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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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题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题篇一:国际私法案例1、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四方在日本签订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设立合资企业生产轿车。

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适用被告方国家法律。

其后中方与外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以其他三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此案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系因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2)本案中国法院应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其准据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XX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习题与答案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

该夫妇来华工作两年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的效力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B.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C.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D.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本题中收养人英国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时已在中国工作两年,因此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收养效力应适用中国法。

2、张某出生于法国,具有法国国籍,现年5岁。

张某的父亲是华裔法国人,母亲是中国人。

3年前,张某的父母在法国离异后,张某与其母亲回中国定居,张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张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

后张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

关于对张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C.法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本题中张某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也具有法国国籍,从题干中得知,张某与其母亲已回中国一起生活且长达三年,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看,经常居所地中国更利于张某的健康成长,因此应适用张某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

3、国际上关于子女是否婚生的法律适用通常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况?()A.适用父母属人法B.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C.适用父母财产主要所在地法律D.适用子女属人法正确答案:C4、国际上关于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通常不包含下列哪一选项?()A.适用监护人的国籍国法B.适用法院地法C.适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所地法D.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正确答案:A5、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C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这条冲突规范是( D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D )的规定。

A.识别B.反致C.法律规避D.公共秩序保留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法人注册登记地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C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A.FOBB.CIFC.CFRD.FCA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 B )A.FOBB.CIFC.CFRD.FCA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C )A.FOBB.CIFC.CFRD.FCA7.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 )A.船旗国法B.致害人国籍国法C.受害人国籍国法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C )A.当事人的国籍国法B.当事人的住所地法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D.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9.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 B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B.收养、监护、扶养纠纷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D.行政争议纠纷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C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A.适用国际惯例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C.驳回起诉D.适用与案件有关系的外国法律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4.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B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原则上把外国示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D )A.船旗国法B.致害行为发生地法C.损害结果发生地法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A )A.收养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C.收养人属人法D.被收养人属人法1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 A )决定。

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婚姻家庭法:婚姻法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1、结婚:又称为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

3、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而创设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依法进行监督、教养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简答:(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1、结婚的必备要件第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有重婚、姘居等情况2、离婚在身份法上的效力第一,是指夫妻(及其亲属)之间因离婚而解除。

第二,夫妻身份消灭第三,再婚的自由第四,夫妻扶养义务的终止第五,同居、忠实义务、日常事务代理权等消灭第六,配偶继承权丧失第七,姻亲关系消灭第八,血亲关系的存续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二,另一方无过错,是指无上述四种情形的第三,有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

4、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其一,订约当事人须在订约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二,须意思表示真实;其三,须合法,不得侵害对方、第三人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其四,约定的时间:可为任意;其五,约定的内容:一般共同制、分别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其六,应采取书面形式三、论述:(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1、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第一家庭暴力的涵义: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篇国际私法旨在调整跨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应用,包括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婚姻的成立通常受当事人国籍规定的婚姻法管辖。

然而,当涉及到跨国婚姻时,涉及的国家法律可能存在冲突,此时需要运用国际私法的冲突法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例如,中美两国公民在日本结婚,其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将由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规定?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日本法院将采用冲突法规则,综合诸多因素来确定最适用的法律。

这些因素包括当事人国籍、婚姻地点、当事人意愿等。

二、离婚及财产分割离婚是婚姻家庭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之一,而国际私法在离婚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婚姻关系出现破裂时,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在其他国家离婚。

那么,离婚的效力如何认定?国际私法认为,离婚的效力应以当事人申请离婚时所适用的法律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国居住,而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国法院有权审理该离婚案件,那么即使夫妻已在其他国家居住多年,其离婚的效力仍以法国法律为准。

此外,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国际私法也有相关规定。

例如,英国的离婚法规定了在离婚时应如何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提供了巨额婚前财产,根据英国的法律,这部分财产可能在离婚时不受分割的影响。

三、子女抚养权在国际私法中,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当父母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时,国际私法旨在保护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抚养。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将决定子女抚养的问题。

例如,如果父母是法国公民,在法国生活,他们的子女抚养权将根据法国法律来处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私法也允许跨国抚养的安排。

例如,当事人的子女在不同国家生活,或者一方要迁居到其他国家等。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要求相关各方协商并制定最为有利于子女的抚养安排。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132篇)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13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答案】:B【解析】:判断妻子对其丈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属于对案件性质问题的认定过程,而对案件性质的认定称为识别,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2.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其全部财产(绝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

