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审制度样本(上海文广局)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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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书面审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书面审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文件的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文件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文件的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文件、合同协议、报告公文等。

第三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客观、审慎、细致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规范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第五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严格保密,审查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文件内容,否则将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六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申请文件审查的单位应当填写审批表,注明文件类型、审查要求、审查时限等内容。

第八条审批表应当由申请单位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提交给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第九条审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报告或意见。

第十条审查报告或意见应当详细说明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和建议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和参考价值。

第三章审查要求第十一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注重文书规范和逻辑清晰,确保表述准确、流畅。

第十二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核实文件内容与表述是否符合事实、逻辑是否合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确保文件格式规范、排版清晰,避免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注重审查细节,确保文件内容完整、无遗漏。

第四章审查标准第十五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遵循公司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文件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根据文件类型和级别确定审查标准,不同文件应有不同审查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注意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审查结果不泄露外泄。

第十八条公司文件的审查应当有明确的审查范围和要求,不能随意变更或延期审查工作。

第五章审查结果第十九条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报告或意见,送达申请单位。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12•【文号】文市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下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将管理职责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门加强服务和监管。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现实和发展需要,文化部制定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现予印发,并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实施: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组织编写网络文化管理培训教材,编印《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工作指引》,建立培训师资库和题库,为各地培训工作服务。

二、各地文化厅(局)应当在《办法》施行前对辖区内实际从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内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受训人员数量以满足企业实际工作需求为标准由企业决定。

三、培训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网络培训平台由文化部建立。

首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参加现场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自2009年以来,凡参加过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内容审核人员,由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办法》施行前补发《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四、各地文化厅(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少的地区,可以与周边地区联合培训。

文网文内容自审制度范本

文网文内容自审制度范本

文网文内容自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网文(文学网站文学作品)内容的管理,确保文学作品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学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自审制度。

第二条本自审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文学网站运营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包括文学网站、移动应用、社交媒体等。

第三条文学网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文学作品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文学作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文学网站应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团队,负责对文学作品进行审核,确保文学作品质量。

第五条文学网站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举报制度,对用户投诉、举报的违规作品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文学网站应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内容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内容审核第七条文学网站应对投稿的作品进行审核,确保作品内容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二)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四)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五)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六)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七)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八)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九)不得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八条文学网站应对已发布的作品进行定期审查,对存在问题的作品及时进行处理。

三、用户管理第九条文学网站应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作品进行审核,确保用户发布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文学网站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要求用户注册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十一条文学网站应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控,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维护文学网站的正常秩序。

四、培训与交流第十二条文学网站应定期组织内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文学网站应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内容审核交流活动,分享经验,提高整体内容审核能力。

剧本经营单位自审制度范本

剧本经营单位自审制度范本

剧本经营单位自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剧本娱乐内容的管理,确保剧本娱乐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剧本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

第二条内容自审制度应涵盖剧本娱乐活动的主持言行、表演、互动游戏、场景、道具、服饰等各个环节,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剧本经营单位应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内容自审人员,并聘请专家对剧本的适龄范围和内容进行评审。

第四条剧本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适龄提示制度,对剧本娱乐活动进行适龄提示,确保参与者符合剧本的适龄要求。

第五条剧本经营单位应对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剧本娱乐活动进行专家评审。

第六条剧本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内容自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审核能力。

二、内容自审流程第七条剧本经营单位在采购或制作剧本时,应先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剧本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剧本经营单位应对剧本娱乐活动的主持言行、表演、互动游戏、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并根据自审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条剧本经营单位应根据剧本的适龄范围,对参与者进行适龄提示,确保参与者符合剧本的适龄要求。

第十条对于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剧本娱乐活动,剧本经营单位应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剧本经营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剧本娱乐活动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审核人员与专家第十二条剧本经营单位应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内容自审人员,内容自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知识。

第十三条剧本经营单位应聘请具有新闻、出版、影视、文化等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对剧本娱乐活动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应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应为剧本经营单位的内容自审提供参考。

四、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剧本经营单位若未按照内容自审制度进行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剧本娱乐活动投入运营,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自查自审制度模板

自查自审制度模板

自查自审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自查自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自查自审内容1. 检查各项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2. 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3. 检查制度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4. 检查制度是否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需要进行修订。

5. 检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风险点,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自查自审流程1.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审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2.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部门、本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审计划,明确自查自审内容、时间、责任人等。

