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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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法律体系如何构建与完善

法学的法律体系如何构建与完善

法学的法律体系如何构建与完善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致力于研究法律的原理、规则以及其在社会中的应用。

而法律体系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规范社会行为。

本文将探讨法学的法律体系如何构建与完善,以及相关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一、法律体系的构建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考虑法律的层级结构、内部关系以及与其他领域的联系。

以下是构建法律体系的几个重要方面。

1. 法律层级结构的建立法律层级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级别、不同范围进行分类和组织的体系。

一般来说,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级构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规范都应当与宪法保持一致。

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内部关系,包括互相补充、上下位关系、一般特殊关系等。

例如,上位法律规范往往具有指导性原则性的作用,而下位法则是具体规范具体事项的法律规则。

各级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以确保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

3. 法律与其他领域的关联法律体系不仅仅局限于法学领域,它还与其他领域有着密切联系。

例如,经济法律体系、犯罪法律体系、劳动法律体系等,它们与经济学、犯罪学、劳动学等相关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构建法律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与融合。

二、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指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改进法律规范的内容与运行机制,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以下是法律体系完善的一些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规范需要与时俱进进行现代化更新。

一方面,现代法律应当回应社会问题,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法律还需要预测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趋势,对新出现的问题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2. 法律体系的统一与协调法律体系的统一与协调是确保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或不协调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和矛盾。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展望摘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制建设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曲折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展望未来,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发展历程成就展望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可以把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法制建设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1 1949年共和国成立至1957年,是行政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因为共和国刚刚建立,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划分和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以便实现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管理是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首要任务。

与这一历史背景相适应,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以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如1950年制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等。

此外还颁布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公安司法、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通过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同时也为我国的行政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54 宪法颁布到1957年,我国颁布的重要的行政组织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就多达500多件。

如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等,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创造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 1957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挫折和停滞时期。

1957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一轮的党内整风运动。

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

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

一、文献调研部分1、期刊论文7 篇(1)【作者】刘天福;【机构】中共资阳市委党校;【摘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制建设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国六十年的曲折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经历六十年的发展之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必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不断取得新成就。

更多还原【关键词】新中国;行政法制建设;成就;展望;(2) 【作者】张文艳;【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00;【摘要】自清末修律,我国传统法律体系已经解体,但是传统法律文化中某些隐形的文化要素仍然影响着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本文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影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表现,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更多还原【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行政法;行政法制建设;(3) 【作者】莫于川;【机构】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摘要】 <正>目次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法制的转型发展第一部分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的演进脉络和阶段性特点第一节背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法制概况(1949—1978年)第二节政府法制建设起步发展时期(1978—1988年)一、起步发展时期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基本脉络二、改革开放促动政府法制建设阶段(1978—1982年)三、新宪法指导下的行政权力约束制度起步阶段更多还原【关键词】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三十年;行政法治;行政程序法;法治政府;行政复议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公务人员;改革开放;(4) 【作者】盛涛;【摘要】关于加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思考盛涛随着社会主义化建设的深入进行,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发展,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gov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gov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前言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的治理理念,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依法行政的概念入手,探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行政活动中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同时以法律为准绳,对社会公众平等、公正地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的行为。

依法行政既是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必要性1.保障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可以有效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滥用职权、违法执行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合法性保障。

2.提升行政效能和优化治理能力依法行政可以优化政府决策流程,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协调,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可以使政府行政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提高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3.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可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4.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健全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依法行政能够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关键要素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澄清行政权力的边界和限制,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健全行政组织和程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需要健全行政组织和程序。

政府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变得异常重要。

一个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权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因此,如何改革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路径,并提出一些建议。

改革行政法律体系需要强化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

法治观念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律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知法、守法、用法。

政府应积极推动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需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评估机制,及时修订和废止过时、矛盾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法律体系的执行和监督,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需要优化行政法律程序。

政府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法律程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法律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法律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改革行政法律体系需要加强行政诉讼制度建设。

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众的诉讼权利。

政府应加大对行政诉讼的支持力度,提高公众的行政诉讼意识和能力,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同时,政府还应强化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权威。

改革行政法律体系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行政法律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促进行政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问题、全球性挑战,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公众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简述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简述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简述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以下将对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进行简要描述。

