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审核要点汇总
IPO--最新审核要求流出(完整版+解读)

0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满3年可以申报IPO,3年指的是36个月.按照经审计净资产股改;采用评估净资产的话,视同新设,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解读:这点去年下半年保代培训的时候已经明确过。
实践中,目前把握的就是36个月,虽然尚未出现案例.02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直接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间接股东(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可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的情况,充分披露。
解读:最典型的案例是长江润发(002435):2010年上市。
上市前公司存在三种工会持股形式:工会对公司直接持股、工会在控股股东中持股且为小股东、工会在公司二股东中持股且为大股东。
最后清理结果为:工会对公司直接持股、工会在控股股东持股清理,工会在公司二股东中持股保留。
03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意见。
历史上存在大规模员工持股的,入股、退股程序合规的,访谈30%(股东人数及待查股份数)即可。
历史上存在大规模员工持股的,入股、退股程序存在瑕疵的,访谈70%(股东人数及待查股份数)。
解读:实践中两种公司面临的这个问题最棘手,银行和93—95年之间成立的股份公司,都有很多合法股东且不断变化,工作量非常大,建议早做准备。
04申报前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核查方面,对于申报前1年入股的股东进行充分核查,包括原因、价格等。
锁定期方面,不再区分板块,申报前6个月通过增资或从实际控制人处转让,则锁定期为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同时,在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股权变动。
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执行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变动除外.解读:关于突击入股的核查,原来一直是申报前1年,去年下半年保代培训改成了申报前两年,此次又说是一年,建议从严把握。
原来突击入股,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是不同的,增资与受让也是不同的,并且有漏洞(主板(含中小板)是上市前1年入股算突击入股,实践中由于申报与排队时间一般都长于1年,根本不可能出现).现在统一改成申报前6个月算突击入股,然后从工商变更起算36个月就顺畅多了。
新三板挂牌法律审核重点问题解析(投行小兵)

——根据7月21日《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培训会议录音整理一、股东主体适格【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1、案例:股东为军人,资格瑕疵及解决问题:公司2011年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中6人为现役军人,在办理股份登记时才发现。
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上6人将各自持有的公司0.19%股份分别转让给其他自然人。
核查:1、股权转让程序2、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股情形3、股东资格瑕疵不影响其他投资入股以及公司设立的有效性4、以上股权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5、公司的说明6主办券商尽调和内核的说明7、律师尽调的说明2、案例:股东是证券从业人员(伊禾农品430225)解决方案:承诺挂牌后尽快转让。
公司股东刘玉华现任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从业人员,2012 年12 月刘玉华出具了书面承诺,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伊禾农品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尽快将其所持有的伊禾农品265.52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进行转让,待股份转让后,将不再持有伊禾农品任何股份,不再作为伊禾农品股东。
3、有外籍股东,但未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网动科技430224)解决方案:①外籍股东退出;②现有股东承诺承担连带责任;③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009年2 月,公司股东马滨与股东李明及北京网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马滨已具有澳大利亚国籍,但因其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因此投资事项未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

股转系统:新三板审核要点(内部讲义)一、挂牌审核要点——财务问题1.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票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尽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及持续监督;(6)其他条件。
2.会计基础(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位;(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5)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连贯等。
3.出资问题(1)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2)非货币出资的估价不实;(3)出逃出资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4)相互出资、循环出资。
4.资产核算(1)对存在减值的资产未按会计准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列报的资产账面价值失实;(2)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建设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3)购置的机器设备未取得发票;(4)应当登记公示的财产尚未取得过户手续。
5.收入与成本核算(1)收入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以收款或者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2)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随意延迟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进行收入调节;(3)收入会计政策的使用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业务特征,如对提供劳务的业务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里程碑或结算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等;(4)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归集范围不清晰导致成本核算失真,比如将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等)归集到营业成本;(5)采用采购与销售两头不入账的方式进行体外经营,采用多账套核算收入和成本等。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1. 什么时点股改税负最轻?A: 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2. 是否可以吸收农业专业合作社?A: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只能合并其资产,不能合并其主体3. 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二集体土地用于农业是否可以?A: 《土地承包合同》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