3.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照自查自审计划进行自查自审,形成自查自审报告。

4. 自查自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自查自审基本情况:包括自查自审时间、范围、内容等。

b. 自查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包括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行为等。

c. 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

d. 整改进展及成效: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整改成效。

5.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将自查自审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由管理层对自查自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考核与激励1. 公司将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自查自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2. 对自查自审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自查自审工作或自查自审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审制度报告

自审制度报告

自审制度报告篇一:自审自查制度自查自审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公司运营的游戏产品不存在暴力、血腥、低俗、色情等内容。

公司将严格遵守20XX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XX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的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文化部篇二:浙江游戏企业内容自审制度样本宁波XX游戏公司内容自审制度一、基本原则1.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2. 应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3. 至少有3名获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人需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该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4. 个企业自审必须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目的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组织架构明确建立自审部门,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有至少3名负责内容审核工作的责任人)。

四、审查人员职责1. 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2. 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3.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宁波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场处报告;4.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5.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宁波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申请行政指导;6. 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宁波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7.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范本

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规范的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内部工作的高效与顺畅。

该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并且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确保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和跟进,实现闭环管理。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自查1. 每周,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自查活动,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项目完成情况、问题发现及解决情况等。

3. 自查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上级主管,包括问题清单、解决方案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自改1. 上级主管收到部门自查报告后,需认真审核,并制定自改计划。

2. 自改计划应明确问题的解决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告知相关人员。

3. 自改计划的执行由责任人负责,需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责任人应及时汇报自改进展情况,并报告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四、自报1. 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需整理所属部门的自查、自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上级领导。

2. 自报内容应包括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改措施、自改进展情况等。

3. 上级领导应详细阅读自报内容,并对部门的自改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五、闭环管理1. 上级领导在收到部门自报后,应对各部门的自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2. 上级领导需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确保改进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3. 部门负责人应将改进建议转达给责任人,并监督改进建议的实施。

4. 责任人在实施改进建议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改进效果,并接受评估和指导。

六、验收与考核1. 上级领导根据部门的自报情况和改进建议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影响其晋升和奖惩。

七、违纪处理1. 对于故意不执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的人员,上级领导将给予相应的惩戒。

2. 违纪处理的具体方式将根据违反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调职甚至辞退。

生产企业自查自审报告

生产企业自查自审报告背景介绍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合规符法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自查自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向大家介绍我们公司的自查自审工作情况。

自查自审内容产品质量管理我们非常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始终坚持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通过自查自审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测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和把控。

我们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合规符法本公司注重合规符法的落实,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产品生产、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

我们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导培训,让全体员工了解相关法规,并提醒员工按规定操作。

同时,我们建立了内部自查机制,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我们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环境保护我们公司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

首先,在生产过程中,我们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其次,我们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例如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等,以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我们还注重员工环保意识的培养,加强员工环保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倡绿色生产理念。

安全生产安全是我们公司的首要关注点之一。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安全隐患排查等。

我们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社会责任作为一家企业,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我们还定期向员工宣讲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自查自审成果通过持续不断的自查自审工作,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首先,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范本

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范本制度名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持续改进和创新,特制定本制度,规范企业员工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1. 自查阶段(1)每个员工定期进行自查,时间规定为每周一次。

(2)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3)自查过程中,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工作记录、计划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自查应采取书面形式,记录问题和整改措施。

2. 自改阶段(1)发现问题后,员工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措施具体、可行。

(2)整改措施应包括责任人、时间安排、目标和具体措施等。

(3)员工应根据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工作,并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4)整改过程中,如遇困难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

3. 自报阶段(1)员工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自报。

(2)自报内容应包括问题发现、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结果等。

(3)自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告。

4. 闭环管理阶段(1)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员工的自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和评价。

(2)对于自查自改工作较好的员工,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对于自查自改工作不良的员工,应予以批评和指导。

(3)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应对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闭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追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五、优化改进为了不断完善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工作,企业应定期召开评估会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企业相关部门应负责制度的宣导、培训和监督,并及时解答员工的疑问和问题。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印[2012]885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印〔2012〕885号)本市各印刷企业:为了贯彻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的转型升级,完善年度统计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上海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过本次年度核验掌握本市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一)2013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印刷企业完成“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的填报;(二)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包括换发《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在《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3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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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审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
制度;
2.应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
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至少有3名获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人需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该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个企业自审必须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
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组织架构
明确建立自审部门,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有至少3名负责内容审核工作的责任人)。

四、审查人员职责
1.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
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场处报告;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上海市文
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申请行政指导;
6.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的业务培
训;
7.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
培训。

五、审查流程
1.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
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
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
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
管理局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
核;
6.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
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
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11.自审工作流程图。

六、审查标准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责任追究
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 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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