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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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

关于认真组织“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活动,为建设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做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拓创新、努力奉献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的律师"、"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参评条件1、在我市执业的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3、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的伟大实践,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模范执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二、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种类及人数(按比例)1、群众最满意的律师5名2、群众最满意的公证员2名3、群众最满意的人民调解员10名三、评选步骤评选活动共分5个阶段进行。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菏泽市群众最满意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7月23日至8月3日:市司法局、菏泽日报社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并启动评选活动,同时在菏泽日报、中国菏泽网、菏泽市司法行政网上报道此次评选活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全面动员、层层推报,并对候选人进行把关初审。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的表彰事项通常包括:
1. 颁发荣誉证书:司法所会为金牌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在调解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2. 宣传报道:司法所在媒体上对金牌调解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3. 物质奖励: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会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补贴等。

4. 其他激励措施: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培训机会、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调解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 推荐更高层次的表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金牌调解员有可能被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评选。

6.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媒体渠道加强与金牌调解员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7. 提供心理疏导和职业规划指导:考虑到调解工作可能带来的压力和不适应等问题,司法所能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调解员更好地应对工
作和生活中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表彰事项可能会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司法部门或相关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合司通〔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司通〔2018〕22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四大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将《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 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司法局2018年3月30日关于评选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和展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和“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通过发现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和精品人民调解案例,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同类型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

三、候选人及候选案例推荐“十大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十佳人民调解案例”从各县(市)区上报到市局、省厅、司法部的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案例中选出,按照司法部案例库要求的标准报送。

二届十佳调解能手

二届十佳调解能手

盱司发…2012‟7号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机关各科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深入,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第二届“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人民调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工作实践中亲民爱民、大胆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敢于争先的工作作风,树典型、学先进,营造公正执法、真抓实干、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全县“十佳人民调解能手”从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1、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乡镇调解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村居调解工作5年以上;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及人民调解事业,为人公道正派、事迹突出、群众信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3、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自觉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4、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在任调解员期间本人无违纪违规现象。

5、乡镇调解能手须参与调解数占县下达乡镇调解数90%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0%以上,且所办理调解案件中至少有一件对外有影响和面上教育意义的案件;村(居)调解能手所在村(居)应获得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表彰。

6、对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推荐名额分配“十佳人民调解能手”由乡镇推荐,每个单位推荐1--2名人民调解能手(其中必须有1名村(居)调解员),全县共评选出十名人民调解能手。

五、评选步骤评选活动从2012年2月15日正式启动,具体评选步骤分为:动员、落实、申报、考察、公示、审批、表彰七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月15日—2月29日)各乡镇通过召开骨干会议和治调主任会议,做好评选活动动员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全面布置落实。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是为了提高法官调解能力,推动司法工作的创新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
度而制定的一项具体举措。

下面,本文将就该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
阐述。

一、背景和目的
调解是当今社会中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调解快速、成本低廉、维护双方关系等优势。

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官,具备
优秀的调解能力,不仅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应该具备的能力之一。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并通过选择优秀的法
官调解人才,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制度的
完善,提高司法公正性、透明度和司法满意度,颁布《评选优秀法
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参加过相关培训、在打
击犯罪、保护人权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法官,以及从事司法工作
15年以上的法官。

2、评选条件。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陕司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和“百名调解能手”的决定(陕司发〔2008〕31号)今年,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联合开展的“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中,我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以创和谐、迎奥运、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民间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奥运圣火在陕传递、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了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省司法厅决定,授予白秀兰等10名同志“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授予张玉彩等100名同志“百名调解能手”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维护稳定大局、自觉投身于“和谐陕西”建设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新办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求真务实的良好职业道德。

省司法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全力以赴做好今后的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平安、和谐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陕西省“十佳人民调解员”、“百名调解能手”名单。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

镇金牌调解员评选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需要有专业的调解员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服务。

为了表彰优秀的调解员,现在开始组织评选“镇金牌调解员”,以下是评选方案:一、评选时间本次评选将于某月某日开始,至某月某日结束。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的对象为在我镇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包括镇级调解员、村级调解员等,均可自愿参加。

三、评选标准(一)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调解的知识和技能,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能够在沟通交流中有效缓解冲突,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调解案例近一年内,调解员完成的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等均为评选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群众评价调解员所在社区、村庄的社会反馈也是评选的重要依据,群众反映良好的调解员可以得到更高的评价。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参选符合条件的调解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简历和调解案例,同时提交申请参选的书面申请,由镇政府决定在评选中的参与者名单。

(二)初选根据业务能力、调解案例和群众评价等三个方面的标准,初步选出符合条件的调解员,进入终审环节。

(三)后续环节对于入围的调解员,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面试、现场调解及问卷调查等,综合考察,最终评选出“镇金牌调解员”。

五、奖励办法获得“镇金牌调解员”称号的调解员,将被授予荣誉证书,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且将被列入我的镇调解员库供工作需要时使用。

通过这样的评选方案,不仅可以表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他们应有的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我相信,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他们会继续发扬光大,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一、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为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市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的活动。

二、目的1. 挖掘和发掘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和成绩,树立人们的榜样。

2.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认可度。

三、评选标准1.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责任。

2. 具有优异的调解业绩: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评选对象应该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化解纠纷。

3. 能够深入群众:评选对象应该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深入具体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4. 能够在调解工作中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形象:评选对象应该能够以执法为民为工作宗旨,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到群众信任。

5. 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评选对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向上、团结互助,与同事之间存在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四、评选流程和方法1. 投票推荐: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我们将在工作部门、社区小区、单位等地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宣传,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调查了解推荐对象。

2. 文档审查:根据推荐人提供的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察面试:经过材料审查后,我们组成考察组,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业绩。

4. 投票评选:在考察、面试之后,选举委员会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根据得票情况,选出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五、宣传和表彰1. 对评选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

2. 对评选出的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表彰,发表表彰决定,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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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为大力宣传和弘扬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现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十佳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乡(镇)、居(村)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和调解员中评选产生,其次是从专兼职调解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再次从人民调解员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
(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委会,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出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l、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调处,主动预防,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

3、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办法。

(一)乡(镇)先进人民调解主任、调解委员、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推荐、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乡(镇)司法所同意、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司法所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

收到实施方案后要组织辖区所有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并搞好动员,调动起全体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毓兰司法所所长:邓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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