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1)不论是给本集体村民还是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外)都必须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这些主体,村民委员会直接出租出去肯定是不合法的;(2)这些主体承包土地后,才能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此即所谓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仅为流转的一种常用方式而已);请切记,此时出租的主体不是村委会,而是承包人(如果土地成批出租,村委会可以作为组织者组织出租,但不能作为出租的主体);4. 公司可以在12月31日宣告分配当年全年的利润吗?A: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由董事会制定,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审核规则

新三板审核规则新三板(全称中国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是指在中国股权交易中心(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司。
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部分,新三板的审核规则主要涉及公司的准入和持续监管两个方面。
下面主要介绍新三板的审核规则。
一、准入审核规则1.公司资格审核:包括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构成、公司类型等方面的审核。
2.公司业务审核: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进行审核,要求公司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营状况以及较好的盈利能力。
3.公司治理审核: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股东订立制度等方面的审核。
4.风险因素审核:对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估。
二、持续监管规则1.定期报告要求: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中报、年报等相关报告,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应业务数据等。
2.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财务重大变动等事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管部门执法:对于违反规定、失信行为的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可能对其终止挂牌。
三、变更与摘牌规则1.合并重组、改制上市等情况下,审核取得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上市满36个月后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申请摘牌。
以上是新三板的审核规则的主要内容,准入审核主要涉及公司资格、业务、治理和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审核,持续监管规则包括定期报告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部门执法等。
同时,在变更与摘牌规则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来控制上市公司的运营和变更情况。
这些审核规则和监管要求,旨在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
新三板企业转板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格审核:新三板企业需要满足上市规则中的要求,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商业尽职调查、律师尽职调查等审核工作。
2. 审核公示:转板企业需要在新三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公示审核文件,同时向主办券商提交审核文件并参与问询环节。
3. 发行上市:通过审核后,转板企业需要与主办券商签订上市承诺书,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等待发行审核。
发行成功后,企业成为创业板的挂牌公司。
4. 股权激励:企业需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
5. 后市管理:企业需要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转板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转板费用,并需要在半年内完成上市前置工作和审批程序。
同时,企业还需要满足创业板市场运作的要求,包括披露信息、行为规范等方面。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现在关于新三板挂牌流程的介绍非常多,创业者和企业家们看得眼花缭乱。
我们为大家献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最清楚通俗的介绍。
一、新三板上市准备从准备工作来看,一家企业选择走向证券化,首先是判断现在所处的阶段适合走向新三板还是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海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行,证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对企业进行诊断。
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是:企业家要选择适合企业当前阶段和当前资本化路径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保密的状态下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尽职调查和梳理,发现企业的问题,然后进行整改,这个是准备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需要梳理和整改的内容包含三个体系:公司的历史,法律体系:法律方面有两个核心的内容,一个是股权关系的历史演进过程,一个是资产状况的历史演进过程。
财务体系:财务体系的梳理和调整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准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工作量可能超过全部准备工作一半的比重.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三张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人员要围绕相关科目进行解释,并对每一个科目进行详细的梳理。
企业走向证券化首先是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证券化,企业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过往的一些竞争力的表现。
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公开自己的财务报表,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去获得更多的投资机构的关注,以及市场对应的估值定价,从而产生价值。
之后,企业对于资深竞争力的描述、对未来的发展的评估和梳理,将反映出未来能够融多少资、未来的估值怎么定价,因此同等重要.二、新三板上市流程第一步:企业和中介机构确定相关的服务协议。
