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退药管理制度7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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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药房退药管理制度1、目的在药房退药过程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退药流程,保证患者安全和用药质量。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药房的退药管理工作。

3、定义3.1 退药:患者或药房自行退还已购买的药品。

3.2 退药员:药房指定的具备退药资格的员工,负责处理退药流程。

3.3 退药单:患者填写的退药申请表格。

4、退药申请4.1 患者在退药前应向药房工作人员说明退药原因,并填写退药单。

4.2 退药单上应包含患者姓名、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由患者签名确认。

4.3 退药单应与退还的药品一同提交给退药员。

5、退药审核5.1 退药员在收到退药单后,进行退药审核,核对药品信息与实际一致性。

5.2 若发现退药单填写错误或药品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联系患者进行确认并修正。

6、退药处理6.1 退药员应及时将退药单和退还的药品移交给药房主管。

6.2 药房主管对退药单和退还的药品再次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

6.3 退药员接收药房主管审核后的退药单和药品,按照要求进行药品分类和储存。

7、退药记录7.1 药房应建立退药记录台账,记录每次退药的相关信息,包括退药单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退药数量等。

7.2 退药记录台账由药房主管负责维护,并定期进行备份。

8、退药后续处理8.1 退药员应及时将退药记录报送给药房主管进行统计和分析。

8.2 药房主管应根据退药记录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药品质量和供应管理。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包括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药品流通等法律规定。

2、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用于规范和管理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行为。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对患者购药后要求退药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退药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药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门诊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退药工作。

第二章退药条件第五条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药: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品。

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药品,不予退药:1. 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

4.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 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 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第三章退药程序第七条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第八条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第九条药房工作人员核对接收到的退药处方、药品及购药票据,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第十条退药完成后,药房工作人员应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日期、经办人,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退药注意事项第十一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退药制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药范围。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交的退药资料,确保退药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退药记录,包括退药日期、患者姓名、退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等。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药房退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房退药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房的退药工作。

三、退药流程1. 患者提出退药申请患者需要提供有效的医生处方和药品购买凭证,并在药房填写退药申请表。

2. 药师审核退药申请药师收到退药申请后,进行如下审核:核对处方和凭证的有效性;检查药品的包装和外观是否完好;判断退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退药审批药师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给药房管理员进行审批。

4. 退药操作药房管理员根据退药申请表和审批结果,进行退药操作:检查药品数量和有效期;将退药记录在退药台账中;标记退药药品的包装和外观。

5. 患者确认退药信息药房管理员将退药信息告知患者,并让患者核对退药药品和数量。

6. 退款处理药房管理员将退药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进行退款处理。

四、退药费用处理1. 退药费用计算退药费用计算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未开封的药品,退款金额为购买金额的100%;已开封的药品,退款金额为购买金额的80%。

2. 退款方式退款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退款,药房管理员会直接退还现金给患者;银行转账,药房管理员将退款金额转账给患者的指定账户。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 执行要求药房退药工作必须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

2. 监督与检查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药房的退药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 此为示例文本,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一、总则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运营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药物的退药流程,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而建立的。

二、退药的范围1. 在未开封的情况下,患者可以随时退还药物。

2. 对于开封后的药物,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良反应,可以申请退药。

3. 药物过期或者质量有问题,可以随时申请退药。

4. 患者的病情发生变化,需对已购买的药物进行更换,可以申请退药。

三、退药的流程1. 患者需以自己的身份证明到药房前台提出退药申请。

2. 前台工作人员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并填写退药申请表。

3. 药房工作人员接收退药申请表,并核对药物的退药条件。

4. 药房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的特点和退药条件,进行药品的检查和鉴定。

5. 若药品可以退还,则药房工作人员将药物退还给患者,并在退药申请表上进行相应记录。

6. 若药品不符合退药条件,则药房工作人员会向患者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告知患者药物的后续处理措施。

