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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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药管理药房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的药品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的设施设备,提升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群众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医院退药成为影响药品质量的重大隐患之一,从我院退药的情况分析如下:

1、药房退药的内部原因

(1)药物因素。药品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可以起到治疗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不良反应(皮肤发红、瘙痒等过敏症状)。伴随着抗菌药物和中药注射剂的普及使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的报道越来越多。另外,我国存在抗菌药物的滥用的现象,造成了很多细菌对药物产生耐药,导致药效不佳而退换药品,在以后的临床应用中必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医务人员因素。近年来各大医院开发并推行医院管理系统,电子处方逐步代替了纸质的处方。在医务人员当中各医师电脑水平参差不齐,录入处方难免出现错误,当然主要集中在药物的剂量方面,甚至重复开药。这些问题就提醒医务人员在用电脑开方时应做到认真仔细,严防差错失误。

2、药房退药的外部原因

(1)患者因素。出于民众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部分病人用药前会仔细了解相关说明,并查找相关病情资料,对自己没有针对性的药品就拒绝服用。另一部分患

者病情好转或者病情恶化持续发展都有可能造成患者停药并要求退药。甚至有些抑

郁患者有着很敏感的抵制药物情绪。

(2)其他因素。药师审核后退回的不合格药物的可行性退药比例增大,实际表明审方药师在患者用药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增加。处方审核医师不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处方进行审核外,还要对处方用药适应性进行审核,包括药剂类型和药剂量等。随着处方医师干预能力不断增强,对患者的用药也有了可靠的保障。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4)、巳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5)、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2、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存在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2)、由经治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障碍或说明书以外用药且未告知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3)、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3、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患者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开具处方后在我院药房所取之的药品;

(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可继续使用;(3)、有完整的原始凭据;

(4)、退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4、退药程序:

(1)、门诊退现金,需医师在收费凭据背面按以上规定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并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后签字然后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2)、患者将药品交回药房后,患者凭处方和签字的收费凭据去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3)、所有退方必须由药房主任签字确认后才能

5、确因用药不当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临床科室应将相应的经济损失落实到当事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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