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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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8•【字号】沪民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民规〔2019〕3号各区民政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19年3月28日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是指由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

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市、区民政部门是同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成立社会组织,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成立社会组织需要行业资质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成立社会组织,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成立或不予成立的决定。

准予成立登记的,发放准予成立决定书,并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不予成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一、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1.发起人提交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文件,同意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提交申请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合格,批准登记;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筹备成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3.章程草案;4.住所使用权证明;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6.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7.会员名单;8.《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在民政部领取)。

六、对申请文件格式有哪些要求:所有文件应当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

七、对发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除国家机关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豫政办[2014]1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豫政办[2014]1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豫政办〔2014〕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决定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本通知所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一)行业协会商会类。

主要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具有相同籍贯的企业、企业家由于企业发展需要,自愿发起成立的地域性商会以及异地商会。

(二)科技类。

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交流与普及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三)公益慈善类。

主要是指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城乡社区服务类。

主要是指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慈善救助、文化娱乐、社区协同管理等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

二、直接登记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一)名称预登记。

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均应办理名称预登记。

举办者须提交《河南省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申请表》,并附所成立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介绍。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第一篇: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年检须知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名称2、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佛山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佛山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佛山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50个(含)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含)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商会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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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和相关材料:一、名称核准环节名称核准环节应以下资料:1.申请成立登记的申请书(自拟)(1)标题:《关于XXX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2)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民政局”。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成立的意义)、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基本情况;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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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3)申请书由8个(含)以上发起人签名或8个(含)发起单位盖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2.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简介(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数量不少于8个,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社会团体的首届负责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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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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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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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一、直接登记的范围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
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一)名称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2.社会团体名称可以使用字号,字号应当列在社会团体主要业务范围或者会员组成之前;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社会团体不得使用姓氏、人名或者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3.社会团体名称中一般不包含人名;确有需要的,应当仅限于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在该领域内作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团体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4.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③有迷信色彩的;
④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
⑤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和其他法人的名称;
⑥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和法人权益的内容;
⑦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名称结构
1.行业协会: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商会);
2.异地商会:陕西省+原籍地名称(省、市)+商会;
3.科技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学会);
4.公益慈善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促进会、联合会)。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的筹备申请书,标题应当为“关于筹备成立陕西省XX协会的申请”,在申请书的内容当中应当作出申请筹备“陕西省XX协会”的申请意思表示,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注册资金来源渠道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6)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对社会贡献、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
应当载明: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期审批筹备申请的四类社会团体,应当写明直接登记的理由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能够找到相对应的行业类别。

申请书落款处需发起人签字,发起人是法人的应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由该发起单位的委托人(或代表)签字并出具委托书。


2.发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不少于15家在本行业和经济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法人组织共同发起,发起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类社会团体应不少于15个在本专业、学术领域类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发起,发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并亲笔签名;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应不少于15家单位或15个自然人共同发起,发起单位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复印件,发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并亲笔签名。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应覆盖省内三分之二以上地市,发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异地商会需提供当地政府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社会团体主要发起人承诺书
四、召开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发起人收到民政部门名称核准后,应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吸收会员,并向民政部门报相关材料,待民政部门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五、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会长(法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备案表
2.常务理事(理事人数达到50人以上可以设)、理事、会员、监事名册(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手机号及个人
签字)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和捐资承诺书
7.社会团体章程备案表
8.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10.社会团体台账信息表
六、社会团体证书发放
社会团体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在陕西省印章制作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19号)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0个工作日(含名称核准),作出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登记成立的批复。

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说明事项:
受理前咨询、文件修改、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间内。

办理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省民政厅1楼105 室;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附:发起人简历表、发起人承诺书
发起人简历表
承诺书
为树立社会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接受社会监督,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坚决不参与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融资活动。

三、保证本基金会在批准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确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四、诚信服务,各项业务活动始终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依法遵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六、申请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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