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标准化实施规范

合集下载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提高施工工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标准化建设的各类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桥梁工地等。

第三条标准化工地建设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为基础,整体提升工地施工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地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要求,做好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建立健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做好工地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报告工程的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工地建设主体应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隔离和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做好现场设备和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建立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主体应加强工地环境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并落实相应的污水、废弃物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已成为全社会的焦点。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实施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例会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验收制度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质量巡查制度、施工结束后验收制度,确保各环节质量符合要求。

二、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2、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减少质量隐患。

3、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质量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班组和个人进行惩罚。

三、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1、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包括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整洁。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

四、实施质量监督与验收1、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环节符合要求。

2、建立质量验收制度,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整改和补救,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总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5、实施定期的质量评估与考核制度。

通过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以及最终的工程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6、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化管理。

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城市建设中,标准化工地建设是保障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是指在施工现场通过一系列规范措施和管理手段,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二、目的和意义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护环境和员工的安全。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使工地建设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实施内容1. 建立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工地管理小组,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 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人力资源安排等。

- 设立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包括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等。

- 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检测和评估。

-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规范物资管理- 建立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采购、使用和储存符合标准要求。

- 对施工现场的物资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方便管理和使用。

-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物资进出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5. 推行现代化施工技术- 利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工地建设的技术升级和创新。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工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2. 建立工地管理小组,分工负责。

3. 开展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

4.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意识。

5. 推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3篇)

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施工领域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以下是对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简要概述。

一、规范目的1. 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2. 规范施工行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工程施工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规范内容1. 组织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确保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2)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 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