四、退药的注意事项1. 患者退药时需提供购药时的有效发票,以便药房进行退款。

2. 患者购买的处方药物退药时,需提供有效的处方,以便药房核对。

3. 药品退还后,药房将进行二次销毁或者重新分配,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退药的保密原则1. 药房退药管理过程中,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2. 退药的记录和资料应进行定期备份和归档,以备药房内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患者以不正当手段进行退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进行退药的行为,药房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药房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的行为,药房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药房所有。

如有需要,本药房有权对该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备。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药房退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店内药品退货的管理程序和责任,并保证退货操作合法、规范、透明,有效地避免药品过期、质量问题等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药店的药品退货管理。

同时,废品、废弃药品等相关管理事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制定程序《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应当经过合规部门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四条国家法律法规1.《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司内部规定1.公司管理制度2.公司质量管理制度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公司库房管理制度第三章退药管理制度第六条药品退货范围药品退货范围包括以下情形:1.药品过期或不能正常使用;2.药品质量有问题,疑似次品;3.药品配送错误或配送缺失;4.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被警方查封、扣押等。

第七条药品退货责任主体1.经理: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掌握药品库存量和销售情况,及时发现退货事项,按要求进行处理。

2.售药员:负责退货流程的实施,并确保实际执行与流程规定的一致性。

3.验收员:负责在退货时,对药品名、数量、有效期等核对清楚,确保退药流程顺利、严格。

第八条退药流程1.售药员发现需要退货,需向经理报告;2 经理审核通过后,售药员应当检查并准备好退货单;3.提交退货单并向验收员展示药品后,验收员核对药品名、数量、有效期、包装等信息;4.验收员确认后,填写清单并盖章确认退货;5.清单、退货单及相关文件归档备案;第九条责任追究对于不当退货引起的后果,一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如经本制度规定程序操作,由操作人员按从轻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效力与变更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如有需要进行变更修订,应经合规部门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退药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房退药工作。

第三条:药房退药是指患者在购买药品后,因各种原因需将药品退回药房,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药房退药应遵循“谨慎、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药房应建立健全的退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退药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药品退回后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退药程序第六条:患者提出退药请求时,药师应核对病历和药品,并确认是否符合退药条件。

第七条: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应当完整无损,包装完好,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患者提供的药品应配合退药申请表一并提交,由药师核对后办理退药手续。

第九条:药品一经售出,不得接受退药,除非符合法律法规或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对于退回的药品,药师应当及时将其送回存储地点,经过清点后进行记录,避免遗漏和混淆。

第三章退药记录第十一条:药品退药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退药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品的退药记录应当由药师签字确认,并在病历上做出相应的备注。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建立退药档案,将患者的退药记录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药房应当定期进行退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四章退药风险防范第十五条:药师在接受患者退药时,应当仔细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数量,避免出现差错。

第十六条:对于已拆封的药品,应当谨慎接受退还,以免出现二次销售的情况。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加强对退药流程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药品被冒领。

第十八条:在患者提出退药后,药房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因滞留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第五章退药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药师在接受患者退药时,应对药品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出现差错,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恶意退药、串通退药等损害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违规违纪检查机制,对涉嫌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店中的退药业务,包括消费者退药和药店退供应商。

三、退药流程1.消费者退药:-消费者在购买后,如需退药,需在购买后的一周内携带购药小票和未使用的药品至药店。

-药店工作人员接待消费者,并核对药品的完整性和未使用情况。

-确认退药符合条件后,药店工作人员登记退药信息,并向消费者退还药品款项。

-消费者退还的药品将在到期日期和药品完整性得到核查后,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销毁、返厂等)。

2.药店退供应商:-药店工作人员在收到供应商货物时,需及时验收,确保收到的货物与订单一致、无破损、无过期等情况。

-退货需要提供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和退货日期等信息,并配合供应商的退货流程进行操作。

-退还的货物在到货日期、货物完整性和数量一致性得到核查后,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退还给供应商、销毁等)。

