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06年单选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
据此,A项表述正确。
《刑法》第382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据此,B项表述错误。
《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据此,索贿构成受贿罪不以“为他人谋利益”为要件。
据此,C项表述错误。
D项表述中,丁的行为既构成妨害公务罪(处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又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刑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可见,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2.(2008年单选20)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
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B.受贿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1年单选1 3)A.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的犯罪B.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C.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结果的,可以按照犯罪未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对具有高度危险的过失行为,即使未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也应当定罪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据此,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
故A项说法错误。
犯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
故B项正确。
《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且,过失犯罪的法定刑由法律明确规定,而非“按照犯罪未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C项表述错误。
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故D项称“即使未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也应当定罪处罚”的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犯罪论2.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
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
(2010年单选2)A.法律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客体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
“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显然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误解”。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2016年单选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2006年单选10)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选C项。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的关键是: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所要求的过失是日常生活中的过失,而不是履行职务、职责中的过失。
甲的过失发生于生产作业期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根据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之一,即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处理原则,甲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3.(2010年单选15)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
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
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 )。
A.重大责任事故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矿主威胁工人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采矿,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可见,选D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09年单选10)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正确答案:D解析:犯罪既遂属于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对于故意犯罪的既遂,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可见,A项表述正确。
我国对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采取构成要件说,即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不是以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作为判断标准。
可见,B项表述正确。
行为人是否实现预期目的,不是区分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犯罪结果的类型就不相同。
同样的结果,相对于此罪而言,是构成要件的结果,而相对于彼罪而言,则不是构成要件的结果。
比如,伤害结果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但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就不是构成要件的结果。
因此,在造成了伤害结果的情况下,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已经既遂;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只能成立未遂。
可见,D项表述错误,选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2.(2015年单选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
A.放火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确答案:B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结果犯,故选B项。
放火罪是危险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行为犯。
知识模块:刑法学3.(2005年单选7)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正确答案:B解析:B项表述的情形仅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B项。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第10页.doc

五、法条分析题(10分)。
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产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为绑架罪是以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向被劫持人当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然可以解释到绑架六、案例分析题:(15分)30.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
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2013年一专一第5题)A.应以教唆定罪处罚B.应认定为爆炸的犯意表示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正确答案:D解析:甲教唆乙实施爆炸罪,乙未实施,属于刑法上的教唆未遂。
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犯的是( )(2012年一法专一第9题) A.教唆犯B.实行犯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D.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不一定是主犯,而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认定是否为主犯。
A选项错。
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如下:首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其次,犯罪集团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最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刑法第291条)。
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3.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2011年一法专一第6题)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真正去实行犯罪的是实行犯。
即使教唆犯要求实行犯完成犯罪,但实行犯实行到一半,自愿停止犯罪时,整个共同犯罪也只能停止在未完成形态。
反之,教唆犯想中止犯罪,但他未能说服实行犯放弃犯罪,实行犯完成了犯罪,那么整个共同犯罪仍然是既遂的。
所以,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行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对甲应当( )。
(2011年单选1)A.直接驱逐出境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甲仅是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故排除B项。
根据《刑法》第6条第3款,甲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故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项应选,并排除D项。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必须经审判由人民法院作出,并在主刑执行后实施。
故A 项排除。
2.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
甲刑满后来到我国。
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 )。
(2010年单选1)A.属人管辖原则B.属地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甲并非中国公民,故我国对甲的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并非基于属人管辖原则;甲的抢劫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故是基于属地管辖原则。
选项B应选。
甲的行为并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故也非基于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2011年真题)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正确答案:A解析: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一丙罪(或甲乙罪).如日本刑法典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强盗罪和强奸罪结合而成的一个新罪。
可见,选A项。
我国刑法理论否认甲罪+乙罪一甲罪(或乙罪)是结合犯。
知识模块:刑法学2.刑罚的特殊预防是指()。
(2012年真题)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B.预防特殊人群犯罪C.预防犯罪人再犯特定之罪D.预防犯罪人再犯同种之罪正确答案:A解析:特殊预防就足通过刑法适用,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
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人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可见,选A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假释规定的是()。