4.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5. 监督检查(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三、实施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相关推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精选5篇)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贵安新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2、阶段性工作开展(1)自查自纠工作(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2)质量提升工作(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3)工作总结(20xx年1月10日)3、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20日起,对生物科技产业园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重点:石方路基填筑、分层厚度、压实度、桥梁桩基钢筋笼质量、混凝土试块强度等。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de)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de)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de)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de)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de)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de)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de)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de)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de)要求.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2.1.2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de)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de)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2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de)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3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4 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de)职责和权限.2.1.3 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1.4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de)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de)检查记录和明确(de)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de)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2 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de)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de)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de)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3 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de)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de)质量检测单位检测.4 建立样板引路制度.(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4)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de)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de)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5 建立成品保护制度.针对不同(de)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de)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de)奖罚措施.6 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实测实量检查中发现(de)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2.1.5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2.1.6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1 满足工程所需(de)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de)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2.1.7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de)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2.1.8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de)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de)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de)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2.2.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质量管理.材料(de)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de)要求.2.2.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de)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de)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de)材料应及时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de)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依据规定分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de),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de)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2.2.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等场地应硬化,标准养护室应规范设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1 标识牌大小: 0.4m×0.3m.2 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3 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2.2.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de),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2.2.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和规范规定.4 工程项目(de)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5 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de)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取样员和见证员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6 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2.2.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de)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2.3.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de)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和改进等.2.3.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de)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应留有影音或照片等资料.2.3.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件、工程实体样板间等.样板制作范围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 展示工程特殊(de)或架设难度大(de)模板安装方面样板件(间).2 展示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防止踩踏措施、梁板柱钢筋接头等(de)钢筋绑扎方面样板件(间).3 展示墙体和构造柱连接处马牙槎设置、拉结筋设置、增设构造柱或腰梁、梭砖斜砌等(de)砌体组砌方面样板件(间).4 展示施工层次,具有防止裂缝和渗漏措施等工程施工中具有代表性(de)建筑防水方面样板件(间).5 展示工序关系、施工层次,具有防止外墙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措施(de)外墙保温方面样板件.6 工程验收前设置具有代表性(de)达到验收标准状态房间(楼层)(de)样板间.7 住宅工程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参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下列工序或分项工程设置样板件(间):(1)展示防止内墙裂缝、空鼓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2)展示防止门窗变形、渗漏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3)展示防止墙体结露、霉变等措施(de)样板件(间).(4)展示电气、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穿墙有关构造(de)样板(间).(5)展示防止排水系统返味、排水不畅等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8 工程具有代表性或施工难度大(de)其他工序或分项工程(de)样板件(间).9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设置(de)样板件(间).2.3.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实测实量检查制.混凝土、砌体等结构工程以及抹灰等装饰装修工程,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实测实量人员进行测量,并将结果信息如实地录入质量检查标识或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垂直、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相应测量数据,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实测实量人员姓名.2.3.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2.3.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de))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1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de)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2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de)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de)防移动和损坏(de)措施.工程(de)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de)留置方法与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4 冬期施工试块留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2.3.7 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2.3.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de)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de)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de)处理和验收记录.2.3.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de)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住宅工程应符合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e)要求,消除质量通病.项目部应加强创优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总结有关施工经验积极编制施工工法.工程实体质量控制2.4.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de)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2.4.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1 混凝土强度.2 现浇楼板厚度.3 钢筋保护层厚度.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7 门窗工程安装.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2.4.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2)被抽测(de)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de)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de)130%.2 现浇楼板厚度.(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3 钢筋保护层厚度.(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de)方法验证.(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300mm和1500mm(de)位置测量.(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de)两处测量,柱(de)相邻两个面测量.(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处墙,每增加2万㎡增加1处墙.(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de)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de)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间,每增加20000㎡增加1间,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表面平整度应用2m靠尺、塞尺检查;立面垂直度、阴阳角垂直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7 门窗工程安装.(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6樘,每增加20000㎡增加3樘,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检查开启扇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有无透风情况,执手、连通器等五金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并应满足使用功能.(3)各处密封胶条不得有脱落、断条;外窗周边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打注应均匀饱满,表面应平整、光滑、顺直.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屋面工程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水泥砂浆保护层分格面积宜为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应大于2m,分格面积不宜大于2㎡.(3)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女儿墙和山墙压顶内侧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檐沟和天沟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女儿墙(de)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等高变形缝顶部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高低跨变形缝在高跨墙面上(de)防水卷材封盖和金属盖板应金属压条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伸出屋面管道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出屋面排气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700mm;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de)坡度不应小于5%;屋面出入口(de)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高层雨水管水落口应设球形篦子.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钢尺量楼梯扶手高度,垂直杆件净距离.(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de)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2.4.4 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de)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2.4.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de)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2.4.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1 混凝土观感.2 砌体观感.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2.4.7 观感质量检查应在具备检查条件(de)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目测.2.4.8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观感.混凝土外观不应有蜂窝、麻面、疏松、孔洞、露筋、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当混凝土出现严重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de)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当混凝土出现一般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2 砌体观感.砌体应组砌正确、排砖合理、表面平整、外观清洁、灰缝平直均匀密实,马牙槎留置规范、构造满足要求.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透缝、通缝(de)现象.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饰面层施工(de)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饰面层及保温层与其他部位交接(de)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砖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3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评价内容和原则3.1.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包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评价(简称项目自评),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评价(简称主管部门评价)并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4个分项.检查分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3.1.2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开(de)原则.项目自评3.2.1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每月月初依据本细则附件1和附件2(de)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作,并形成每月(de)项目自评分数.3.2.2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组成自评机构分别进行项目自评.3.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de)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3.2.4 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项目部及时进行项目自评,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de)要及时督促解决并跟踪整改.3.2.53.2.6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多个监理单位(d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自评分别进行监督.3.2.7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建档管理并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监督手续前装订成册以下资料,按照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存档备查: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岗位明细.2 施工过程中项目自评材料、主管部门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包括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3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质量受到住建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主管部门评价3.3.1 在项目施工期内,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至少进行2次主管部门评价:1 实施日常质量监督(de)同时开展评价.2 每次参加评价(de)住建主管部门人员应当至少2人并应具有质量监督资格证书.3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按照总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评价.3.3.2 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内容组织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按照下列步骤要求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1 按照附件1表格规定(de)检查项目,以主管部门评价当日所在月份(de)项目自评(当月未进行项目自评(de)可以选取上一月份)分数为基础抽查复核打分:(1)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重新打分.(2)未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录用项目自评分数.2 按照附件2要求计算(de)当次检查得分作为本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 按照本细则第3.4.3条第1款规定确定本次主管部门评价等级,并在附件2表格“评语”一栏标注.3.3.3 住建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时,应当对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附件1表格中下列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复核:1 表3中第1项至第9项.2 表4中第1项至第12项(根据工程施工形象确定具体实体质量检查项目).3.3.4 住建主管部门实施主管部门评价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扣分检查项目(de),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de)可以根据整改后结果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3.5 每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等级确定后,住建主管部门评价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评价单位以及人员”一栏签字确认评价结果.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对主管部门评价分数有异议(de),应当说明相关事实依据,住建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进行评价.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无故拒绝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签字确认评价结果(de),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将相关事实形成书面说明作为主管部门评价结果(de)证明材料.确定项目评价等级。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地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具备合法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管,配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齐全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施工。