四、退药准则1.消费者退药:-仅限于药品未开封和未使用的情况下可退药。

-药品必须在购买后一周内退还,逾期不予退还。

-处方药品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2.药店退供应商:-退货必须在货物到货一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退货理由和相应的证据。

-供应商需与药店协商处理退货事宜,并根据退货准则进行操作。

-只有在货物完好无损、过期等情况下,供应商才接受退货。

五、退药记录和归档1.消费者退药:-相关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药店日常运营和消费者维权需要。

2.药店退供应商:-药店工作人员需将与供应商协商的退货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包括退货证据、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和退货日期等。

-相关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日常运营需要和与供应商的结算。

六、责任和监督1.药店负责人应加强对退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2.药店工作人员需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退药流程,保证退药事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药店的退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即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店运营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药房退药退费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退费管理制度

药房退药退费管理制度药房退药退费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房的退药退费管理流程,保障患者和药房的合法权益,提高药房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房人员和患者之间的退药退费事项。

3:定义(1) 退药:指患者因病情变化、过敏反应或其他原因需要退还已购药品的行为。

(2) 退费:指患者因退药或其他原因需要退还已付款项的行为。

(3) 药房:指医院内或独立设立的负责发放药物、提供药品咨询和服务的部门。

4:退药流程4.1 患者向药房提出退药申请;4.2 药房收到退药申请后,需要核查以下内容:(1) 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2) 药品的有效期;(3) 医生和患者的签字和盖章。

4.3 药房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以下处理:(1) 若药品符合退药条件,药房将进行退药处理;(2) 若药品不符合退药条件,药房将告知患者不予退药,并说明原因。

4.4 药房将退药记录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退款操作。

4.5 药房将退药的药品进行有效处理或销毁,确保不影响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5:退费流程5.1 患者向药房提出退费申请;5.2 药房收到退费申请后,需要核查以下内容:(1) 缴费单据和付款凭证;(2) 药品的退药记录。

5.3 药房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以下处理:(1) 若符合退费条件,药房将进行退费操作;(2) 若不符合退费条件,药房将告知患者不予退费,并说明原因。

5.4 财务部门进行退款操作,并记录相应的财务流水。

附件:(1) 退药申请表格(2) 退费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指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的具有预防、治疗、诊断或缓解疾病作用的物质。

(2) 有效期: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保持的最长保质期限。

(3) 退药条件:指符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规规定的患者可退还药品的条件。

(4) 退费条件:指符合国家相关退费管理法规规定的患者可退还付款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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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中心药房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

原则上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
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
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
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因医生责
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
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
7、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
1、传染病用药(如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
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麻醉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
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
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
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
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
7、住院药房已经发出的口服药品。

三、退药手续
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
房进行退换。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退药者,开方医生必须按照本院《药品
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不良反应的药品。

3、因医生开错处方而需要退药者,有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
经医务处处长、副处长签章同意,可退回错开、误开药品。

药学部将其作为不良医疗质量事件,填写“医生差错本”备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药者,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
请单,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5、住院患者因转科、变更治疗方案,由开处方医生开具退
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6、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药必须携带医生开具的原始收据,
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7、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
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8、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填
写退药日期和退回药品的药名、规格、数量,经手人签名;
9、退药必须到相关药房办理,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
望各临床科室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和药品调配人员要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及合理治疗。

各临床科室主任和义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退药退费”原则。

对符合“退药退费”条件的可开具退药申请单,对符合“退药退费”条件第1条的,药房人员应填写门诊药品销后退回登记表,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责任具体到个人,定期统计汇总,上交医院医务科或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凡不符合“退药退费”条件的患者,接待的医务人员要与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向患者说明不能退药的原因及退药的危害,不得开具退药申请单。

退回的药品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可再使用不能确认质量状况的,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因本院工作人员失误而致患者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

药剂科对不符合“退药退费”条件而退回的药品不得二次经药房发出,作报废处理。

同时统计因退药而造成的药品报废金额和开具退药单的医务人员的总数上交医院,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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