第二步: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然后按照规则处理.第三步:启动企业改制程序。
首先公司要确定改制时点,建议安排在每个月的月末——这个时点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时点的净资产数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确定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在这个时点确定好以后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召开第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股份公司顺利挂牌,拿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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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要点整理归纳
一、业务审核要点
1.财务重点审核企业的营运记录:
●从现金流、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支出等方面查证。
●收入确认是财务审核重点。
●大额或账龄较长的备用金应做专门说明,企业要对此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挂牌公司不能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且不做任何说明。
比如:收入确认方式、跨期
收入合同处理、系统集成业务、建设合同、坏账准备费用类调整、重分类调整,
如果挂牌公司出现类似情况将受到严厉处罚。
●重大合同的真实性。
●大额应收款的真实性、收回的可能与潜在的风险。
●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变动30%以上的,或者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或者利
润总额10%以上的,必须说明变动原因(信息披露重要性原则的表现)
2.如果企业的交易事项多为偶发性事项,则不适合推荐挂牌。
(强调业务稳定与持续经
营能力)
3.强调企业在规范经营方面的情况:
●挂牌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避免公司在设立时的瑕疵(如
创始人的国籍问题)
●重点审核挂牌公司股权是否明晰。
核查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或者法律纠纷。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中强调,公司风险、管理层讨论、董事会评估应结合
自身企业特点,不能千篇一律。
●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得有违法发行股票的情况。
●企业在区域市场挂牌的,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应在区域市场停牌;股转系统
挂牌成功的,区域市场的股票应摘牌
●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和纳入报表的其他主题应符合挂牌规定。
二、信息披露审核要点
(以风险为导向,以重要性为原则的信息披露是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重要原则)
1.在披露行业风险时,要加入企业个性化的描述,相关披露可以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则
的情况下呈现企业的特点。
2.商业模式描述清晰,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商业模式可以写在业务与技术部分。
3.在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即可,不需要要全部照搬审计报
告内容。
但要求准确,不能存在财务简表与审计报告不同、千分符、甚至资产负债
表不平等错误。
4.禁止无痕替换。
这要求券商在制作材料中要尤其仔细,若有错误则要进行留痕替换,
系统为每家券商建立行为档案,定期向证监会非公部进行汇报。
5.豁免披露制度:涉及商业机密、国家机密的,可以就单个项目向系统公司申请。
6.关于相关批复、许可、资质问题的披露:国有股权、外资股权必须由有管部门出具
批复,券商及律师需要对出局批复部门是否有权出具批复进行判断和核查。
7.不强制要求企业在申报挂牌时,提供环保、质量、安全等证明或核查文件,但需
要日常经营合法合规,并且做好相应的披露。
8.涉及并购重组事项,需要与股转系统提前沟通,以确定披露的关键点。
9.除息除权用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10.拟停牌的公司应于三个工作日前申请。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审核要点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核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占款情况。
如有占款情况必须归还,保证公众股东
的利益。
挂牌公司应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进行整改措施,并及时披露。
3.对实际控制人变更有条件的接受。
接受的前提是,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
的稳定性。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审核要点
1.对于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不搞一刀切,尽量提出整改措施。
如难以解决,则如实披
露,并在持续督导中持续关注。
2.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公司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不参考IPO的标
准。
3.关联交易要分为惯发业务和偶发业务。
对于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常态预测
一个关联交易额度,未来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无需披露。
4.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存在巨大差异。
五、股份锁定与解除限售的承诺
1.董监高的股份需要锁定。
2.董监高锁定股份解除限售在每年1月份办理,新增股份在三个转让日内办理。
3.董监高离职离任,在离职生效后2个转让日办理
六、挂牌过程中的再融资问题审核
1.挂牌过程同时涉及企业定向增发股份,不需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
●需要经董事会提议、公开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完
整的公司治理过程。
●老股东的优先配售权必须落实,除非老股东以书面形式出具放弃声明。
●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自愿承诺,不需要再中登公司进行登记,需要券商做好持
续督导工作。
●定向增发价格可以协商或询价决定。
●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模式只适用于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增发,不适用于豁免模式。
2.定向发行报告书的审核要求:
●现金增资,仅需要律师签字
●股权增资,需要会计师、律师签字
●非现金实物增资,需要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签字
3.挂牌时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先披露融资内容,再需找资金。
4.券商可以作为挂牌企业的主办券商也可以作为股东。
5.股权激励如果价格不公允,则可能使用会计准则中的股份支付方式。
七、申报材料的审核要求
1.近两年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报表与原始报表比较不需要会计师出具意见。
2.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历史上的验资报告,则需要提供银行对账单。
3.挂牌企业的相关承诺需要全体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