一、行政法律体系的组成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由宪法、行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成。

宪法是最高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机关、职权和对公民的基本权利。

行政法是宪法的补充,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成、职权、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范。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二、行政法律体系的原则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遵循了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准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保证公民之间的平等地位,不得进行任何歧视。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任意滥用职权。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对公众透明,公民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行政决策依据等。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公正、无私、权责统一,不得违反公平正义。

三、行政法律体系的特点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法律面向全体公民,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基本原则。

其次,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公民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

再次,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还注重与国际法、环境法、社会法等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四、行政法律体系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首先,法院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机构,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判。

其次,行政监察机关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机构,可以对不当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和追责。

此外,还有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方式,以提高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是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它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在中国,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它既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也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权益和权利。

法治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的现状、任务以及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体系现状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领域,这些法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规范。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适用范围。

民法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和权利。

其中,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基础。

二、法治建设任务在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之覆盖到各个领域,并与时俱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倡导守法守纪、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使法律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

3. 健全司法体系:建设独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完善审判程序和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公民的司法权益。

4. 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执行法律的能力,防止任意执法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5.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

三、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的挑战虽然中国在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1. 执法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规范、片面执法或滥用职权的问题,导致法律的实施不够均衡。

2. 司法独立问题: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但在一些案件中,司法独立受到了干扰,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3. 法律普及不足:虽然中国已经加强了法律教育和宣传,但仍有一部分民众对法律的认知不够充分,导致法律的约束力不够。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在建国周年之际,我们不仅要回顾过去的辉煌成就,更要关注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进步与完善。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法治的进步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并分析其对国家建设和国际形象的积极影响。

一、法律体系建设的进步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一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近年来,中国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我国推行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为法律的统一和规范化提供了重要支持;刑法修正案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人权和公民权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加强,有效维护了社会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这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使得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完善改革是法治进步的动力源泉,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建国周年这一时刻值得特别关注。

多年来,我国以完善司法制度为核心,持续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例如,深化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和执法的衔接,优化了司法程序,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加大庭审公开力度,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设立互联网法院,推行智慧司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这些改革措施的引入,不仅提高了法律的实施效果,也增强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三、执法严明的进步推动执法的严明与法治建设的进步密不可分。

中国在执法领域的进步,展现了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持续关注和努力。

中国依法治国的意识日益增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强,这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更稳定的法治环境,也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种治理手段的运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有效打击了犯罪活动,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同时,中国在执法领域的公正和透明,也展示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四、法治建设对国家建设的积极影响法治建设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手段,更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通过法治建设,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治理能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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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摘要: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过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目前为止,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

但是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设立、组织和编制和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法方面仍需要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

最后呼吁社会同时应该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以更好地实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关键词:行政法律行政编制行政程序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我们必须注重从实践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及当前概况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体,各个法律门类齐全并且相互协调和配套的一个有机整体。

中国法律体系划分成7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通常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其中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定行政措施以及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从横向看,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法律;从纵向看,它包括教科文卫等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从行政主体上看,它包括行政管理主体的设立、组织、编制以及行政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法律。

从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看,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方面的法律。

从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看,法律是行政法的主体,同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行政管理规范。

我国行政法发展只有20多年的时间,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阶段,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算是为行政法第二阶段做教学上、理论上、立法上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为1990年到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等等一系列的活动;2004年之后为行政法发展的新阶段。

目前为止,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已经制定出一批行政法方面的法律。

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面,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在国防、外交方面,制定了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在公安、国家安全方面,制定了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枪支管理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体育法等;在司法行政方面,制定了律师法、监狱法;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可以说,中国行政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行政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尽管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行政法本身的繁杂性,再加上实践中不断提出新的课题,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立法任务还很繁重。

(一)规范行政机关的设立、组织和编制主要是制定行政编制法,使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法定化。

现在中国中央行政机关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能还没有立法,从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需要用法律来规定。

政府膨胀可堪1袁曙宏.研究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J]中国法学,1998,(4):5.称高悬在我国官僚体系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许多现代国家都面临着官僚体系规模恶性膨胀的难题,其原因在于治理方法有缺陷,即作为公共服务者的社会公众缺乏影响官吏规模的程序性权利,无法对行政编制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

