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层次分析网约车的外部性

从三个层次分析网约车的外部性
从三个层次分析网约车的外部性

从三个层次分析网约车的外部性

梁亚芹

【摘 要】摘要:从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庇古外部性三个层次分析了网络租约车(网约车)的外部性问题。第一层次,它对出租车、私家车既会产生负外部性也会产生正外部性;第二层次,它对保险公司、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生产企业产生负的外部性;第三层次,它会造成废气污染、噪音污染、交通拥堵、社会不安定等负的外部性。网约车最终的外部性影响是各种影响效应的叠加。

【期刊名称】《成都工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22)003

【总页数】3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外部性

1 研究问题

“互联网+”和共享经济孕育出了网络租约车(简称网约车),增加了出行服务的供给,破解了出租车管制的政府失灵的问题;移动互联技术提升了供需匹配的效率,使得打车等待时间更少、打车成功率更高以及更为多元的服务选项[1]。专车平台、司机服务供给契合了市民消费选择意愿,应运而生的网约车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但从2010年5月,易到用车在北京率先推出“专车”服务开始,到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网约车的身份才合法化。网约车在发展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影响出租车营运导致多个城市出租车停运、城市道路更加拥堵、大气污染中因汽车尾气导致所占的比重在不断增加等等。本文以胡石清的三个外部性作用层次为支撑来分析网约车产生的外部性问题,[2]以便对症下药促使网约车良性发展。本文将提到的网络租约车界定为小型客车,车主基于第三方即时用车软件平台的预约方式承揽乘客,依据乘客意愿行驶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进行计费的出租车服务,包括用车软件平台提供的快车、专车、顺风车服务[3],同时车主不喷涂、安装客运出租汽车标识。

2 理论基础

本文采用萨缪尔森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弥补的成本或给与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强征了不可弥补的成本称为负的外部性,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给与了无需补偿的收益分析称为正的外部性。[4]分析的层次采用文献[2]的分类,将外部性从作用范围的角度分为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庇古外部性三个层次,并站在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角度分析。

科斯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如科斯举出的案例中,火车喷出的烟火对路边农作物的影响、养蜂人对果园主的影响等。这里所产生的外部性影响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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