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有无资格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考试题2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5、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果既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又不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A
12345
B
345
C
1345
D
2345
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D
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项任务的成员
7、
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要求投标人澄清、对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否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自己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低于成本价是指低于社会平均成本。
正确的有:
A
第2不正确
B
全部正确
C
第4不正确
D
第5不正确
20、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共有3家单位投标,评标时发现某一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有效投标人只剩2家。是否继续评标,评标专家产生不同的意见。下列意见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专家甲认为只有两家有效投标人,所以明显不具备竞争性,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新更换的评标专家在原来基础上继续评审。
A
1 2 3 4
B
1 2 3
C
评标、评标委员会和中标的基本规则

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 (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 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 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法定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
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主体)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组建结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
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中标的基本规则的主要内容
中标,就是在招标投标中选定最优的投标人,从投标人来
评标、评标委员会和中标的 基本规则
张 伟
中招采培招标采购培训中心首席培训师 中国招标师 登记证书号:DJ0939310288
内容概要
评标和中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两个有决定性影响
的环节,在母法《招标投标法》中对这两个环节作出
了一系列的规定,确定了有关的行为规则,当然这些
监督部门、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能的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评标专家权利义务的规定: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招投标中的评标委员会角色解析

招投标中的评标委员会角色解析引言: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评审决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项目的实施效果。
因此,了解评标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对于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各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的角色进行分析与解析。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专家和代表组成的。
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由契约方及其代表、技术专家以及行业权威专家组成。
他们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 评标标准制定: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评标标准和权重,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评标过程。
他们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评标依据。
2. 评审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他们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以筛选合格的投标人。
3.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商业报价进行评审。
他们的评审工作旨在判断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商业报价是否合理合法。
4. 评审结果确定: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后,根据评标标准和权重,综合各项评分,确定最终的评标结果。
他们的评审结果是招标项目最终的决策依据。
5. 评审报告编制:评标委员会负责撰写评审报告,详细记录评审过程、评分结果以及评审意见。
评审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评审过程和结果,为招标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和影响。
2. 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他们所了解的与投标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3. 专业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准确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商业报价。
4. 全员参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程参与评审过程,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商业报价进行严谨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副标题: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的“鉴定者”,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者,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者,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者,是有关采购问题的解答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也无法替代。
本文就采购项目执行的程序,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浅谈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与义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就总体来讲,早在年财政部、监察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就已经明确。
其享有的权利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有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承担的义务有: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款第四款的内容);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然而,在采购项目执行采购程序的过程中,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
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者之间是对等的。
没有无拘无束的权利,也没有没完没了的义务。
如果评审专家不尽职尽责履行评审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从采购执行程序来看,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就招标采购方式(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而言,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咨询,就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十四条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第四十九条规定,配合招标采购单位,解释、澄清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答疑。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c5fd60a6a417866fb94a8ea6.png)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第一篇: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评标委员会职责、权利及义务一、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本中心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一、评委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评委的评标工作应接受采购监管部门、公证人员以及产权中心的监督。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对招投标文件或评标办法有理解不清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和中心工作人员询问。
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并须经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楔子:
1、发现投标虚假信息,否决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应尽义务吗?国家大法是否赋予了此责任?是否上报招标(采购)人、上级部门?
2、落实投标信息真假有哪些方式。
正文:
在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虽是个例,但时有发生。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实践中存在的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提交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伪造资质证书,虚报资质等级、曾完成的工程业绩、人员数量及职称资格、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投标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都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重破坏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必须予以禁止。
弄虚作假的投标人不但丢失中标资格,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评标环节由于评标时间较短,技术手段受限,现场无法很难认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甚至个别评委认为专家没有鉴别造假的义务,即使发现投标信息虚假,也不预否决,造成后期投标质疑和投诉。
为解决以上问题,整顿行业之风,我分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和回答。
一、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1 / 7。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评标委员会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负责根据公开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评选出最满足需求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是非常关键的,以下将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标委员会职责1、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明确评选的标准和方法,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2、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以确定能否继续参与评标程序。
3、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谁是最有可能获得合同的投标人。
4、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以确认其实际能力和方案的可行性。
5、提出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的比较结果进行讨论,并提出最终的评标意见,以确定中标方和备选方。
二、评标纪律正式1、公开透明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所有过程都要保持公开和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保密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都需要对评标过程和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3、公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严格遵守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职权做任何有偏见的事情。
4、独立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独立行事,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
5、专业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
总之,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对于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效率至关重要。
一个好的评标委员会有助于确保最终中标方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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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有无资格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出台之前,所有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来进行审查;资格后审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可是在87号令实施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外的招标项目资格后审仍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现实中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来工作,依据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资格审查期间,评标委员会是无法工作的,这个时间差多长较为合适?评标委员会有无再次复核投标人资格的权利和义务?很多问题值得商榷。
下面我根据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总结,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问题论述以下意见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应尽职责,是一项权利;评标委员会不能无故代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独自进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委托评标委员会单独进行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1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