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人物》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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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

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

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访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本文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的获奖人物通讯,主人公孙中伟为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里最年轻的理事,同时还兼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他以强烈的律师行业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带领更多的青年律师走向成功!作为一名专家型死刑辩护律师,他是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死刑复核案件的数量和死刑成功不核准的数量均为最多的律师之一;他是来自中国律师界的唯一出席在日内瓦联合国召开的2010年第四届世界反对死刑大会并在圆桌会议上发表演讲的特邀嘉宾,他是律师界为数不多的受邀出席2011年中国刑法学术年会的代表;其发表了多篇死刑辩护的学术论文并获奖,其在死刑辩护领域的卓著业绩曾先后被《法制日报/周末》、《京华时报》、《时代人物》、《影响力人物》、《天下男人》等媒体以“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进行报道。

作为一名在艺术法这一新兴领域的学者型律师,他担任中国美术院校最高学府——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杂志社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文化部《艺术市场》、最高检《方圆律政》等的约稿,撰写发表了多篇有关文物艺术品鉴定、文物艺术品交易所等方面相关问题的学术论文,为我国艺术法的完善及艺术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是青年律师的领袖和榜样!他就是——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孙中伟。

年轻律师的引领者“一位真正优秀的大律师不仅仅是自己能够成功成名的律师,更应当的能够带领更多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的领袖型律师!”这是孙中伟在他网上个人空间签名里的一段话,他不仅是这样想的,他也不断在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这段话的真谛和内涵。

作为一名从北漂律师成长起来的优秀律师,孙中伟对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所面对的困难有着更深的体会,他不断以自己的努力带领更多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2007年6月,北漂三周年的孙中伟在中国律师网发表《北漂律师成功之路》,他以自己的亲身成长经历为处于迷茫中的众多年轻律师树立了成功的榜样,此文迅速成为中国律师网的精华热帖文章,并被多家网站转载和多位律师网上收藏,创下了数十万次的点击率,孙中伟因而成为多位年轻律师的精神偶像并在各地拥有多名年轻律师网友和“粉丝”。

孙中伟受邀出席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3013年会

孙中伟受邀出席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3013年会

孙中伟受邀出席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3年会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所讯畅销书《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作者、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律师受邀出席即将召开的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3013年会,孙中伟律师是出席本次警察法学术年会中来自律师界为数不多的代表之一。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3年会定于2013年8月15日—16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凤凰大酒店(四星级)召开,会议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主办,黑龙江省公安厅承办。

本届学术年会的主题为“警察法治建设与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

孙中伟律师从政法学院毕业后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四年,作为一名专业从事死刑辩护的刑事辩护律师,孙中伟律师曾连续受邀出席2011、2012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今年首次荣幸受邀出席本届中国警察法学术年会,将为我国的警察法学术研究作出力所得及的微薄贡献……。

《北京晚报》就死刑执行问题专访孙中伟律师

《北京晚报》就死刑执行问题专访孙中伟律师

《北京晚报》就死刑执行问题专访孙中伟律师(2014-11-28)孙中伟律师:您好!这次的稿子主要是想从死刑执行的方面谈谈中国司法的进步性和人性化。

希望更多地从细节谈,结合您亲身经历的案件谈是最好。

问题如下:1、什么时候开始,法院开始安排家属在行刑前与死刑犯见面?答:具体开始的时间无法查清,新《刑诉法》生效前很多法院也已经安排家属见面了。

只是新《刑诉法》首次明确将死刑行刑前的家属会见权写进刑诉法,充分让全国各个法院都有义务要安排家属会见,而不再象之前那样随意。

2、执行前,法院如何安排家属见面,具体流程怎样?有没有成文的规定?答:法律规定,在死刑执行前,只要死刑犯或其家属有任意一方提前会见申请,法院都应在执行死刑前安排他们会见。

具体更明确的流程,全国没在统一的法律规定。

3、您接触过的死刑犯和家属在见面中有怎样的反应?答:大多数的是痛苦、痛哭,也有个别已经麻本的。

4、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在这之前,见与不见是否掌握在法院手中?答:在此之前,是否安排会见有一定的随意性,由法院酌情掌握。

5、在这之后,家属见面被执行得如何?在您遇到的走到死刑执行这一步的案件中,是否都完成了家属见面的环节?这能否算是一种进步?答:在这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上绝大多数的法院都安排了家属会见,家属的要求基本上都得到了满足,这是明显的进步。

6、在您代理过的案件中,有没有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没有安排家属见面,家属对此反应激烈的?像曾成杰这样的。

