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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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驾管业务办理指南
机动车注册登记(落户)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或免税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6)车辆照片(小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的照片,摩托车: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
注:非免检车辆(皮卡车、货车、合格证出厂满两年以上未办理注册登记及机动车整车公告为不免检车辆)需到检测站进行检验,并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转移登记(车辆转户)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二联转移登记联)或其他情形的过户证明、凭证;
(3)车辆照片(小车:无号牌车辆左前方45度角照片,摩托车: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原件、号牌;
夫妻之间的转户,属于协议离婚的,出具民政单位提供的离婚协议(加盖民政单位公章)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属于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温馨提示:在办理业务前需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抵押状态处理完毕。
机动车转入
(1)原车辆落户地车管所提取的档案;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3)车辆照片(小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照片,摩托车: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机动车转出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3)小型汽车原号牌拆下交回;
温馨提示:转出前应先咨询车辆是否符合转入地要求,在办理业务前需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抵押状态处理完毕。
变更车身颜色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修理厂出具的颜色变更证明;
(3)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原件;
(4)车辆照片(小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的照片,摩托车: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
(5)交验车辆。
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企业、个体: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
(3)车辆照片(小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的照片,摩托车: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
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抵押权人加盖公章原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公司加盖公章原件和抵押人签字加手印原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时,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结清证明;
(5)抵押公司加盖公章的抵押权人委托书。
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车)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副本);
摩托车还需检测站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非免检车或六年以上(含六年)需到机动车检测站办理检验业务。
补、换领行驶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车辆照片(小车:车辆左前方45度角的照片,摩托车: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
注:申请换领行驶证还需提供原车辆行驶证。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交验车辆;
(3)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领的,还需提交登记证书原件。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场;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凭相关证明及公证证明由委托人代理申请。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号牌损坏的需将损坏号牌交回,号牌被盗且已报案的,需有报案机关出具的被盗证明。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所有人未到场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电动车落户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机动车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
(2)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
(3)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出具盖有拆解企业公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交机动车灭失承诺书和灭失证明。
温馨提示:在办理业务前需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抵押状态处理完毕。
驾驶证业务办理
期满换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两张、原驾驶证。
转入换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三张、原驾驶证。
遗失补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两张。
驾驶证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白底彩照十一张,增驾的需提交原驾驶证。业务退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退办申请表
注:体检表只能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有效、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3个月)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期满、转入、遗失):10元
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报名:240元。注:考试未合格,需交补考费(科目一:3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140元)
注:办理以上业务的群众,还未在互联网办理(面签)注册业务的群众,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到大厅面签业务窗口办理面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