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式合同的非诉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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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运用“背靠背”原则(5篇范例)

如何科学运用“背靠背”原则(5篇范例)

如何科学运用“背靠背”原则(5篇范例)第一篇:如何科学运用“背靠背”原则如何科学运用“背靠背”原则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为便于“背靠背”原则科学合理的运用,更好的规避风险,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必须“背靠背”的内容,要切记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对于需要分包商执行的属于EPC合同工作范围的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执行,否则不能满足EPC合同的要求,难以满足合同目的。

特别是硬性的技术要求。

二、“背靠背”不等于一味照搬EPC合同。

即使对于必须进行“背靠背”的内容,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不能直接把整个EPC合同作为附件或笼统地约定应遵守EPC合同,而是应在熟悉并理解EPC合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分包项目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并明确合同条款内容。

特别是,应注重EPC技术协议的“背靠背”。

(1)关于设备分包。

如果设备分包商在技术方面不能满足EPC合同要求,将直接导致我方违约,甚至被拒收。

因此,应注意将具体的指标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对应到所分包的每项设备,以满足EPC合同的要求。

(2)关于施工分包。

EPC合同技术协议更多的是针对整个项目的综合技术要求,而不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这就需要在施工分包中根据EPC合同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对分包技术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以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具体要求缺失而引起分歧。

“背靠背”的目的是为了转移或规避风险,因此,分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应至少满足EPC 合同的要求,但由于分包商-总承包商-业主,前两者之间的义务履行与后两者之间义务的履行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给我们自身留出一定的宽限期是必要的,例如EPC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通知时间是发生后7天,那么,我们要求分包商通知的时间至少应为7天,但为避免其在最后一天通知带来的麻烦,最好根据EPC合同要求的其他条件,综合考虑,最少也得比EPC合同的约定提前一天。

三、坚持原则与灵活运用“背靠背”相结合除了必须“背靠背”的事项,对于需要“背靠背”但在操作时存在困难的情形,如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根据我们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等各种因素,确定是接受其他条件实现“背靠背”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还是承担由于分包商义务小于EPC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有关背靠背合同的风险防范》心得

《有关背靠背合同的风险防范》心得

《有关背靠背合同的风险防范》心得有关背靠背合同的风险防范一、引言背靠背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合同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的情况下的一种合同形式。

背靠背合同常见于建筑工程、供应链管理及分包等领域。

背靠背合同的形成需要同时满足多个合同的条件,且一方的履约依赖于其他各方的履约情况。

由于背靠背合同的特殊性,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背靠背合同的定义及特点,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方法进行背靠背合同的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靠背合同的定义及特点背靠背合同是指在多个合同之间存在相互关联依赖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签订的一种合同。

在背靠背合同中,一方的履约依赖于其他各方的履约情况。

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在建筑工程、供应链管理及分包等领域。

背靠背合同的特点如下:1. 相互依赖性:背靠背合同的各方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一方的履约依赖于其他各方的履约情况。

如果有一方未能履约,将会对其他各方产生有害影响。

2. 合同的衔接性:背靠背合同之间需要有良好的衔接性,各个合同应有明确的条款规定,确保各方履约的连贯性。

3. 分散化风险:由于背靠背合同的特性,风险会分散到各个合同之间,一方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各方。

因此,背靠背合同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风险管理。

三、背靠背合同的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在背靠背合同的情境下,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各合同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背靠背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风险:1. 履约风险:如果一个合同的一方未能履约,将对其他各方的履约产生有害影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法履约。

2. 信息不对称风险:背靠背合同中,各合同之间的信息相互关联,但并不一定对各方都完全透明。

如果有合同的一方隐瞒了重要信息或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的风险增加。

3. 法律风险:背靠背合同涉及多个合同,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合同的约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到涉及到的各方之间的权益平衡。

4. 操作风险:背靠背合同需要各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良好的衔接,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导致合同的履约困难。

背靠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及使用注意事项

背靠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及使用注意事项

背靠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及使用注意事项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的一种条款安排,即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相继签订不同的合同,且第二份合同中的条款与第一份合同中的条款存在重复或有相矛盾之处时,双方约定以第二份合同为准。

这种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因重复或有相矛盾条款导致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背靠背”条款的认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定明确:要认定一份合同中存在“背靠背”条款,首先需要合同双方对此进行明确约定。

明确约定指的是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注明“背靠背”条款的存在。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无法认定存在“背靠背”条款。

2.条款重复或相矛盾:只有当第二份合同中的条款与第一份合同中的条款存在重复或相矛盾时,才能认定为“背靠背”条款。

重复指的是两份合同中的条款完全一致,相矛盾指的是两份合同中的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不一致的结果。

3.合同优先执行:一旦确认存在“背靠背”条款,根据通常的法律原则,第二份合同中的条款将优先执行,即第一份合同中与第二份合同相矛盾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这意味着在争议解决时,法院将按照第二份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判断。

在使用“背靠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文本要明确:为避免争议和误解,合同中应明确记录“背靠背”条款的存在,并清楚注明第一份合同与第二份合同中具体的重复或相矛盾的条款。

