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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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文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模版,旨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总则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判断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

2.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进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程序1. 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组成员,报相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应组织齐全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建设单位应检查工程竣工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已得到合理解决。

(3)建设单位应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验收过程(1)验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活动,包括实地检查、实物抽查、文件审查等环节。

(2)验收组成员应密切配合,相互交流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成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分析和解释。

4. 验收结论(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2)验收组应向建设单位发出验收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验收附条件等。

(3)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及时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达到验收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参与验收的各方能够清晰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全部或一部分完工后,经验收组织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检验、论证和评价等一系列程序,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过程。

第三条验收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要求等,并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第四条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期验收两个阶段,其中初步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一定程度后的验收,终期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全部工作后的验收。

第二章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验收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完成,符合设计和规划要求。

(二)工程项目已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取得相关手续。

(三)各项专业施工和安装工作已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工程项目的各项设备和结构材料已经试运行,并符合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各项监理和质量检测报告已经出具,并符合要求。

第六条验收程序如下:(一)初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完成一定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初步验收。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4.初步验收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二)终期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终期验收。

2.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3.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终期评价,并出具终期验收意见。

4.终期验收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进行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和归档。

第三章验收的要求和内容第七条验收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审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是真实、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一)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评估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状况;(三)确定建设工程能否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监理材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审查、验收评定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60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三)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四)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材料和检查报告;(五)其他与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检查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评定是针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功能、结构、设备和防火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是对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书面总结,包括工程的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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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内容、审批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公司。

4 释义
4.1 项目竣工验收
指在项目试运行结束后,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并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基本要求
5.1 公司直属的或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履行项目的关闭程序。

5.2 项目竣工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5.2.1 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已依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投用),主要设备及相关系统经过单机和联动调试、试生产后,能够稳定运行,并达到满负荷正常生产的要求。

5.2.2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依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试运成功。

5.2.3 工程项目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5.2.4 项目投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全部解决,剩余的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清单和解决的计划。

5.2.5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已就位,能够熟练操作,需特殊操作持证上岗的证件已齐全;设施正常生产所需的各项维护设备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配备齐全,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需要。

5.2.6 项目文件整理完毕,符合归档要求。

5.2.7 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所需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6 工作内容与程序
6.1 检查程序
6.1.1 项目验收时间
机械完工检查合格后,应按试运行时间(项目试运行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超大型项目最迟不超过两年)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由项目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设备性能、系统指标和设计、施工质量等全面考核。

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返修。

试运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公司应向工程建设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1,并配合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竣工验收。

6.1.2 验收委员会组成
竣工验收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工程建设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合资公司各方股东代表、质量监督机构、特邀专家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等组成。

6.1.3 验收委员会职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的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委员会将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或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1.4 验收核准
工程建设部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尚遗留少量问题但不影响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予以验收,但应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

6.1.5 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组长和验收委员签字,汇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书作为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归档。

6.2 流程图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7 附则
7.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7.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附件1: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申请单
附件2: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
附件3:内控活动流程图
XXX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检查申请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
工程管理内控管理体系PM-01-01-08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
附件3
内控活动列表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 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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