答:有极个别,他们都会生气,对法院不满。

7、执行前,看守所和法院会做哪些准备?答:涉及死刑执行的秘密程序,为了防止执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都会采取一系列防备措施及应急方案,相关准备内容一般不对外公开。

8、为何读完执行命令就立刻执行?为什么在执行结束后才会通知家属?提前通知不是会更方便家属准备后事吗?答:写诗完死刑执行命令一般就要执行,以免死囚知道后发生意外;应该是在执行之前提前通知家属,多数法院都是这样做的,家属可以提前准备。

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孙中伟就“刑事辩护律师”答《法制日报》记者问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有人说: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进入了“冬天”,2009年末重庆打黑中所出现的“李庄事件”成为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拐点。

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及刑事辩护律师的未来,再次成为多家媒体所关注的焦点。

今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记者再次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这一主题对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律师进行采访。

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记者问。

尊敬的刘记者: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关爱,同时也感谢你们报社多年多来对我的多次采访报道。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个人看法如下,仅供你参考:1、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做刑辩?答:“为什么要选择既不赚钱风险又大的刑事辩护?”这是很多记者或朋友多次问我的问题,我也多次问过自己,并且后来我又专门选择了刑事辩护中最艰难、风险最大的“死刑辩护”,并且把死刑辩护作为我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核心业务。

去年律所成立之初多家媒体曾以《全国首家以死刑复核为主要业务的律所》进行过报道。

当初高考时选择法律专业就是梦想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毕业后到公安机关工作四年间还是无法忘记刑事辩护的律师之梦,因此,辞职出来做律师,当时就决定了主要做刑事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的工作让我更感觉到罪嫌疑人在面对国家暴力机关时自身力量是何等的弱小、不管他们曾经是风光的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当他们一旦进入看守所后,他们同样更需要律师的帮助。

因此,首先,最初我主动选择律师时就并不是为了钱的问题,也不象现在的不少律师新人是在无法考进公务员队伍时才被迫来做律师。

其次:只要清楚了选择做律师的真正目的确实不是为了钱,那就会容易理解为何要选择刑事辩护。

如果不考虑钱等经济收入的问题,在律师业务里,我觉得刑事辩护是最有价值的,他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或自由,而生命或自由是最可贵的。

虽然这些年来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太好,但我还是坚信中国不可能取消律师制度,任何民主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取消律师制度。

孙中伟受邀为安博所讲死刑复核操作流程

孙中伟受邀为安博所讲死刑复核操作流程

孙中伟受邀为安博所讲授死刑复核律师实务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所讯 2012年3月14日下午,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死刑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创办人孙中伟接受安博律师事务所的邀请,为安博所主讲死刑复核律师实务操作流程及现行死刑复核规定的缺陷。

参与人员除安博所刑事部律师外,还有中国传媒大学法学院在安博所的多名实习生。

孙中伟律师对安博所重视律师的培训与学习表示肯定和赞赏,多名听课律师就死刑复核律师实务中的问题及不清楚之处积极发问,孙中伟律师均给予了详细认真的解答。

讲座结束之后,安博律所向孙中伟律师赠送礼物及讲座津贴表示感谢,并邀请孙中伟律师与律所主要领导合影留念,双方之间将就死刑辩护业务进行更进一步的合作。

北京律师孙中伟解读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

北京律师孙中伟解读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

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孙中伟‎律师解读案件名称:顾立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一审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陆建红代理审判员‎:李希、许昱书记员:艾章琴裁判时间:2013.11.25【有无律师】有【关键词】工友纠纷酒后犯罪故意杀人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死刑改判不予核准【裁判要点】被告人酒后‎因口角纠纷‎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本案系‎工友间因口‎角纠纷引发‎,且顾立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协助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版权声明】摘自孙中伟‎著《最高法院死‎刑案例解读‎》(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伟刑事辩‎护研究院努‎力提供最全‎面、最有深度的‎死刑案例解‎读的数据库‎、大数据,提供已出版‎的《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大数据、数据库。

我们既直接‎提供最专业‎的律师服务‎,律帅中伟精‎律师联盟也‎为当事人推‎荐各城市各‎专业的优秀‎联盟律师(联系我们:18610‎48148‎9)。

【裁判文书】被告人顾立‎新,男,汉族,1974年‎9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梅河口市‎,中专文化,工人,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市××区××街××委,住梅河口市‎××街××小区×号楼×单元×室。

2010年‎8月19日‎被逮捕。

现在押。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立新‎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1‎年8月4日‎以(2011)通中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顾立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顾立新提出‎上诉。