第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

第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编制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延期。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项目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和扬尘。

第十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和完善工地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安全信息。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4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4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建设管理,提高工地建设质量,保障工人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安全要求,确保工作场所的整洁与有序。

第四条工地建设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条件,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工地建设前期准备第六条工地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

第七条工地建设前,应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等。

第八条工地选址应考虑周边居民的生活及环境影响,避免噪音、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工地应制定施工准备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各项设备准备等。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十条工地建设应设立专职工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管理经验,保证工地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管理部门应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施工现场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和安全警示,设立明确的分工区域。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现场应保持整洁,处理好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四章工地建设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建设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网、警示牌等。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1.1目的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治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项目建设治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质量优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 1 - / 120德公路施工标准化治理实施细则(路基篇)。

1.2 编制依据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公布的与路基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全面推广精细化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冀高指办【2010】4号。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治理方法。

1.2.4《河北省高速公路治理局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治理指导意见》。

1.2.5《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文件汇编》,(河北省高速公路治理局)2009年4月。

1.2.6《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精细化治理实施细则》。

1.2.7《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河北省高速公路治理局)2010年6月。

1.3 要紧内容本指导书共7章,分不为总则,术语,施工预备,施工工序,安全生产、环境爱护及文明施工,资料治理及交工验收,首件工程认可制和工法治理。

2 术语2.1路床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0.30m)和下路床(0.30~0.80m)。

2.2路堤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

路堤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堤和下路堤,上路堤是指路面底面以下0.80~1.50m范围内的填方部分;下路堤是指上路堤以下的填方部分。

2.3 路堑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

2.4 填石路堤- 3 - / 120用粒径大于40mm且含量超过总质量70%的石料填筑的路堤。

2.5 土石路堤石料含量占总质量30%~70%的土石混合材料修建的路堤称为土石路堤。

2.6 高填方路堤水稻田或长年积水地带,用细料填筑路堤高度在6米以上,其它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高度在20米以上时,称为高填方路堤。

2.7 CBR(加州承载比)表征路基土、粒料、稳定土强度的一种指标,即标准试件在贯入量为2.5mm时所施加的试验荷载与标准碎石材料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荷载之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2.8 压实度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9 专门路基位于专门土(岩)地段、不良地质地段,或受水、气候等自然因素阻碍强烈的路基。

2.10 滑坡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阻碍下沿带或面滑动的现象。

2.11 倒塌高陡斜坡上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倒塌、倾倒或坠落的现象。

2.12 泥石流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的间歇性洪流。

2.13 挡土墙承受土体侧压力的墙式构造物。

2.14 试验段(首件工程)批量生产过程中为保证整体产品的合格率而实施的关于首件或者首批产品的检验测试操纵手段和过程。

2.15 沉降差表征填石或土石混填路堤压实质量的指标,压实时各测点碾压前后的高差。

2.16 强夯即强力夯实法,又称动力固结法。

是利用大型履带式起重机将8-40吨的重锤从6-40米高度自由落下,对土进行强力夯实。

2.17 冲击压实利用冲击压路机以非圆形轮沿地面对土石材料进行周期性- 5 - / 120冲击的连续作业,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向下具有地震波传播的特性,使深层土体的密实度增加,减小路堤的工后沉降率和提高路基整体强度与均匀性。