政府“自我约束”式的编制管理难以取得成效,只能通过“公共选择”性的法律约束方式控制政府规模,行政编制制度的法典化才是治理政府膨胀现象的治本之策。

有效率的管理主要不取决于政治家和官吏的智慧,而取决于依法行政的管理规则——必要数量的官僚体系在理性的官僚规则之下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这才是实现有效率的公共事务管理之关键2。

笔者认为应当单独设立一部专门的《行政编制法》,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定员、实体标准、程序与法律责任作统一的系统化规定,该法应当由以下几个重要规则组成:1、确立行政区域公务员人数的总规模。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编制立法的经验,在《行政编制法》中规定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

3同时,为适应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在具体人数的限制方面规定每一年度经总理向全国人大报告总编制数后由全国人大决定,原则上是总数逐年减少或持平,但不能增加,由全国人大控制总数。

至于各级政党机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编制的控制,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2、加强对编制的程序性管理。

笔者建议《行政编制法》应当规定任何行政机关在进行人数的内部调整时,必须经历严格的编制提出、审查、论证和批准等程序,特别注意在论证和审批阶段,应当将所有机构编制数量的总和严格控制在总定员数量以下。

法律还应当严格禁止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上级业务部门违反程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等行为的发生。

3、制定行政编制管理的实体标准。

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在法律上制定一系列禁止性条文,这些条文至少应当体现出如下几项具体规则:(1)不准超编进人;(2)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3)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

4、明确违法责任的承担。

我国古代法律中早就有针对违反编制的法律处罚性规定,如《唐律·职制律》中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4我们知道,没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法律只会成为一纸空文,其效力难以得到保障。

在《行政编制法》中设立专门的“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编制法律和相应配套制度的机构及其领导(包括其他主要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新的《行政编制法》的制定与施行必须以严格制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数量增长为核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突出对行政编制的实体和程序双重控制。

这样的立法对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立法结构,促进编制管理的良性、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法行政程序立法是建立行政法律体系的重点,也是形成行政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行政程序立法,任务非常艰巨。

一方面,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差异性等特点,进行立法归类和抽象、统一规范,困难重重;另一方面,行政程序要现代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而中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水平、行政机关建设与这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并且中央到地方各级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立法要顾及现实情况,具有可行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健全国防方面以及部门行政管理的法律。

同时,现有的一些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以行政程序立法中的行政复议法为例。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始创于50年代初期,1979年以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正式起步,随后国家加紧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确定了有关的行政复议条款。

1990年12月国务院专门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并于1991年元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完整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建立。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对于《行政诉讼法》而言,我国的行政复议法有许多优点,具体表现在:扩大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有条件地纳入了审查范围,确定了及时便民的复议原则和制度,注重了行政复议中的损害赔偿,审理期限较为迅速,这样,更加有利于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是,囿于立法经验以及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我国行政复议法仍存在不足,表现出某些缺失,因而,对此进行分析研究,对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不无积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仍过狭窄,仍需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

尽管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较之于原有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扩大了许多。

但是,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2文正邦,邓华平.行政编制制度的法典化趋势[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6):23.3日本为了控制政府规模专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定员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同时,《国家公务员定员令》则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定额;后者由中央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布,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央政府总人员限额,但可根据行政职能的变化在各政府部门之间灵活配置与调剂。

4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4.仍过于狭窄。

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行政复议法没有把普遍的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是我国行政复议法仍然没有解决好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问题。

(二)行政复议法中未设立声明异议制度,应借鉴德、日行政复议法的有益规定。

声明异议制度最先源于西德的行政复议制度。

西德于二战后废止了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将过去的行政复议与声明异议合并,从而构建了新的行政救济制度,即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应于一个月内向原处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原处罚机关认为其申请有理由时,应撤销原处罚,如认为其无理由时,则将其案件移送上级行政机关裁决。

针对德国这一法律规定,日本实务界曾作出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原处罚机关对人民请求的容忍率,远比上级行政机关高,因而1964年日本的《行政手续法草案》规定,人民可以任意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审查,亦可以向原处罚机关声明异议。

5我国行政复议法颁布之前,行政复议条例明文规定,行政复议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管辖,上级行政机关的管辖为一般管辖,非上级行政机关的管辖为特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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