《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对孙中伟律师报道

《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对孙中伟律师报道

《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对孙中伟律师报道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北京晚报》《名律铁案》2012-11-28日报道本期主讲孙中伟律师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作为一名专业从事死刑辩护的律师,孙中伟律师是近年在最高法院承办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数量和死刑成功不核准的数量均为最多的律师之一,他发表多篇死刑辩护专业学术论文并获奖出版,被媒体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其独著《我为死囚辩护——孙中伟死刑辩护手记》、《孙中伟死刑辩护指引》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他要让凶手为死者偿命被动自首获判死缓律师申请抗诉讨回公道一位上有老下有小的出租车司机,被三名歹徒连扎37刀残忍杀害,之后焚车抛尸。

被害人家属没有索要分文赔偿,只求凶手一死,告慰亡灵。

然而,三个人最重的只被判死缓,无人为逝者偿命。

孙中伟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开始了申请抗诉之路。

身为一名死刑辩护的专业律师,孙中伟为很多罪不至死的死囚辩护留下了一条命。

但在我国保留死刑的刑罚制度下,他也要替这无辜的死者讨回法律的公道。

前传屡败屡战的抢匪2010年4月,刘小宇从外地打工回家,整日无所事事。

一天,他在网吧打游戏,碰到了张亚鹏。

“有途径能搞到钱,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张亚鹏卖着关子。

“什么办法?”刘小宇网瘾颇大,花钱如流水,回到老家后一直没有收入,早已捉襟见肘。

“抢车,什么车都行,搞一个车保守着算也能捞到万把块钱!”张亚鹏信心满满。

别说万把块钱,就是四五千块也足以让刘小宇这个超级网迷心动不已。

“你说怎么搞?”刘小宇一下子来了精神。

“我们打辆车,找个偏僻的地方,拿刀吓住司机,再用布把他脸一蒙,手脚一绑,就把车开走。

”一股邪恶的力量在这两个年轻人的心中膨胀。

《天下男人》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

《天下男人》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

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文/艾婕《天下男人》2008年第1期(2008年1月,著名时尚类杂志《天下男人》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一文对本所主任孙中伟律师进行了特别专访报道,进一步确认了其在国内刑事辩护领域的“死刑辩护第一人”的行业领导地位。

)2007年1月1日,被“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再次公开强调国家对死刑案件的态度:要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防止出现错案,做到“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而孙中伟被律师界公认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他怀着一颗公平公正之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死刑辩护方面已颇有建树。

从小,立志要做一名律师现年30岁的孙中伟,出生于南方,父母都是政府机关的普通公务员。

1983年,幼小的孙中伟听到了表姐被判处死刑的噩耗,他伤心地问爸爸妈妈,问哥哥姐姐:这个经常带他一起玩、给他讲故事的和气表姐为什么会被枪毙呢?大人告诉他,因为表姐的丈夫经常打她,表姐忍无可忍还手的时候失手把丈夫杀死了……时光飞逝,孙中伟的表姐被枪决这件事给整个家族带来的伤害却始终挥之不去,过年过节互相串门或聚在一起时,即使在喜庆中,大家也总会想起表姐,为她的早逝扼腕叹息。

从上中学开始,孙中伟就利用课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他想,虽然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但表姐她不是恶人啊!如果有个好律师为她辩护,也许她就能免于一死。

于是,高考时,他毫不犹豫地把所有志愿都填上了法律专业,最终被南方的一所政法学院录取。

1996年8月,大学毕业后,孙中伟被分配进南方的某公安局工作。

四年中,孙中伟主办或参与侦破了多起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绑架等大案要案,多次被评为“破案能手”、“先进个人”。

孙中伟在审讯犯人时发现,不少死刑犯是一时冲动才铸成大罪,因为不懂法律,不知该如何提供为自己辩护的证据,有些案例存在着相当大的争取免除死刑获得改判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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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影响力人物》2007年第12月(2007年第12月,著名人物杂志:《影响力人物》,著名文化传媒机构:中国影响力传媒网同时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在《时代娇子》栏目首篇对本所主任孙中伟进行报道。

)他被多家媒体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经常出入于最高人民法院,不到30岁就在京城合伙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任执行合伙人,他创办了中国律师超市(集团)网,现共有1000多名加盟律师及100多家加盟律师事务所,这位年轻人就是孙中伟,在业内被视为富有传奇色彩及神秘感的年轻优秀律师。

