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社会团体注册流程社会团体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组织,独立于国家、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具有特定目标和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
社会团体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如果你也有志于发起一个社会团体,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社会团体的注册流程吧。
第一步:确定组织形式和名称作为发起者和组织者,你需要首先确定组织的基本形式,比如是以协会的形式还是以基金会的形式。
接着,你需要为你的组织取一个合适的名称,这个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要与已有的组织名称区别开来。
第二步:筹备材料准备在正式进行注册前,你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章程:详细描述组织的宗旨、任务以及内部管理机构和程序等内容;2. 发起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3. 注册资金证明:组织成员的捐款证明或者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 场地租赁或使用证明:证明组织有一个合法的办公场所;5. 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三步:登记注册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你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申请;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将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组织章程、资金证明等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核查;3. 公示和听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会将你的申请公示一段时间,并有可能组织听证会,采集社会各界对你组织申请的意见和建议;4. 发放证书:如果经过公示和听证没有异议,相关部门将发放注册证书和相关的法人证明给你的组织。
第四步:组织运营获得了社会团体注册证书后,你的组织已经具备了合法性,可以开始正式运营了。
你需要建立组织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同时,你也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社区社团成立登记指引

社区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亲爱的朋友,为方便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请参考以下步骤,各步骤完成后可在方框内标记:步骤进度准备阶段:1.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咨询所属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以及名称预先核准信息,并领取《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申请表》和《办事指南》可在社会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咨询电话:23336131,网址:/。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2.根据所属行业、学科、业务范围或所属地域范围确定向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审查材料。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3.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并附上申请书、发起人资质材料复印件。
温馨提示:发起人资质需验原件,《申请表》和申请书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
4.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取得《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审批期间有5日为公示期,可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公示情况。
□□□成立登记阶段:5.根据《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银行开设拟成立社会组织的临时账户,并存入开办资金,取得存款证明。
温馨提示:开办资金为1000元以上。
6.确定注册地址,取得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
温馨提示:场所性质应为非住宅用途。
7.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温馨提示:一般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8.法定代表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
温馨提示:无犯罪证明开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9.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经审查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10.向登记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11.经审批同意后,到社会组织登记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及相关批复,和刻章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 注册指引

社会团体注册指引2017年1月目录一、什么是“社会团体” (3)二、适用范围 (3)三、事项审查类型 (3)四、审批依据 (4)五、受理机构 (4)六、决定机构 (4)七、数量限制 (4)八、申请条件 (4)九、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5)十、禁止性要求 (5)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6)十二、申请接收 (8)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8)十四、办理方式 (8)十五、办结时限 (9)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9)十七、审批结果 (9)十八、结果送达 (9)一、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
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二、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五、受理机构民政部六、决定机构民政部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
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
本指南旨在为拟设立的社会团体提供注册流程的指导,为社会团体注册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以便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社会团体注册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条件。
2.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3. 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
4.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注册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基本信息,编制筹备计划。
1.2 组建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3 筹集注册资金,确保有足够的财产开展活动。
2. 提交申请材料2.1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
2.2 提交章程草案,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负责人选举方式等。
2.3 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2.4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4. 取得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5. 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四、注意事项1. 社会团体在注册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3. 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修订历史1. 2023年1月1日,发布初始版本。
2. 2023年2月1日,进行修订,完善部分内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登记指南(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成⽴登记指南(直接登记)⼀、直接登记的范围成⽴⾏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协会商会与⾏政机关脱钩总体⽅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业具有⼀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业分类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然科学和⼯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城乡社区居民⽣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评估。
⼆、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是本省⾏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组织;2.⾏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积不低于150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作⼈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不低于5万元;7.有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政区域相⼀致的地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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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
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
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填报《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4)拟发展会员名单;
(5)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筹备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和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等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成立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成立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登记;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发展会员名单(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