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

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

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

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A、直接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完全反致>>>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答案】:B【解析】: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

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4节>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答案】:A【解析】:《〈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

The recognition of an adoption may be refus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only if the adoption is manifestly contrary to its public polic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 Applicable Law, Recognition, Enforcement and Cooperation in Respect of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 21 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 现年 19 岁。王伟同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 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 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以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 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 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 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 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 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 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了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因此,不 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位果,遂诉讼到法院。
父母子女关系图解
父母与婚生子 女关系
父母子女 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 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 系
父母与非婚生 子女关系

法律知识: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

法律知识: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

法律知识: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在全球化时代,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关系越来越跨越国界。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跨国迁徙变得越来越普遍。

对于这些跨国婚姻和家庭,国际私法提供了一些规则和准则,以便解决由于法律差异导致的问题。

本文将对国际私法中的婚姻和家庭法律进行探讨。

一、婚姻法1.1约定适用法跨国婚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

由于不同国家的婚姻法规不同,因此需要进行法律适用选择。

一般来说,遵循国际私法的规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选择适用法律。

若法律未被明确说明或双方未能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法律。

1.2动产、子女和财产分割婚姻中,财产、子女和动产分割问题很常见。

如果涉及到跨国婚姻,那么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划分也会不同。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考虑各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双方的财产和子女情况,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适当的安排。

二、家庭法律在跨国家庭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孩子的监护。

孩子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下,双方父母的权利和责任也截然不同。

此外,在离婚后,伴随着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等问题,根据跨国离婚法律处理此类问题问题也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国家法律规定。

2.1子女监护如果孩子在跨国婚姻家庭中出现争议,需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孩子所在国的家庭法和儿童权利保护法。

此外,还需要考虑双方在自己国家的监护权、探视权、抚养权等问题,并进行适当的协商和处理。

2.2财产分配在跨国离婚中,根据双方夫妻财产状况,需要进行财产分配。

如果一方或双方财产跨越不同国家,则需要考虑各国法律规定以及各国财产规定。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离婚后的配偶需要共同享有一部分财产,并享有婚姻期间通常所得一部分收入。

三、跨国婚姻的挑战跨国婚姻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众多,更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要求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跨国婚姻会面临很多挑战。

3.1法律适用的冲突因为不同国家的婚姻法规不同,双方可能会在适用法律方面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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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婚姻与家庭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

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但各国对
结婚要件的规定不同,国际私法一般区分法律实质要件和法律形式要
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其
法律适用问题有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这是一条古老并仍然流行的原则。

它主张,结婚如果符合婚姻举行地的法律,就是有效的,并在任何其他地方都
有效。

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因为结婚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密切相关,很多国家主张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凡符合当事人属
人法的婚姻即为有效婚姻,否则为无效婚姻。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属
人法不同,有下列不同做法:(1)适用夫的本国法;(2)分别适用双方
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3)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

3.混合制。

这种做法是指婚姻的实质要件,或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
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或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

它避免了单纯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婚姻举行地法的不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当前,缔结婚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

对于结
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很多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有时会出现“跛脚婚姻”,有些国家就以婚
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属人法的方式来决定婚姻的形式要件。

(三)中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
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
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
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所以,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
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
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
姻为有效。

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
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
同外国人结婚。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各国国际私法一般区分夫妻人身
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分别确定其准据法。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
定权、从事职业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代理权等内容。

因为
各国政治、经济、社会风俗、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它们对这
些问题的规定多有差异。

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做法主要有:
1.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因为这主要涉及身份问题,适用当事人
的属人法是当然的选择。

当前,适用夫妻双方共同属人法的趋势有所
增强。

2.适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

因为夫妻人身关系有时关系到行为地
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有的国家主张适用行为地法。

1905年海牙
《婚姻对夫妻身份和财产关系的效力的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
相关夫妻身份上的权利义务,依双方本国法,但前项权利义务的行使,非依行为地法认可的方式,不得为之。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
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婚姻对双方当事人婚前财产发生
什么效力,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处分
和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制度。

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两个
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有的国家把夫妻关系看成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因而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主张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1978年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就采用了意思自治原则。

2.属人法原则。

有的国家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排除意
思自治原则的适用,直接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属人法。

(三)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
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24条规定:“夫妻
财产关系,当事人能够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
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
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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