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1
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1

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为了体现“口碑第一,信誉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深化“专业、专注、专精”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提高公司整体形象,行政部组织并实施每月“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主要在公司全体员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1.工作期限: 在公司工作转正员工。
2.工作态度: 敬业爱岗,服从工作安排,高标准、高质量、无抱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公司内起到较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3.工作能力: 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
4.服务形象: 仪表整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有较强亲和力。
5.团队协作: 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作用。
6.工作纪律: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三、评选名额共1名.四、评选时间每月10日截止。
五、考核方案1.每月评选出1名服务标兵,每月1号行政部把选票发到各部门。
2.每月5日各部门员工选票投放意见箱内。
(为保证投票的公平和真实性,投票时请各员工注意不商议、不成群结队,需独立完成投票)。
3.每月8日前统计出选票结果,报道评选小组考查。
4.“服务标兵”评选小组审核,(评选小组组成:公司总经办、各部门部长)。
5.审核通过后每月10日公告。
6.评选内容及标准:总分10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能力25分、服务态度25分、团队协作20分、工作纪律15分)7.奖励措施(1)颁发“服务标兵”胸牌。
(2)奖励现金100元。
(3)进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人。
(4)优先获得公司外派培训学习等重点培养机会。
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评为“服务标兵”1.按月统计,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有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以上的。
2.被顾客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确认的;3.因工作失误导致顾客抱怨不满,与顾客发生争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4.公司因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5.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被通报批评、处罚、公告处理的;6.因本岗位专业知识不熟练,导致工作停滞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7.工装不整洁、工牌未佩戴、未着彩妆及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评选相关规定说明1.各部门必须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位员工,真正体现员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形成树立服务楷模、激励员工共同奋发向上的氛围。
眼科服务之星评选方案

眼科服务之星评选方案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眼科服务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眼科服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本方案将推出“眼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2. 目标通过“眼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旨在: - 表彰和奖励在眼科服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机构; - 激励眼科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 提升和推广全民眼健康意识。
3. 评选条件3.1 个人奖项•眼科医生类别:–拥有合法的医生执业证书;–从事眼科临床工作满5年以上;–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的医疗成就或者开展创新项目;–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良好的患者评价。
•护理人员类别:–在眼科护理工作中具备执业证书;–有5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获得患者的高度认可;–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或者有创新性的护理项目。
3.2 机构奖项•眼科医院类别:–具备相应的医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提供全面的眼科诊疗服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的医疗团队;–在质量控制、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表现出色。
•眼镜配镜机构类别:–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提供合适的眼镜配镜服务;–专业的验光师团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 评选流程4.1 提名阶段所有个人和机构的提名将由专业组织、学术机构、患者协会等相关方进行提名。
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初选评审由专业评审团对所有提名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指标进行初选。
4.3 网络投票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环节。
公示期为15天,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4.4 终选评审根据初选评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评审团将对候选人进行终选评审,并确定获奖者。
评审团包括眼科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
4.5 颁奖典礼评选结果将在颁奖典礼上公布并颁发奖项。
典礼将邀请相关嘉宾、参与者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以宣传和推广“眼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表彰标兵活动方案

表彰标兵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有许多员工默默付出,积极进取,为单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激励员工,树立榜样,特举行“表彰标兵”活动,将优秀员工树立为模范,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二、活动目的1.树立典范:表彰标兵,激励其他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树立榜样。
2.弘扬正能量:将先进事迹向全单位宣传,营造向上向善的工作氛围。
3.激发潜能:通过公开表彰,鼓励员工勇于创新、勇于担当,挖掘员工潜力。
三、活动流程1. 提名阶段•单位内部员工自荐或被推荐;•采集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等;•提名材料由相关部门初审。
2. 评选阶段•设立专家评审组,对入围名单进行评审排名,并产生获奖名单;•全体员工进行票选,投票按照一定权重计算;•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颁奖仪式•在单位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获奖代表发表感言。
4. 宣传推广•制作获奖证书、宣传资料,发布获奖名单;•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
四、活动时间安排•提名阶段: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评选阶段: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颁奖仪式:XX年X月X日。
五、活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总体规划和协调;•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方案制定和执行;•评审专家组: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客观。
六、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由单位统一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奖金、证书、礼品购置、宣传等方面。
七、注意事项1.活动公开透明,保证评选公正;2.做好获奖员工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3.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以上为表彰标兵活动方案,欢迎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向上向善、积极向前的工作氛围!。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和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豫民文[2012]235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和先进单位的通报(豫民文〔2012〕2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自2011年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三亮”、“三比”、“三评”为抓手,认真开展评创活动,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并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和先进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经各省辖市民政局推荐和省民政厅认真考核评选,决定命名河南第一荣康医院等150个单位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郑州市“情系军休幸福四所”等44个品牌为“优质服务品牌”、河南第一荣康医院护理员高清亮等233名个人为“优秀服务标兵”。
同时授予焦作市民政局等12个单位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
民政基层单位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社会影响面大,对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强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理念,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续长久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基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信息公开、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狠抓服务环境改善和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塑造民政新形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而努力。
服务人员表彰方案

