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范文(二篇)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范文妇幼保健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许多职责范围,旨在保证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福祉。
妇幼保健制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制度的首要职责是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
这包括了孕前、孕期和产后的健康管理,以及儿童出生后的追踪和健康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疫苗接种等基本服务,同时也要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健支持。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妇幼保健机构还负有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职责。
他们应该向妇女和家庭提供关于孕前准备、孕期保健、产后护理、婴幼儿喂养等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正确地对待和照顾自己的身体健康。
此外,他们也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重要的保健信息,提高公众对妇幼保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社会对这方面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三、开展科研与技术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应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他们应该持续关注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将其应用于实际的保健工作中。
此外,他们还应该积极推动妇幼保健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提供更好的保健服务做出贡献。
四、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妇幼保健制度还应该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来保证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力。
同时,监督机制也可以帮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评估机制则可以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成效进行客观的评价,为制定和改进政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合作与交流妇幼保健制度还应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妇幼保健事业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和机构的工作,只有通过加强协作与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职责和目标。
妇幼保健机构可以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妇女组织和社区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职责范文,我们可以看出,妇幼保健制度的职责十分广泛,涵盖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科研与技术支持、监督与评估以及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儿保妇保职责制度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是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基本的公共服务。
为了保护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国全面实施了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制度。
儿保和妇保机构被逐渐建立起来,分别为儿童和妇女提供保健服务。
本文主要介绍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一、儿保职责制度儿童保健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并致力于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儿保职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进行儿童体检儿保机构要定期进行常规儿童体检,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体检项目包括生长发育、身体健康状况、听力、视力、口腔卫生等。
2.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儿童预防接种是预防疾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儿保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儿童预防接种。
3.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
这包括如何正确喂养婴幼儿、纠正不良习惯、如何制定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4.儿科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如果有儿童疾病需要治疗,儿保机构将制定治疗方案,并给予治疗指导。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儿保机构会将患儿转诊到专业医院。
5.儿童保护和残疾康复对于儿童保护和残疾康复,儿保机构要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同时,对于家庭虐待、失踪、受虐待、违法犯罪、流浪等儿童保护问题,儿保机构将及时进行干预。
二、妇保职责制度妇女保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妇女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以及促进女性的健康和全面发展。
妇保职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妇女常规体检妇保机构要建立产前、产后和月经周期性的常规健康体检,以及其他特殊体检,检查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
2.开展产前保健工作妇保机构要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对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并提供产前检查、妊娠指导和治疗建议。
3.开展新生儿保健工作妇保机构要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护理,包括指导新生儿喂养、体质发育、预防传染病和肝炎等。
4.妇科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如果有妇科疾病需要治疗,妇保机构将制定治疗方案,并给予治疗指导。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妇保机构会将患者转诊到专业医院。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
妇幼保健制度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制度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妇女和儿童的保健服务。
这包括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服务,以确保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2. 促进妇幼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制度应当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教育,包括性教育、生育健康知识、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素养。
3. 预防和控制妇幼疾病:妇幼保健制度应当预防和控制妇女和儿童的相关疾病,包括妇科疾病、产科疾病、儿童传染病等。
这包括推广疫苗接种、定期筛查、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防治等措施。
4. 保护妇幼权益:妇幼保健制度应当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包括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益、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等。
对于妇女的权益保护还包括婚前保健、孕期保健、生育后保健等方面。
5. 支持计划生育政策:妇幼保健制度应当支持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提供避孕措施、推动合法终止妊娠等。
总而言之,妇幼保健制度的职责是提供妇女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并促进妇幼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权益,同时支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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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制度职责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
妇幼保健制度的职责包括:
1. 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妇幼保健制度通过提供医疗、健康、教育、心理支持等服务,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包括健康权、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等。
2. 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妇幼保健制度负责提供各种健康服务,包括妇科检查、产前产后保健、妇女乳腺癌筛查、计划生育指导、儿童疫苗接种、儿童发育检查等,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
3. 推动妇幼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制度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素养提升,包括孕前保健知识、婴幼儿护理、儿童安全教育等。
4. 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幼保健制度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流行病监测、传染病防控、妇幼健康教育等,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安全。
5. 打击妇幼暴力和虐待:妇幼保健制度致力于打击妇幼暴力和虐待行为,提供妇女和儿童保护服务,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保障妇女和儿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6. 促进妇幼健康政策研究和制定:妇幼保健制度承担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的职责,推动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改善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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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儿保科工作制度