(2012年真题)A.对累犯不得假释B.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不得再假释C.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D.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正确答案:A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16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据此,选A项。
犯罪分子被减刑后,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仍然可以假释,故不选B项。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故不选C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2013年单选17)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对甲的行为( )。
A.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B.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处罚C.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D.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选C项。
2.(2014年单选15)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
A.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B.以索取赌债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C.以索取工程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D.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D项表述中,行为人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实质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故选D项。
《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据此,不选A项。
《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此款规定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赌债、高利贷等不法债务。
据此,B、C项表述构成非法拘禁罪。
3.(2010年单选11)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
甲的行为构成( )。
A.诬告陷害罪B.报复陷害罪C.侮辱罪D.诽谤罪√甲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构成诽谤罪。
可见,选D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卖淫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围,甲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向公安局告发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可见,不选A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选B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事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方法;诽谤罪必须捏造事实,并以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而不是侮辱罪,故不选C项。
4.(2012年单选9)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
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
甲的行为( )。
A.构成诽谤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构成报复陷害罪D.不构成犯罪√从客观表现上看,诽谤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和公开散布两种方式的结合,而本题表述中,甲通过短信的方式捏造吴某与某军官同居的事实,并未公开散布,不构成诽谤罪。
可见,不选A项。
本题表述中,甲捏造事实的行为并非意图使吴某受到刑事追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可见,不选B项。
本题表述中,警察甲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条件,而且甲也捏造了事实,欺骗某军官吴某与其妻同居,对举报人吴某实施栽赃陷害,但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并不符合报复陷害罪的客观表现,报复陷害罪必须是以国可是,实现自己私人的目的,的旗号,“为公”即打着假公济私的形式进行的,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甲并未打着“为公”的旗号谋取私利,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可见,不选C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仅是一般侵犯人格权的民事侵权行为。
可见,选D项。
5.(2004年单选2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D.人户抢劫的《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可见,选C项。
6.(2006年单选15)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
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
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B.抢夺罪C.抢劫罪√D.诈骗罪《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据此,本题表述中,甲、乙二人携带匕首实施抢夺,构成抢劫罪,选C项。
7.(2012年单选5)甲(15周岁)盗窃他人钱包被陈某发现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
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B.盗窃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未满15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故不选B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据此,甲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不选A 项。
本题中,甲对陈某当场使用暴力,虽对陈某的死亡存在过失的主观心态,但在伤害陈某的主观心态上是故意,且故意伤害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可见,选C项,不选D项。
8.(2014年单选11)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
经鉴定,杨某为轻伤。
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因此,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罪既遂;既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罪未遂。
可见,选B项,不选A项。
抢劫过程中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被抢劫行为吸收,属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吸收犯,对故意伤害行为不另行定罪,只定抢劫罪,故不选C、D项。
9.(2015年单选18)甲冒充公安干警,将正在赌博的张某等四人用手铐铐住,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物2万余元。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B.抢劫罪√C.招摇撞骗罪D.敲诈勒索罪甲冒充公安干警,使用暴力手段将正在赌博的张某等四人铐住,使其不能反抗,拿走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甲并不是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B物,构成抢劫罪。
可见,选.诈骗张某等人的公私财物,而是利用暴力的方式劫财。
可见,不选A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虽然甲冒充公安干警,但甲采取的行为方式是暴力手段劫财,如果甲并未采取暴力手段,而抓赌或没收赌资或罚款的,才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诈骗罪)。
可见,不选C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应以抢劫罪论处。
本题表述中,甲将张某等人铐住,这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应定抢劫罪,而不定敲诈勒索罪。
可见,不选D项。
10.(2016年单选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
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意见》指出: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或强行逼倒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的,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第(3)项,本题表述中,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车速过快,属于明知中的应当知道的情形,具有主观故意,应当定抢劫罪。
可见,选C项。
本题中,若甲、乙二人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依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不选D项。
11.(2004年单选17)王某见一男子喝的酩酊大醉,神志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
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将其皮包拿走(内有现金3500余元)。
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由于被害人喝醉不是王某所致,所以王某没有实施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因此不能成立抢劫罪,不选C项。
虽然王某也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法,但该方法并没有导致王某获得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不选A项。
由于被害人已经喝醉,神志不清,不可能对王某的犯罪事实有所认识,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不选D项。
王某利用被害人喝醉的事实,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拿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成立盗窃罪,选B项。
12.(2005年单选15)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D.只构成盗窃罪√甲盗窃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选D项。
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动机会使车辆无法使用,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故不选A、B、C项。
13.(2008年单选19题)甲见候车室的椅子上坐着一女子和一男子,他们面前放着一手提箱,男子在睡觉,女子在看报。
甲以为手提箱是该男子的,遂提一只相同的手提箱走上前去,将手提箱互换,被女子发现。
手提箱实际上是该女子的,她一直在紧盯着这只箱子。
箱内财物计入民币4 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
B.诈骗罪C.抢夺罪D.侵占罪甲互换手提箱时,自认为箱子是男子的,并且不会被该男子发觉,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方式,至于认识上的项。
A错误,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可见,选.14.(2010年单选13)下列行为中,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B.乙谎称张三委托其保管的名贵字画被盗,将该字画据为己有C.丙多次潜入陵园窃取骨灰D.丁捡到信用卡后,在柜台上试中密码取款,数额较大《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据此,选A项。
盗窃罪的客观表现是非法据为己有,并没有合法占有的前提;侵占罪的客观表现是合法占有、非法侵吞,必须以合法占有为前提。
不选B项:B 项表述中,乙作为保管人对张三委托保管的名贵字画具有合法占有的前提,因而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