服务人员表彰方案标题:服务人员表彰方案一、背景服务行业是一个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优秀的服务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对于服务人员的表彰和激励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干部员工在服务工作中展现出的优良品质和卓越成绩,提高服务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树立服务人员的榜样形象,推动服务行业的发展。
三、对象表彰范围包括各类服务行业的个人和集体,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餐饮、旅游、零售、交通等。
四、奖项设置1. 个人奖项(1)年度最佳服务人员:对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先进工作者:对在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重要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新锐服务人员:对近期从事服务工作的年轻人或初次从事服务工作但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集体奖项(1)最佳服务团队:对在集体协作中表现突出、服务质量优良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创新服务项目:对开展具有创新性的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行业发展水平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3)服务质量奖:对服务质量达标、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流程1. 提名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提交提名材料,说明被提名人或团队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组织机构成立评审团队,评审团队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内专家组成。
评审团队负责评选出各项奖项的获奖人员和集体。
3. 公示评审结束后,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 表彰组织表彰仪式,对获奖人员和集体颁发奖项和奖金。
六、奖励方式1. 个人奖项可通过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形式进行表彰。
2. 集体奖项可通过奖金、奖状、奖杯等形式进行表彰。
七、宣传推广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渠道广泛宣传和报道获奖人员和集体的事迹,以及服务行业取得的成绩和进展,进一步激励广大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银审服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市审批局各科室:2022年《改进作风提升质效打造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银审服发〔2022〕42号)实施以来,极大程度激发了驻厅单位(窗口)的工作积极性,融合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为扎实践行市委提出的“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四强能力作风建设活动,结合2023年重点工作,现对《改进作风提升质效打造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工作实施方案》(银审服发〔2022〕42号)进行修订,原《方案》同时废止。
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2月28日“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市民大厅创建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实施办法为深入践行市委提出的“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强化对市民大厅各进驻单位(窗口)的科学有效管理,持续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筑牢“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快乐,您的舒心就是我们的追求”服务愿景,着力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的“五好”营商环境,修订《五星级模范服务大厅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和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四个示范引领”总体部署,以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为主题的“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标准,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大厅。
2024年幼儿园庆“三八”服务明星评选方案

2024年幼儿园庆“三八”服务明星评选方案为丰富幼儿园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幼儿园“三八”服务理念,特举办“三八”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旨在树立榜样、展示风采,弘扬奉献精神,让更多人了解和尊重优秀幼儿园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整体教育形象。
本次评选主题为“奉献,亲情无限”,即以奉献的精神和亲情的态度为标准,评选出一批在平凡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幼儿园工作人员。
评选设置的主要奖项包括“服务明星奖”、“亲情服务奖”、“团队合作奖”等,每种奖项都有详细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评选活动将在全园范围内展开,包括教职工自荐、亲属推荐、园区推荐等多种途径,通过组织策划、评审打分等环节,选出各类奖项的获奖者。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网站、校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学校周年庆典上进行颁奖仪式,让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共同见证优秀员工的荣耀时刻。
通过这次评选活动,希望能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幼儿园工作人员为教育事业奉献力量,同时也让更多人认识和珍惜他们的辛勤付出,共同为培养更加健康、快乐、有爱心的下一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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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明星评选流程

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明星评选流程
内容:
一、评选目的
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弘扬优秀服务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大厅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我市各政务服务大厅在岗公务员。
三、评选标准
(一)热情周到,服务态度好。
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主动提供帮助,态度和蔼,解答耐心。
(二)业务水平高,操作熟练。
熟悉业务流程,掌握业务知识,操作规范准确。
(三)创新能力强,总结经验。
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团队合作好,协调能力强。
积极开展团队合作,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环节。
各政务服务大厅根据评选标准,基层组织召开民主评议,推荐服务明星人选。
(二)初评环节。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网上投票、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初步评价。
(三)终评环节。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建评委会,通过面试、情况介绍、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服务明星。
(四)表彰奖励。
表彰政务服务明星,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和支持,进行典型经验推广。
五、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明星评选活动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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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了体现“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深化“专业、专注、专精”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提高公司整体形象,营运部组织并实施季度“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在公司各门店的销售、验光、收银岗位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工作期限: 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
2.工作态度: 敬业爱岗,服从工作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销售业
绩突出,在本门店内起到较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3.工作能力: 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
4.服务形象: 仪表整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有较强亲和力。
5.团队协作: 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作用。
6.工作纪律: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三、评选名额
共7名.
四、评选时间
2013年10月20日截止。
五、考核方案
1.每个季度开展“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每次在相应级别店中共评选七名
服务之星、服务标兵。
2.综合评分前七名者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
3.成立“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组成:公司总经办、各部门主管。
4.推荐“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候选人
“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候选人由所在店面店长推选产生,经区域经理在各级别店
面中按照评选条件予以审核推荐,产生相应名额候选人;
5.评选内容及标准:
总分10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能力25分、服务态度25分、团队协作20分、
工作纪律15分)
6.奖励措施
(1)颁发“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荣誉证书。
(2)奖励现金800元。
(3)进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人。
(4)优先获得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和旅游机会。
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营运部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评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
1.按月统计,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有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以上的。
2.被顾客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确认的;
3.因工作失误导致顾客抱怨不满,与顾客发生争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公司因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5.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被通报批评、红牌处罚、公告处理的;
6.因本岗位专业知识不熟练,导致产品报残,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7.工装不整洁、工牌未佩戴、未着彩妆及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评选相关规定说明
1.各门店必须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位员工,真正体现员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形成树
立服务楷模、激励员工共同奋发向上的氛围。
2.各门店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工作综合表现进行实事求是评价。
若所推选的候选人经评审小组审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该区域店候选人名额且
不做另选。
3.每位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评选权利和义务,认真、负责的投出自己的一票。
4.已被评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员工,若事后发现评选活动中有舞弊行为或在此
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评选条件,将取消其服务称号。
5.各店长及区域经理将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补充材料最晚于10月20号交到营运部;
6.营运部统计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名单,交由评审小组评选;(结果予以在23号店长例
会公布),服务称号与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
7.公告向全公司公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结果和奖励办法;
8.在各门店公告栏、公司培训室、波涛快报、波涛官网、波涛官方微博、微信等公示
“服务之星、服务标兵”照片形象;
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营运部
2013年10月16日“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工作流程图
评审组营运部区域经理店长/店助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