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级

(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制订的年度工法编写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工法的编写工作,以及工法在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法应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它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内容上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工程安全等特点,在编制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鉴定,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工法中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

要求等。

(七)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八)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九)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工法编写中应注意:

1、工法的编制,应做到文字简练、通俗、用语准确规范、标题明确。特别是章、节、条、款的安排应注意规范化:

(1)章(居中)。如:1.节标题

(2)节(起行空二格)。如:1.1节标题;

(3)条(起行空二格)。如:1.1条标题;

(4)款(起行空二格)。如:1.1.1款标题;

(5)项(起行空二格)。如:1.1.1.1项标题。

2、工法的编制责权要明确,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批要署名,对某些关键性的技术要保密,具体的保密内容,由各编制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掌握。其中,主要执笔人,一般不宜超过5人。

3、工法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

第四章工法的申报

第十四条工法的申报,实行动态申报,定期组织评定颁布的形式。

工程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企业级(三级)工法的评定颁布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部)级(主要是总公司级)工法的评审。

第十五条工法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即工法的申报,首先由各单位科技部门对所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企业级(三级)工法条件的,报单位总工审核、批准后,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工程局组织评审认定后,予以颁布,并向上(主要向总公司)推荐申报省(部)级(主要是总公司级)工法的评审。

第十六条企业级(三级)工法申报实行动态申报,由各单位科技部门根据工法编制的完成情况,填写《工法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表四),上报到局科技部。

《工法申报书》是审定三级工法的重要依据。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按要求详细如实填写。获得专利的关键技术,应在“关键技术和保密点”栏内注明专利号。

工法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附件:

a、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

b、工程应用证明

c、经济效益证明

d、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第十七条申报时,还应提交多侧面反映工法实施情况的图片(照片)、录相片等其他见证材料(一份),并注以简要文字说明。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统一采用A4格式,并应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应注明企业编号、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

第五章工法的评审、发布

第十九条企业级(三级)工法的评审,采用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形式。由工程局系统推荐的专家10~20人组成的企业级(三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企业级(三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原则由局所属公司、区域公司总工、专家以及局相关部门技术专家构成,每届评审委员会委员人员及人数不固定,根据申报的数量、范围予以调整。

局科技部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开展。具体负责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组织、颁奖、推广交流等工作。

第二十条专家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的企业级(三级)工法,采取每一申报项目首先确定两位评委分别担任主、副审委员,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等予以综合评定。担任主副审委员的专家,应负责系统评述该成果,并公正地对成果做出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经过大家提问讨论后确定。

获得通过的企业级(三级)工法,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委同意。

第二十一条获得通过的企业级(三级)工法,经修正后,由局科技部报局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予以颁布。

第二十二条由获得通过的企业级(三级)工法,由局科技部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上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通过的企业级(三级)工法中符合申报省(部)级(二级)工法条件的,由局科技部择优报局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向上推荐(主要是向总公司)进行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申报。具体申报,执行相关规定。

第六章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的典型经验。局科技部定期组织发布工法内容提要、出版工法汇编,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施工中灵活应用,充分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第二十五条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编制推广应用各级工法的年度计划。

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成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七章工法的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工程局把局属各单位完成工法指标情况,列入考核其完成科技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数量),推广应用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八条工程局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数额的奖金,并将其列入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奖金数额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对获得国家级工法者每项奖励3000元;

②、对获得省(部)级工法者每项奖励1500元;

③、对获得企业级工法者每项奖励500元;

④、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应用有显著成绩者,将视情况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所需资金从企业科技投入资金中列支。

同时,工程局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的单位,还将通过适当媒体予以宣传。

第二十九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从企业科技投入资金中支出。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职工对工法技术的发明、创造和提出的“诀窍、绝招”,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级评委不得泄密。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

第三十一条企业开发编写的工法,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实行有偿转让。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有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表

附表一:企业工法标准编制计划表

附表二:企业工法编制情况季度报表

附表三:工法年度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工法申报书

附表五中国建筑总公司工法申报书

附表六工法编制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一企业工法编制计划表

附件二工法编制情况季度报表

附表三

工法年度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1

工法申报书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附表四-2

目录

一、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

二、工程应用证明

三、经济效益证明

四、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附表四-3 附表四-4

附表四-5

附表四-6

工法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工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在工程建设工法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总承包一部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申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级工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管理,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同属于省部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企业级工法可随时申报,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集

中负责组织评审,省部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推荐,国家级工法每两年(在单数年份内)申报一次。 第六条已获得优秀企业级工法的可申报省部级工法,已获省部级工法的,经相应评选单位推荐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工法申报。 第二章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材料 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正文; 3.研究报告(非必要条件); 4.查新报告(非必要条件); 5.鉴定报告(非必要条件); 6.已获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和专利证书(非必要条件); 7.工程应用证明; 8.经济效益证明; 9. 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照片(不少于10张)。 第八条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工法完成人负责编写、汇总工法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 (二)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在省部级工法申报前对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级

