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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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医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分类和安全等级第四条医院电气设备分为高压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和门诊电设备三种类型。

第五条高压电气设备是指额定电压超过1000伏的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以及高压电缆终端头等。

第六条低压电气设备是指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设备,包括开关柜、电气线路设备、电气保护设备等。

第七条门诊电设备是指门诊部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门诊设备、门诊照明、门诊电源等。

第八条医院电气设备按安全等级分为一般设备、关键设备和特殊设备三种等级。

第九条一般设备是指对医院的正常运行没有直接影响的设备,如门诊照明设备。

第十条关键设备是指对医院的正常运行起到重要作用的设备,如手术室电力系统。

第十一条特殊设备是指对医院的正常运行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如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

第十二条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等级由技术部门根据各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确定。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第十三条医院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专职电气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操作资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的电气连接、设置和调整。

第十五条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在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并穿戴好防静电服,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在操作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并断开电源线,并使用遮盖物将操作部位遮盖,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关键设备和特殊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进行,并由专职操作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门诊电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综合医院建筑电气安全管理

综合医院建筑电气安全管理
救死扶伤 的重要 场所 ,其建筑 电气的安全可靠性 尤为重要 。本 文根 据规 范要 求结合
实际工作 中的 经验 ,简要 阐述 了医院电气安全管理方 面的肤 浅认识 。
[ 关键词 ]负荷等级 ;可靠性 ;防火与疏散 ;医疗设备
1 对 供 配 电安全 可靠 性 的要 求
例 ,是值得护理人员关注的一个焦点 。为提高护理 工作 的效率 ,增加用药的透明度 , 我科实行了住 院 病人床头悬挂过敏药物提示卡的措施 ,现将使用情 况介 绍 如下 。 将过 敏药 物提示 卡制作 成 6m×8 m大 小 的粉 e c 色卡片 ,利用微机在卡片上打印成例如 “ 青霉素过 敏”字样 ,装到透明塑料包装袋里备用。 对于新人院的病人 ,护士在执行首次评估时 , 要认真、仔细对待 ,详细询问病人的家族史、用药 史 、过 敏史 ,对于药 物过 敏者 ,将 提前 制作好 的过 敏药 物提 示卡悬 挂 于病床 的床 头 。提 示牌 的好处 主 要 体现 了 以下 几点 : ()便于查对 ,减少差错 ,实行此制度 以后 , 1 便 于护理 人员 在整个 治疗 过程 中随 时查对 ,及 时发 现 问题 ,及时解 决 问题 。
医疗装备 2 O O9第 2期
51
按 满负 荷计 算 ,电缆 7年 就会 老化 ,而更换 导 线 又 比较麻烦 ,故在设计线缆的配置及敷设时应留有一
住 院病 人 床 旁 悬 挂 过 敏 药 物 提 示 卡 的体 会
周术 然
( 解放 军 22医院 神经 内科 ,河北保 定 0 10 ) 5 700 药物 过 敏 现 象 在 住 院 病 人 中 占有 相 当 大 的 比 ()有效 的降低 了护 患纠 纷的发 生 ,有 效 的保 2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试验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试验
c)
Ⅱ类设备可备有功能接地端子或功能接地导线.
I类和II类设备
a)
除基本绝缘外,必须按Ⅰ类设备要求配备附加保护;或
按Ⅱ类设备要求配备附加保护.
b)
规定由外接直流电源供电(de)设备,当极性接错时,应不发生安全方面(de)危险.
内部电源设备
b)
具有与供电网相连(de)装置(de)内部电源设备,当其与供电网相连时必须符合I类或II类设备(de)要求,当其未与供电网相连时必须符合内部电源设备(de)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 全
以下内容依据GB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结构特点编写相关安全要求适用条款.
A1标准适用条款:(见表A1)
表A1GB适用条款
标准条款
标准要求
适用情况
试验方法
3
通用要求
按制造商(de)说明,当运输、贮存、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设备时,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下,设备应不会引起可以合理预见到(de)危险,也不会引起同预期应用目(de)不相关(de)安全方面危险.
c)
大气压力范围:700 hPa~1060hPa.
d)
水冷设备进水口水温,不高于25℃.
电源
a)
设备适用(de)电源
—额定电压不超过:
手持式设备不超过 250V.
额定视在输入功率至4kVA(de)设备,单相交流250V或直流、多相交流500V.
所有其他设备,500V.
—低(de)内阻抗.
—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名义电压(de)±10%.
与患者接触(de)部件(de)灭菌方法.
e)
带有附加电源(de)电网供电设备:
对附加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警告说明(若附加电源不能自动地完全保持在可用状态).