3 施工预备路基工程施工预备框图见图3.1。

图3.1 路基工程施工预备框图3.1 一般规定3.1.1在路基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后,依照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3.1.2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治理体系- 7 - / 120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3.2 人员组织3.2.1承包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人员及要紧施工人员及时进场。

3.2.2进场后,依照合同工期合理安排路基专业施工队陆续进场,并依照工程需要专设强夯和冲击压实专业施工队;编制(月、季、半年、年)劳务用工打算,确保专门季节(农忙、节假日等)劳务人员数量。

3.2.3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3.2.4承包人要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差不多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3.2.5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对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3.2.6按时对劳务人职员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3.3 要紧设备及治理3.3.1 路基施工要紧设备配备:1)挖运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2)摊铺平坦设备:推土机、平地机。

3)压实设备:振动压路机、光轮压路机、机械传动拖式振动压路机。

4)专门设备:强夯机、冲击压路机。

5)其它设备:洒水车、五铧犁、旋耕犁、砂浆拌合运输设备等。

3.3.2 设备治理:1)施工车辆和各类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规定进场,并按照类不统一编号,规范标识。

标识牌具体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治理实施细则》。

2)承包人要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清洗,严禁带病作业。

设备停放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3)要紧设备明确主机手一名,替班机手一名。

- 9 - / 1203.4 临时设施3.4.1施工便道及便桥1)施工便道宽度、错车道、硬化等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治理实施细则》。

2)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桥面宽度不小于4m,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3.4.2 施工用水1)施工用水不应阻碍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水井或蓄水池必须加盖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依照工程的大小计算用水量以确定取水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存水量和方便及时的取水;配备符合要求的洒水车,以保证每层路基填料含水量的均匀和碾压时的最佳含水量。

3.5技术预备3.5.1 差不多要求1)开工前,承包人将现场调查和核对的情况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依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通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操纵点,承包人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方法;对存在异议的水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的修正表,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操纵桩进行加固爱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竖立易于识不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好所有操纵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6)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7)试验室的人员、面积、结构组成及各种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工前要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资质,其它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治理实施细则》。

3.5.2 导线点复测- 11 - / 120导线点复测所用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进行加密,其精度与原有导线点相同;每标段导线起讫点(最少两个点)必须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联测,保证导线操纵点全线闭合。

3.5.3 水准点复测水准点复测所用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水准点复核必须与国家水准点闭合;加密水准点精度与原有水准点相同,并与相邻原水准点闭合;每标段水准点起讫点必须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联测,保证水准点全线闭合。

3.5.4 中线复测开工前须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固定路线要紧操纵桩;恢复中桩要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如发觉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应做断链处理,并整理好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3.5.5 横断面复测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截排水沟、取弃土场等具体位置应设置标识桩标识清晰并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必须与设计对应逐桩施测,施测宽度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3.5.6 试验预备1)路基施工前,必须对路基基底土样进行相关试验。

每公里至少取2个点;土质变化大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

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等,必要时应做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路基填料每5000m3或土质变化时必须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3.6 场地清理3.6.1 一般要求1)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

2)场地拆除清理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做好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 13 - / 1203.6.2 清理场地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通过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的路段,清理场地前必须主动与爱护区有关治理部门联系,辨不、确认国家爱护的珍稀植物资源,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爱护区治理部门进行移植等妥善处理。

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附图3.1),同时达到规范要求。

清理的表土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其压实度应不小于90%。

4)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在清除沉积物后填平夯实。

5)路基跨越河、塘、湖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建围堰,排除积水,清除淤泥等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3.6.3 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附图3.2),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关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在杂物清除洁净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不小于90%。

- 15 - / 1204 施工工序4.1 路堤施工4.1.1 一般规定1)在进行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确保路基不受水的侵害以及雨水不冲淹农田、淤积河道。

2)路基填方材料,应通过在拟取土现场取土试验,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中表4.1.2的规定时,方可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