(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制订的年度工法编写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工法的编写工作,以及工法在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法应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它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内容上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工程安全等特点,在编制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鉴定,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工法中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交集团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E$M8p{!~ ^c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一级),省(部)级、集团级(二级),企业级(三级)。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企业级工法,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逐级向上申报二级或一级工法。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X2N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工法(企业级工法)的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安全评价等技术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专业研究;同时提供互联网免费资源信息,探讨免费网络电话(VOIP)、短信等的合理使用;以及提供免费在线影音。Z8Ev-K'~` 第六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总工程师领导开展全局的工法管理工作,各公司(处)、项目的工法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主要工作机构为局技术发展处、各公司(处)技术科或工程部。 第七条局技术发展处职责 F-bB'lb tH'v} 1、研究制定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企业级工法的评审,负责企业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dX Pt$L 3、考核工法提出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 x!nNZ2y$J!F 4、组织申报二级工法,积极配合集团申报一级工法,做好企业级工法的发布和归档管理工作。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_6o*n]1w7a#N 第八条各公司(处)的技术科或工程部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结合局工法编写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项目和人员编写工法。所编工法在施工实践中经不断改进和创新,须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的,应向局技术处提议,以便纳入工法修订计划,从而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工法的开发与编写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的技术部门负责人都可向局推荐本单位拟编写的工法计划、名称。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所有职工凡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将自己熟悉的有一定成效的施工技术编写为工法。 R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总公司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技术积累,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应由总公司各分公司(厂)、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推行工法的工作,其技术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总公司各分公司(厂)、各科室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2)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3)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对象或工程部位。 (4)工艺原理:说明本方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5)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6)材料与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以及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所需要的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安全设施及成本保护: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省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环保措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进行保护。 (10)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b5E2RGb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水利工法)的评审和管理,以及工程协会对水利企业工法的开发、应用和备案管理。p1EanqFD 第三条水利工法是指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DXDiTa9E 水利工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结工程、其他工程3 个类别。 第四条水利工法按层级分为水利企业工法和水利行业工法。 (一)水利企业工法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立了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开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方法,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报工程协会备案。RTCrpUDG 二)水利行业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工程协会组织评 审和公布,报水利部备案。

(三)水利行业工法可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第五条工程协会每年定期对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备案管理。水利行业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法完成企业有完备的工法管理制度,开发、编制、评审和公布均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工法符合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水利水电行业有所创新; (四)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5PCzVD7H 第七条工程协会对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结论。 第八条水利企业工法备案有效期为十年。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在申报水利行业工法时,不得变更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但可以补充工法应用证明、关键性技术评价(鉴定)报告等资料。jLBHrnAI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水利行业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

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3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 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 2.1 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 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 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 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 3.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 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 (2)工法内容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 (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 (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201190号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工法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编写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内容及顺序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意义。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意见、查新结论、专利、标准、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工程实例。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工法审定与公布 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专家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第九条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经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只可申报省(部)级工法。经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才能申报国家级工法。

集团工法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为公司承接大型结构性工程打下基础,加强对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企业工法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的工法。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形成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申报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申报为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企业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

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领导小组承担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六条集团由分管技术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工程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七条集团公司每个项目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前进行工法选题排查,对可能产生工法的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提前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制计划上报公司工程部,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工法研发项目可申报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立项。 第八条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部门、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 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什么是施工工法

施工工法专业分类建筑市场标题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份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发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建设部城市发布说明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6]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第三章工法的审定与公布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

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份 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 发文日期1996-03-22 失效日期 生效日期 发文部门建设部 城市 发布说明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建[1996]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工艺工法管理制度#精选、

成昆线成峨段扩能改造工程CEZX-2标段工艺工法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成昆线成峨段扩能改造工程 二标项目部第二分部 二0一四年三月

工艺工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新工艺与工法的研发,提高现场施工技术水平,特编制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成昆线成都至峨眉段扩能改造二标二分部所属单位工程施工的工艺工法管理。 (三)工艺工法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施工工艺与工法的管理,由分部总工主管,工程部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安质部、计划合约部部、物设部和办公室为配合部门,在制订、修改、发布工艺工法等管理过程中配合工程部提高数据和其它相关服务。 (四)工艺工法管理部门职责 1、工程部负责施工工艺与工法的收集和管理。具体工作是参照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将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整理,在施工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工艺进行优化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分部总工审核,经过分部专业技术人员讨论确实需要修改的工艺做好修改记录,并下发架子队监督实施。 2、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关键技术的钻研,掌握施工过程中新工艺新工法的关键步骤和技术数据,总结施工经验,整理和编制工艺与工法,为分部和后序工程施工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从而达到节省材料、机械、工期和成本的目的。

3、对总结编制的工艺工法按照发布格式进行统一编写,经分部总工审核后可以发表的要及时发表,积极组织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工法。 4、安质部在日常检查中对现场施工工艺和工法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检查作业班组是否按照既定工艺进行施工,确保现场采用正确的工艺操作。 5、计划合约部和物设部负责完成工程量和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为工艺工法的修改和编制提高基础数据。 (五)工艺工法管理要求 1、工艺工法的书写应使用专业技术术语,叙述要准确、简明扼要。 2、工艺工法在工程中进行使用的必须经过分部总工的审核,分部总工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工艺。 4、架子队及作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遵守施工纪律,在施工过程中对工艺工法进行总结,发现需要改进或修改的及时上报分部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修订。 5、在工程施工中新发明的施工工艺或工法能节省工期与成本,且经济效益明显的,分部给予发明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并在分部及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 6、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积极组织召开施工工艺和工法的研讨会议,鼓励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现有的工艺与工法,并钻研新工艺新工法,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5]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 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工法评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第九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材料,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国家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二)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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