2023年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医院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工作。

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配电箱、开关柜、电动机、线路等。

第三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定期接受培训,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设备。

第五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标识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得进行非法改装或擅自增加使用负荷。

第六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电气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并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发现电气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处理。

第八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保障设备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妥善保存和使用电气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巡检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医院应配备专职的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

第十二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参数,如需改变应向维修人员请示。

第十五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规定使用开关和按钮,不得随意操作。

第十六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不得违反电气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线搭接等行为。

第十七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关注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声音、异味或烟雾等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

医院电气工程制度

医院电气工程制度

医院电气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医院电气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医院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电力设施包括变配电设备、照明设备、低压开关设备、接地装置、绝缘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医院电力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电气工程部门,负责医院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医院电气工程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所有从事电气工程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医院电力设施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九条医院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并定期整理。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电气设施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认识。

第二章医院电气设施建设第十一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应编制施工图纸,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

第十四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后应进行验收,设备运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完成后,应编制建设档案,做好设备、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医院电气设施建设后,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章医院电气设施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条医院电气设施维护管理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类型、等级,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二十一条医院电气设施维护管理应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维护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医院电气设施维护管理应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电气设施维护管理应做好维护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

接地漏电流
外壳漏电流

患者漏电流的分类
患者漏电流—I:从应用部件经患者流到地的电流 患者漏电流--Ⅱ:在患者身上意外地出现一个来自外部电源的电压而从患者经F型应用部分流入地的电流。 患者漏电流--Ⅲ:设备与地无关联任意两点之间的漏电流,电流从设备的一部分流经人体后流入设备的另一部分 患者辅助电流 ---- 正常使用时,流入处于应用部分部件之间的患者的电流。
电压极性转换电路 人体模拟阻抗 高频滤波电路 电压测量电路 数据处理电路
被测ME仪器
01
电压模块
02
单一故障转换模拟电路
03
仪器的构成
主要包括一个漏电流测试模块MD与被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测量对象选择模块、一放大与A/D转换模块、中央处理器CPU、一继电器矩阵驱动模块以及键盘输入模块、打印和显示模块、存储模块
案例1
2002年西门子两款CT机出现滑环事件 1, 两次出现内部滑环烧坏 2,造成全院停电 3,正在扫描的病人中 断扫描,不能诊断
案例2 日本某医院因微电击诱发心室颤动造成患者死亡
第二节 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测试
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电气安全检测是最基本的防电击手段。 1对配电系统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电压(线电压,相电压等),电阻(接地电阻,绝缘 电阻等)的测量。如任何两个插座地线间的电压和电阻,任一 插座地线和任一病人附近的外露导体表面之间的电压和电阻。 2. 对医用电气设备的电安全性进行测试。 检测项目:漏电流、接地线电阻、绝缘电阻等。
漏电流产生的原因:电容漏电流 电阻漏电流 电容漏电流又称为位移漏电流,它是由两根电线之间或电线与金属外壳之间的分布电容所致。射频滤波器、电源变压器、电源线以及具有杂散电容的一切部件都可产生电容泄漏电流。 电阻漏电流又称为传导漏电流,产生电阻漏电流的原因很多,比如绝缘材料失效、导线破损、电容短路等等。由于仪器故障造成的漏电流一般属于电阻产生的传导漏电流。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验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验

