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
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所指的标的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技术、知识产权等。
1.2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合同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双方当事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合同签订3.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2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3 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当事人需修改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四条合同履行4.1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要求,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4.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2 付款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如未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如未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支付违约金;(3)承担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其他责任。
6.2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8.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通用条款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第四条劳动报酬1. 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
2.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万工资中代扣代缴。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价格和费用1.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1. 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 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 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 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3、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具体业务内容]达成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具体产品/服务名称],乙方同意接受该产品/服务。
产品/服务的具体描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附件编号]。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
“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货物”: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交付”:指乙方将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给甲方。
2. 本合同中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双方已完成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双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如有)。
三、货物的交付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
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
四、价格与付款1. 本合同货物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等。
3.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付之日起[具体期限]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具体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第二条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出租方/雇主/其他),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乙方,(受托方/承租方/雇员/其他),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第三条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详细条款将在附件
中列明。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日期)起生效,至(日期)止,期满自动终止。
第五条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2. 若一方违约,经合法程序通知后,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
变更协议。
第七条合同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
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以上为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范本专家。
(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一、总则1.1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条款。
1.2 本通用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定义与解释2.1 定义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合同双方”指本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
(2)“合同标的”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涉及的具体事项。
(3)“合同履行期限”指合同双方约定完成合同标的的时间范围。
2.2 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享有。
如有争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合同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解释。
三、合同履行3.1 合同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标的。
3.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资料、设备、技术等。
3.4 合同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2 未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的,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违约金;(2)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4)承担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专用条款与本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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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法人,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法人。
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法人。
1.6 设计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的负责人。
1.8 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 设计技术要求: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工程所属行业颁布的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 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工程所属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和工程所属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4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1.15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
1.16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7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8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2.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资料和时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2.3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工程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5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2.6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3.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 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工程所属行业要求以及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3.1.2设计人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设计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设计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1.3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1.4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工程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工程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1.5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6 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1.7 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1.8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1.9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1.10 发包人及咨询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11 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1.12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者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2 履约担保3.2.1 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
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3.2.2 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
3.2.3 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
3.3 转包和分包3.3.1 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转包。
3.3.2 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3.3 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3.3.4 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3.5 任何分包合同应报发包人备案。
3.3.6 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4 人员保证与变更3.4.1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在项目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设计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不得更换。
3.4.2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
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
3.4.3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3.4.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3.5 联合体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3.5.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
3.5.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3.6 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 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 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设计成果资料。
本工程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5. 违约与赔偿5.1 发包人的违约5.1.1 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