一个律师亲临的死刑复核程序虽然我们没有权利决定在中国立即废除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死刑辩护,严格限制与减少死刑在个案中的适用,防止死刑被滥用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协助法院将每一个死刑案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这是在孙中伟创办的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上看到的一段文字,从这些文字可以看出孙中伟及其带领的团队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与执着。

2007年11月7日,孙中伟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法官的通知,他所承办的一起死刑复核案件获得成功,最高法院法官基本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将此案的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撤销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立即执刑的判决,将此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孙中伟律师的优秀的辩护技能给予了表扬,并对他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那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孙中伟律师又是怎样让当事人“起死回生”的呢?被告人吉火木子扎因运输毒品1002克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吉火木子扎的一、二审辩护律师及其家人认为量刑过重,虽然被告人家属想请这位律师继续为吉火木子扎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进行辩护,但这位律师并无多大把握,于是他建议当事人家属从北京聘请最好的死刑辩护律师来代理此案。

经过多方面探寻和比较,他们最后决定选择孙中伟律师。

当事人风尘仆仆从四川慕名而来,孙中伟律师甚为感动,他初步看了一下此案的一、二审判决书和一、二审律师的辩护词及相关主要卷宗,并认真听取了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对案情的介绍。

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总觉得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但又觉得自己在辩护时没有把理由说清,辩护的深度不够。

了解基本案情之后,直觉告诉孙中伟此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是不恰当的。

一种神圣的责任感,让孙中伟觉得有责任去为挽救这位被告人的生命而作出努力,他当即表示这起案件由自己亲自承办。

办完委托代理的手续的当晚,孙中伟便开始开始加班加点研究案宗。

考虑到马上来临的十一长假,第二天一大早,孙中伟律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向最高法院递正式递交了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并查阅、复印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开始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接下来,孙中伟利用这个难得的十一长假的机会,在家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写成了长达十页的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中被告人是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其从中只能获取少量的利益,即使运输毒品成功后也只能够从毒贩手中得到仅1500元的报酬,相对于背后真正的毒犯,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要小得多。

第二,本案中由于真正的毒贩主犯尚未归案,一、二审法院就将本应是从犯的当事人作为主犯不当,不能因为案件中的主犯未归案就不认定案件中的从犯、甚至将本应是案件中的从犯视为主犯是不恰当的。

孙中伟律师从理论上提出运输毒品应分为自己为了牟取暴利而自己运输毒品及为了获取少量运费而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二种情况,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应一样,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我国刑法立法上、在法律条文上对此二种情况却未加以区分,孙中伟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对此问题予以了突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中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最高法院全部采纳,死刑复核成功改判。

孙中伟又一次挽救了一位被告人的生命,但这在孙中伟看来很平常,也不是第一次。

孙中伟第一次亲临死刑复核程序是在2007年年初,而此时,被“下放”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27年的“死刑复核权”刚刚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因了这起案件,孙中伟成了最早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之一。

那是2007年2月,孙中伟接到了一位十九岁青年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这起案件的案发地在东北某市,六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尾随高档车车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在偏僻处进行抢劫,遇到当事人反抗,就残忍地砍杀车主,其中一起致人死亡。

这一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当地多家报纸及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案情惊动了公安部。

案件告破后,孙中伟律师的当事人——一名十九岁的青年阿青被检察机关列为第一被告,理由是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他和另一名三十多岁的银行保卫干部,尾随一辆奔驰车主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车主。

法医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身中多处刀伤,致命的一刀是从锁骨刺入的。

法庭上,阿青和那位银行保卫干部谁都不承认那致命的一刀是自己所为。

按照司法惯例,谁刺中这一刀,谁就有可能被判死刑。

而当时的物证又无法判明这一刀是谁刺入的,法庭对这一关键证据也无法认定。

经过多次合议审理,法院最后判决阿青死刑。

媒体的报道和案件本身的严重性让阿青的父母十分焦急,他们倾其所有,把希望寄托在了孙中伟律师身上,委托他作为阿青二审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正值此时,最高法院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让这位青年免于一死,救其一命,孙中伟和他的当事人面对这一崭新的程序,充满了期待。

孙中伟的主要辩护意见还是围绕那致命的一刀是谁所杀的证据不足、有些合理怀疑未能排除等角度,提出本案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原则。

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并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最终从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所有的人都想不到死刑辩护会如此成功。

