握条例主要内容。
要通过学习,提高规范自身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同时,要结合省局3月30日印发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各市局学习宣传贯彻的情况应及时向省局法制处反馈。
联系人:张楠电话:*************电子邮箱:******************.cn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8日附件《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口号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法律红线不可越,法律底线不可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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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四、行政征收(共0项、审核0项,不审核0项)
类别序号名称序号事项名称依据条款是否列入审核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备注:1、以上四种类别梳理填写后,请认真组织研究,分类别说明是否列入法制机构审核的理由。
2、“依据条款栏”只填写到条款即可,不填写条款规定具体内容。
3、行政职权有多部法律法规依据的,选主要或经常适用的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