妇幼儿保科工作制度一、基本要求1.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独立的体弱儿门诊接诊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置检查床及必要的儿保检查用具及设备(参照浙江省儿童保健规范)。
2. 妇幼儿保科要承担全县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3. 掌握全县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二、工作内容1.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1)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2)开展儿童入园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行为的评估与指导;儿童营养性疾病(维生素A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贫血,营养不良,儿童肥胖)的诊断与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身高管理、骨密度检查、微量元素检测、眼保健、高危儿早期干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测评、骨密度监测。
(3)承担全县散居和集体儿童保健业务的管理、培训与指导工作,全方面对儿童进行综合保健。
2.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1)承担全县妇女保健工作,做好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2)开展妇女健康教育,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3)开展妇女孕期、产期、产后全方位的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开展妇女更年期保健,提供更年期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工作流程1. 儿童保健科工作流程(1)儿童入园体检:对入园儿童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理行为发育等方面的检查。
(2)生长发育监测:定期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提供个体化的生长发育指导。
(3)营养与喂养行为的评估与指导:对儿童的营养状况进行评估,提供合理的喂养建议,改善儿童的饮食习惯。
(4)儿童营养性疾病诊断与治疗:对儿童的营养性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提供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2. 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1)妇女健康教育: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模版(三篇)

妇幼保健制度职责模版妇幼保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建立的一套政策、法规和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法律制度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妇幼保健的目标、原则和具体工作内容,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这些法律法规应涵盖以下内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受保障的内容和服务范围、政府和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机构设置和职责等。
二、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妇幼保健工作机构是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权益的基础,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妇幼保健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方针;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工作的项目、活动和服务;监督和评估妇幼保健工作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三、开展妇幼保健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妇幼保健制度应开展包括以下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妇女和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妇幼保健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婚育、孕产、婴幼儿护理等方面的培训;健康生活方式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等。
四、提供全面的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制度应确保妇女和儿童能够获得全面的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健康评估;儿童免疫接种;孕产妇畸形儿疾病筛查和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妇女和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等。
五、加强妇幼保健监督和评估妇幼保健制度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妇幼保健研究和信息共享妇幼保健制度应加强对妇女和儿童健康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此外,促进妇幼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共享,提高信息的可用性和传播效果。
七、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幼保健制度应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仲裁机制,及时解决妇女和儿童健康问题和矛盾纠纷。
同时,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法制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我国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保健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的政策法规,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为了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至关重要。
一、工作制度1. 中心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的政策方针。
2. 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3. 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等,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
4. 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6. 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7. 中心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岗位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中心的各项计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
2.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中心的某一特定领域,如财务、人事、设备等。
3. 妇女保健科主任:负责妇女保健科的工作,组织开展妇女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4. 儿童保健科主任:负责儿童保健科的工作,组织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5. 计划生育科主任:负责计划生育科的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6. 财务科科长: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中心的财务状况良好。
7. 人事科科长: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考核、培训等。
8. 设备科科长:负责中心的设备管理工作,确保中心的设备正常运行。
9. 药品科科长:负责中心的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中心的药品安全、有效。
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

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
一、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二、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四、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对儿童患者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五、指导家长按照计划免疫程序,搞好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
六、搞好儿童精神卫生、儿童营养及遗传疾病的咨询指导工作。
七、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消除各种影响儿童的不良刺激,根据儿童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儿童疏导工作,鼓励儿童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八、认真按时书写医疗文件,保持医疗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认真做好儿童保健资料登记,并进行综合利用。
九、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实施全程优质服务。
十、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消毒和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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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母婴保障法》,定期对基层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2、门诊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的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为患者提供简捷、有效、安全、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
3、由本科室负责的各种辅助检查,认真书写报告单,结果应做到准确、及时。
4、在诊疗、咨询等工作中,应尊老爱幼,尊重人格。
不得歧视性病患者。
在为患者保守秘密的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5、爱护公共财产,贵重诊疗仪器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操作。
6、认真完成全县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等工作,搞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工作中应本着“团结、友好、学习、互助”原则,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兄弟科室相互配合。
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领导下,负责全县妇女保健培训、科研、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2、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