从刑警到律师,梦想与精彩同在孙中伟出身于贵州省一个殷实的商人家庭,是家中的幼子,不到5岁时就被父母送进了学校。

在一次《思想品德》课上,孙中伟接触到了一些法律常识,第一次知道了法律层面上的对和不对,并且对这些法律常识产生了浓厚的求知欲。

在读小学五年级时,孙中伟的哥哥报考警校,面试、笔试都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但在最后“政审”一道程序时,却被以未通过为由而榜上无名,后来得知,哥哥并不是“政审”未通过,而是被别人所占用。

这件事给孙中伟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也让他第一次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和意义。

要知道,父母多么盼望自己的几个孩子中有人能头戴“大盖帽”。

之后,父母把希望寄托在了孙中伟身上。

初中毕业时,他以刚超过分数线一分的成绩幸运考进了本县最好的重点高中,也就在这年,这所高中取消了区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多年惯例,因此让他有机会与其他高分同学公平地享受到接受同等教育资源的权利。

孙中伟又一次感受到公平这一个词的重要性与价值之所在。

少年时期,公平、公正的概念极大地刺激着孙中伟,他越发明白,这一概念对每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尤其是弱势群体,而要实现公平公正,必须要掌握法律、依靠法律。

填报高考志愿时,孙中伟毫不犹豫地将所有志愿都填上了法律专业,最终,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南方一所政法学院录取。

那时,他年仅16岁,是整个法学院年龄最小的学生。

在大学期间,他更理性全面地理解了“法律”这个词的价值,梦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律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法学院毕业后,孙中伟赶上了国家包分配的“末班车”,他被分配进公安局成为了一名刑警。

虽然这圆了父母的梦,但孙中伟知道,这并不是他最想要的生活,在他的内心深处依然梦想自己能够成为一名能够用法律去改变更多人命运的大律师!在公安局三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孙中伟自己主办侦破了多起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绑架等大案要案,多次被评为“破案能手”、“刑侦干将”、“先进个人”,但这并不能掩盖自己做律师的梦想,于是,他开始在工作之余备战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机遇向来是给有准备的人,1999年孙中伟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拿到律师资格证的第二天,孙中伟就来到了他事先联系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实习律师生活。

2001年6月,实习期满,孙中伟成为了一名正式执业律师。

在做律师第一年,孙中伟就成功地促使三起死刑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得到改判,显露出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潜力与天赋!周加万贩卖海洛因1105克案,孙中伟介入后,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蒋泽荣故意杀人案,孙中伟介入后,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李运富抢劫案,孙中伟介入后,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孙中伟用心认真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用一件又一件的经典案例来打造自己的品牌。

在贵阳做律师的三年,孙中伟的收入开始达到了六位数,过上了城市人比较安逸舒服的生活。

按常理,一个人奋斗到这种地步也该知足了,但孙中伟不,他又有了一个梦想。

2004年6月,孙中伟让自己的人生拐了一个弯,当他在本地执业满三周年,符合外地律师进京条件时,他果断放弃了他所拥有的一切,从零开始,做了一名北漂律师……很多时候,选择,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有梦想,只要不放弃,春天就不会拒绝花朵绽放的渴望。

到了北京,孙中伟才知道什么叫大城市,什么叫竞争。

他还清晰地记得,那年北京的夏天特别热,他每天都冒着酷暑,一家一家地去律师事务所推销自己,即使是在自己不要工资的情况下,也几乎没有一家像样的律师事务所愿意接收像他这样外地进京的律师。

遭受无数次的拒绝,位于朝阳门附近的一个小胡同里,有一家新成立的小律师事务所“收留”了他,条件和待遇是没有基本工资、不给案源,每个月还得给事务所上交一笔数目不算小的“管理费”。

尽管条件苛刻,但孙中伟同意了。

一个多月后,他办理好进京执业手续,顺利地拿到了北京的《律师执业证》,并参加了北京的新执业律师的宣誓仪式。

在北京,一切都要靠自己,没有人帮助他、指点他,也没有人可以与他交流,大家都很忙,好在孙中伟毕竟有三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还有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的经历,专业水平不错,更重要的他拥有一颗永不放弃的、坚定的信心,对于他来说,惟一缺少的就是机会、就是案源。

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思考,孙中伟发现,“律师营销”在中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律师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自己的案源,要突出自己的优势,首先要把自己宣传出去,让别人知道。

一个律师没有知名度,当事人就不愿聘请。

把自己包装好宣传出去,并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得到社会认同,这是律师营销的基本思路。

”这是孙中伟给“律师营销”的基本定义。

同时,孙中伟还意识到全能律师在北京是无法立足的,要想更好地生存,律师个人就必须走专业化的专家道路。

孙中伟根据自己的特长及市场需求为自己做了一个定位:死刑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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