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2019年3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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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陶瓷、玻璃、石灰窑行业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日前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

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整理其中玻璃行业的部分,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玻璃行业1适用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2生产工艺(1)主要生产工艺:平板玻璃,配料混合、投料、熔窑熔化、锡槽成型、退火、切割等;日用玻璃,配合料制备、熔制、成型、退火、表面处理和加工、检验和包装等工序;玻璃纤维及制品,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纤维成型、浸润剂配制和玻璃纤维制品加工等;玻璃棉,池窑熔制、离心成纤、集棉成毡、成型加压、固化、冷却、切割等。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通政办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印发的《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19〕107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8日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2.3 市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4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3 预测、预警及响应3.1 预测3.2 预警及响应3.3 响应程序3.4 响应措施4 应急豁免5 应急终止5.1 应急终止条件5.2 善后处置6 信息报送6.1 信息报送要求6.2 信息报送内容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信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应急能力评估9 责任与奖惩10 附则10.1 名词解释10.2 预案管理10.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焦化
陶瓷
制药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doc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doc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2)1.4预案体系 (2)1.5工作原则 (2)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2)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3)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2.1组织机构 (3)2.2工作职责 (4)2.2.1指挥部 (4)2.2.2指挥部办公室 (4)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2.4专家咨询组 (4)2.2.5督导检查组 (5)2.2.6信息宣传组 (5)3预报54预警与响应54.1预警分级 (5)4.2预警启动 (6)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6)4.4区域应急联动 (7)4.5应急响应 (7)4.5.1应急响应分级 (7)4.5.2应急减排措施 (8)4.5.2.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8)4.5.2.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0)4.5.2.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1)4.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12)4.7后期评估 (13)5信息公开135.1公开内容 (13)5.2公开组织形式 (13)6监督检查146.1应急监督检查 (14)6.2公众监督 (15)7应急保障157.1组织保障 (15)7.2制度保障 (15)7.3经费保障 (16)7.4物资保障 (16)7.5通信与信息保障 (16)7.6医疗卫生保障 (16)8预案管理178.1预案宣传 (17)8.2预案培训 (17)8.3预案演练 (17)8.4预案报备 (17)8.5预案修订 (18)9附则1810附录18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0)附件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7)附件3重污染天气X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报(参考) (28)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各级响应措施如下:(一)Ⅲ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 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1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Ⅱ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1-2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 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Ⅰ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2次以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预警等级、预警等级调整、预警解除,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通告(通知),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刊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特急函。

《指导意见》围绕差异化减排、精准减排措施,以及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指导。

据相关专家介绍,本次《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地存在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不合理、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修订。

例如,有的豁免企业清单不规范,很多以创汇、重点企业为由进行豁免;以承担供暖任务为由搭便车;政府为企业规避应急开绿灯等问题突出。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还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停产限产,重点排污大户不作为等问题。

此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就曾指出,应对重污染天气要狠抓减排措施,并要求各地全面修订完善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填写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指出,当前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显著,但是面临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污染天数累计624天,同比增加36.8%。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成败。

《指导意见》将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作为重中之重,明确了钢铁、焦化、石化等15个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共分为3类:A级企业、B级企业以及C 级企业。

具体到石油和化工行业,《指导意见》中强调差异化减排措施,要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提出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

具体来讲,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也就是红色预警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但是要求其化工生产负荷必须控制在90%以内;而B级企业要求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将炼油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化工生产负荷控制在80%以内;C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炼油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化工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内。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沧政办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14日印发的《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9〕66号)同时废止。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完善沧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区)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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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32号文件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橙色Ⅱ级




编制单位: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如下:
1、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特制定限产、减产措施如下: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经理(俞金)任总指挥,公司负责人(苏庆春)任执行副总指挥。

2.2工作部署
2.2.1 指挥部
(1)组织、指挥全公司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2)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预警分级、调整与解除
3.1预警级别: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的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启动Ⅱ级响应;
3.3响应措施
公司根据指挥部决定,下达相应级别的限产、停产减排指令,进行限产减排。

3.3.1 Ⅱ级响应措施:
各工序严格执行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自觉减排,锅炉房天然气进气量必须控制在130m³/小时之内,同时降低纺丝工序螺杆机组转速(半生产状态)50%以下运行(45转/分钟);同时加强各项环保设施操作管理,确保各类相应设备稳定运行,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3.2严格施工厂区扬尘的监督管理,增加厂区内喷洒水频次,由日喷洒2次增加至4次。

3.3.3倡导干部职工减少出行。

3.4响应终止
待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方可响应终止指令,向指挥部汇报,发布终止通知,恢复正常生产,并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操作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避免污染事故产生。

3.5信息报送
各相关工段负责人必须按指挥部要求严格执行限产、检查措施,并将实施措施情况上报指挥部。

4、具体指令要求
4.1责令唐厂长调整生产计划,由原满负荷生产降低至50%以下
4.2由车间大班长魏光明、刘恒亮具体负责车间减产具体措施:
要求锅炉房严格执行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自觉减排,天然气进气量必须控制在130m³/小时之内,并每1小时确认一次进气量,
要求中控人员,停止东线进料,排空螺杆内原料,直至最终停止生产;同时降低西线纺丝工序螺杆机组转速(半生产状态)50%以下运行(45转/分钟);
要求机电人员加强各项环保设施操作管理,加强巡检密度,确保各类相应设备稳定运行,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要求张涛进行厂区内洒水作业,保证频次,四次每天。

要求公司车辆减少出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多事单次处理。

5实施时间:
各部门自即日起至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响应措施要求进行
2019年10月19日
通知
各部门:
接上级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32号文件要求,针对重污染天气情况,自即日起我公司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接到通知后各本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进行。

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抄送:
办公室安全环保科生产部后勤部
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签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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