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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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期:2012-04-09(一)社会团体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zmjzz2012@)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

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

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三、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除外);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一阶段:名称核准。

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2、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第二阶段:成立登记。

应提交下列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3、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等(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的除外);4、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5、章程;6、社会组织党组织筹建情况说明表;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0771-3216955八、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成立30日),承诺时限:(成立10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条件: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4、验资报告。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⑴名称、住所;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⑺章程的修改程序;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3.《广元市XX会负责人名单》、《广元市XX会常务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监事名单》、《广元市XX会个人会员名单》、《广元市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1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15.《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提交公告证明。
11、用核名时的账号在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登录,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l 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章程和表格的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383530,表格均可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
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有以下流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l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8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8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时限
即来即办。
法律效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其他证照后方可依法开展业务。
法律责任
成立登记后,民政部门定期对社会团体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除外)
4、会员大会成立会议纪要
5、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如果是免费使用场地,应说明免费提供场地的地点、面积、免费提供期限等)
6、验资报告(注册资金:社区社会组织1000元以上;区级协会、行业协会3万元以上)
7、《社会团体主要发起人情况表》或《社会团体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9、《社会团体法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2、《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
13、会员名册
14、章程(草案)一式三份;(章程需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手印)
受理机关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资料。
2、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颁发登记证书。
3、如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其所应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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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
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
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填报《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4)拟发展会员名单;
(5)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筹备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和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等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成立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成立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登记;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发展会员名单(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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