医用呼吸机安全检验案例
案例背景:某医院呼吸机在使用过 程中突然出现故障,导致患者窒息 死亡
问题分析:电源线老化破损,绝缘 电阻下降,接地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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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过程:对呼吸机进行电气安全 性能检测,包括电源线、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等
改进措施:更换电源线,加强绝缘 处理,重新接地,并进行定期维护 保养
智能化、自动化检验技术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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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检验技术: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算法,实现医用电气设备的自动识别、检测和诊断,提高检 验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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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检验技术:通过自动化设备和技术,实现医用电气设备的快速、连续、自动检测,降低人为误差 和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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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前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能化、自动化检验技术在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验领域的应用将越来 越广泛,为医疗行业提供更高效、准确、可靠的安全保障。
未来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验挑战与机遇
挑战:技术更新换 代快,检验标准需 不断更新
挑战:设备复杂度 增加,检验难度相 应提高
机遇:新技术的发 展为检验提供了更 多可能性
机遇:政策支持与 市场需求推动行业 进步
感谢您的观看
汇报人:
漏电流检测的方法:分为直接测量和比较测量,直接测量是直接对设备进行测量,比较测量是通过比较已知安全的 设备和被检测设备的漏电流来评估安全性。
漏电流检测的设备:包括漏电流钳形表、漏电流测试仪等。
漏电流检测的意义:及时发现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
绝缘电阻检测技术
定义:测量医用电气设备绝缘性能的重要参数,用于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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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8 电气8.1 一般规定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8.1.2 医疗用房所对应医疗场所的分类见表8.1.2。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1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1手术台供电回路。

2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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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
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
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
1手术台供电回路。

2 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多个功能相同的房间,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

并具有如下要求:
1交流内阻≥100KΩ。

2测量电压不超过直流25V。

3测试电流,故障条件下峰值应不大于1mA。

4当电阻减少到50 kΩ时能够显示,并备有试验设施。

5每一个医疗IT系统,具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

声光警
报装
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

6隔离变压器需设置过载和高温的监控。

8.3.6 为使“患者环境”内的下列装置达到等电位,在1类、2类医疗场所的“患者环境”内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母排,等电位连线将下列装置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1保护线
2外部导电部分
3电磁干扰隔离板
4与导电板的联结部分
5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8.3.7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线与安装设备或外露导电部分和等电位母排之间导体的电阻(包括连接部分的电阻)不应超过0.2Ω。

8.3.8 辅助医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医疗场所的附近,靠近配电屏或在配电屏中。

便于为8.3.6条所述装置提供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

这样的联结应该明显可见,同时可以独立断开。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
1 医用IT系统通常采用单相变压器,其额定容量不应低于
0.5kVA,且不超过8kVA。

2隔离变压器应尽量靠近医疗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的无意接触。

3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

4当隔离变压器处于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流向外壳或大地的漏电流不应超过0.5mA。

8.4.2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
时,应仅选择A型或B型脱扣器。

8.4.3 2类医疗场所每个终端回路均应设置短路与过负荷保护,但医用IT系统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禁止使用过负荷保护。

8.4.4 2类医疗场所内,医用IT系统二次侧各终端回路应设置双级保护电器。

在患者治疗环境应配置至少两个独立回路供电的多个插座。

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短路保护,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置过载报警。

医用IT系统插座应有固定而明显的标志。

8.4.5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内,至少提供两个不同电源的照明回路。

8.4.6 电气装置与医疗气体释放口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m。

8.4.7 防火保护
1 医疗场所电气装置的防火保护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2 医疗场所应急系统的电源、控制缆线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
或矿物绝缘型。

3 如设置防火漏电保护器,宜采用可调节型。

8.5 应急电源系统
8.5.1 应急电源的类别见表8.5.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高于标准电压10%时, 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

8.5.2 医疗场所应急电源的种类:
1切换时间≤0.5s的电源:
专用安全电源恢复供给时间不得>0.5s,主要应用在维持手术室照明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工作。

2切换时间≤15s的电源
当导体上的电压降至10%电源电压额定值且持续时间大于3s 时,设备在15s内可以连接到能维持24小时的供电安全电源。

3切换时间>15s的电源
电源故障时,可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能持续供电至少3-24h 的安全电源。

8.5.3 应急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15s。

对下列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

1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2应急电源以及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

3重要的房间,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4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5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至少能提供50%的亮度。

8.6 照明设计
8.6.1 医疗建筑的照明设计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8.6.2 医疗建筑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80。

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8.6.3 医疗建筑的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8.6.4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

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一床一灯,床头控制。

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8.6.7 需要观察患者的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和γ照相机室、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8.7.1 医疗建筑防雷设计应按国家相关的设计规程、规范执行。

8.7.2 医疗建筑应采用防雷接地及电力系统共用接地系统。

8.7.3 医院建筑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EMC)的要求,应符合有关电磁兼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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