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妇科常见病、性病防治、普查普治、围产保健、妇女心理咨询、青春期和更年期保健、乳房疾病诊治、医学美容等。
4、开展妇女保健资料编写、宣传、指导工作。
5、承担全县基层妇女保健工作人员进修、学习等教学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6、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汇报。
7、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做好产后保健、老年期保健工作。
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8、定期轮转妇产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规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开好每年一次例会,做好质控工作。
10、掌握全县妇女健康状况,及时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
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1、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女职工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
以宫颈癌、乳腺癌及“两病”为重点,全面检查生殖系统疾病,必要时做特殊检查。
2、查出疾病认真登记,及时治疗,对治疗过的患者定时复查、随访。
3、按时对妇科病普查查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找出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便降低患病率。
4、凡是35岁以上已婚妇女均做宫颈片检查,细胞学检查巴氏Ⅱ级以上者要做阴道镜检查,可疑病变要在阴道镜下取活组织做病理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5、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妇女保健人员,使其掌握妇女病诊断、防治知识。
主动向基层妇幼保健院推广妇科疾病防治新技术。
使妇科病防治工作在全县开展更加规范。
6、编写各种妇女病防治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所有孕产妇,包括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计划外的孕产妇,非正式户口及流动人口死亡的孕产妇。
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如车祸、中毒等)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县妇幼保健院;在5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妇产科发生新生儿(围产儿)死亡应及时进行院内病例讨论和评审,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个月内上交本院妇保科。
2、围产儿死亡须进行县级评审,由产科、儿科技术指导小组专家及妇产科主任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3、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本院死亡的围产儿,经区级评审后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或直接与该区联系横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4、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在分娩医院死亡的围产儿有妇产科填写、转院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前部分由妇产科填写,后部分由转院后接诊医院填写。
5、医务科负责本院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
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妇幼保健院。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制作孕妇营养宣传版面,在候诊室、营养咨询室内张贴;编印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从早孕开始即向孕妇发放指导;2、利用“孕妇学校”详细讲解孕妇营养知识,播放相关录像,提高孕妇及家属对孕期营养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不同孕周孕期营养的知识。
3、提高孕期营养咨询质量,系统地讲解孕期营养的相关基础知识。
4、认真分析,加强指导。
通过系统分析,对咨询的孕妇逐一进行指导,提供个体化咨询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营养食谱,改善营养缺乏和不平衡状况,促进母婴健康。
5、每季度对孕期营养门诊资料汇编、总结。
高危孕妇转诊制度1、我院围产保健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
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请示上级医师后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3、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得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予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4、较重病人转院时由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5、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6、转出的高危孕妇应由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诊疗效果,1、服从院长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全面的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
2、健全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网络,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并围绕妇幼保健中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指导。
3、在进行基层工作中,坚持团结协作、严肃认真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健人员医德医范。
4、通过音像、书刊及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在编制宣传材料时,遵循科学性和通俗易懂相结合的原则。
5、举办各种健康教育学习班,做好课前职务和组织安排。
6、严格宣教资料及设备的管理,大型器械要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7、按时、保质完成院内美化及宣传工化。
1、认真做好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定期下基层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专人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每年组织质量控制一次、召开工作例会一次、定期收、送表并进行汇总、分析,完成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反馈报告各一份。
3、做好门诊工作,诊疗、咨询及指导应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
4、为入托幼儿园(所)及入学儿童提供健康检查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对不能或暂不能入园(所)者应提出合理的建议。
5、做好基层进修人员和实习学生的带教工作,开展儿童保健和科研项目,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每年完成论文1—2篇,其余人员应积极争取完成一篇。
6、严格按操作工作,量具应定期检测,贵重仪器专人保管。
7、科主任每月对本科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考核。
8、与其它科室间互相协作,同志之间搞好团结,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并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完成院方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培训,指导科研和教学。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四病”防治,入托幼儿园(所)健康检查、儿童营养咨询、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及五官保健工作。
3、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指导工作,编写科学育儿及小儿疾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4、对门诊儿童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生长发育、营养、健康指导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5、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协助并指导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等儿童保健工作。
6、承担全县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进修学习及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7、负责儿童保健业务技术工作,开展儿童保健科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儿童保健新动态、新进展,并推广应用。
8、协助当地幼儿园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9、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带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
10、定期轮转儿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11、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孕产期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妇女在生育期的心理特点机器保健包括生育节育两个方面:1.对不少妇女因初次怀孕,缺乏经验,对妊娠期间所出现的一些征象不熟悉、不理解,担心宫内胎儿发育是否正常的心理;对于迫切希望生育者、怀孕后非常高兴,特别是婚后多年不孕的妇女,妊娠后妇女本人、其丈夫、父母、公婆都倍加关注,而过多的关心与过度的照顾,会引起孕妇的精神紧张和压力,对此从确定妊娠后就开始保健,及时给予科学的受孕,胚胎发育及胎儿生长规律一般知识的宣传指导,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注意良好的生活起居,轻松愉快的情绪反应,合理地饮食,充足的睡眠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均有利于孕妇的顺利妊娠和胎儿良好的发育。
2.分娩期、产妇本人要承受产程过程中因收缩而引起的阵痛,体力消耗,精神疲惫,情绪大多焦躁不安。
胎儿娩出后产妇在结束分娩的轻松喜悦时常常同时因初生儿的安危,性别而产生心理上的紧张不良刺激,此时的心理保健应在产妇临产前就开始,使产妇对分娩过程的生理有所了解,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与医护人员配合好,减少非病理因素对分娩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产褥期、产妇在康复过程中要承担哺育孩子做母亲的责任,不仅体能消耗大、心理活动非常复杂,情绪易激动,哺喂行为、生活方式也最易受环境的影响,产妇与新生儿的健康相互影响亦很大,此期心理保健从分娩后应开始,提倡保持良好的心绪,注意充足的信息,合理地饮食,适当的床下活动及必要的康复锻炼。
4.生育间隙要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使妇女能节制生育,防止因意外妊娠的发生而带来的烦恼,增加精神上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