2.注意用词准确:在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时,应使用明确且统一的用词,避免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述,以免给争议解决带来困难。

3.合同解释要合理:如出现纠纷且需要法院介入解决时,法院在解释“背靠背”条款时,应以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为原则,兼顾各方的合理诉求,遵循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4.注意相对合同地位:在使用“背靠背”条款时,要注意各个合同的相对地位。

一般来说,如果第二份合同是后签订的,且明确“背靠背”条款的存在,那么第二份合同在争议解决时将被优先执行。

综上所述,“背靠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及使用注意事项主要包括约定明确、条款重复或相矛盾以及合同优先执行等方面。

背靠背司法解释解读和应对措施

背靠背司法解释解读和应对措施

背靠背司法解释解读和应对措施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那个有点神秘的背靠背司法解释。

这就好比是法律界的一个魔法咒语,乍一听,让人有点懵圈。

背靠背条款啊,就像是两个人背靠着背,中间隔了一道有点模糊的屏障。

在商业合同里,它常常出现。

比如说,在工程合同里,甲方和乙方之间,还有个丙方供应商之类的。

这背靠背条款就像一个奇怪的纽带,把三方的付款关系搅和得像一团乱麻。

甲方对乙方说:“我得等我背后的大佬给钱了,我才能给你钱。

”乙方就很无奈,感觉像是被夹在中间的小饼干,两边都被挤压。

这个司法解释呢,其实就是来给这团乱麻理理头绪的。

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像是一个超级裁判,拿着小哨子,对着那些在背靠背条款里耍赖或者迷糊的人喊:“嘿,你们得按规则来!”比如说,如果甲方故意拖延丙方付款,然后以此为由不给乙方钱,这就不行啦,就像你不能因为邻居家的猫没抓老鼠,就不喂自己家的狗一样荒谬。

那面对这个背靠背司法解释,咱们该咋办呢?首先,如果你是乙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可不能像个傻白甜一样,啥都不管就签了。

得把背靠背条款研究得像考古学家研究古董一样细致。

要是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像勇士拔出宝剑一样,勇敢地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不幸已经陷入了这种有点纠结的背靠背关系里,那就要像个小侦探一样,时刻盯着甲方和丙方的动态。

要是甲方有故意拖延的嫌疑,就要搜集证据,把证据积累得像小山一样高,然后理直气壮地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而甲方呢,也不能太把背靠背条款当成自己的挡箭牌。

不能以为有了这个条款,就可以像乌龟缩进壳里一样,无限期地拖延付款。

不然,这司法解释的大棒可就要打到自己头上喽。

对于丙方来说,也不能在这个关系里胡作非为。

要是有了钱故意拖着不给甲方,那就是在这个法律关系的小池塘里搅混水,迟早会被捞出来的。

总之呢,背靠背司法解释就像是一阵清风,吹进了这个有点复杂的背靠背关系的小森林里。

大家都要根据这个新的规则,调整自己的姿态,就像一群小动物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自己的生活习性一样。

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付款条件下分包人的困境与救济路径

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付款条件下分包人的困境与救济路径

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付款条件下分包人的困境与救济路径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作者:张锋梁伟尤感谢辛苦创作!声明:本公号专业分享转载来自:最高院、各院校教授、各地方法院、大咖律师等实务文章及指导性裁判案例,帮助各建设施工单位、房地产企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在实践中遇到疑难问题提供相互学习交流平台。

欢迎大家转发!版权归原作者,本号保持中立,严禁本号所发的文章作为其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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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投稿邮箱:****************摘要:“背靠背”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转移风险的条款,越来越常见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实践中,分包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

然而由于资金链等原因,业主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也很频发,由此而导致分包人在“背靠背”条款面前面临两难的困境:工程款的实际到位受制于业主的付款进度,向承包人请款须以其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另一方面,即使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分包人起诉时亦受到承包人压力等诸多掣肘。

事实上,不少工程的建设推进有赖于分包人的前期垫资,因此分包人可能承受着比承包人更巨大的商业风险,对分包人来说,如何在困境中寻求突破是当前的难题。

本文着眼于问题的解决,以判例为落脚点,寻求困境的出路。

01“背靠背”条款与分包人的困境“背靠背”的概念“背靠背”,英文译作“pay-if-paid”或“pay-when-paid”,发源于欧美国家工程建设合同用语。

我国法律并未对“背靠背”进行规制,故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语境下,“背靠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人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分包人才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相应工程款。

我国司法实践对“背靠背”条款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背靠背”出现之初,不同裁判观点对此存在分歧:有的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明显损害分包人的合法权益,故属于无效条款;还有的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在商业交易中具有合理性,满足了风险分担需求,因此做出的判决承认“背靠背”条款有效性。

内容背靠背合同

内容背靠背合同

内容背靠背合同写作技巧
内容背靠背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常用于知识产权等领域。

为了提高合同的写作质量,本文介绍了一些写作技巧。

1. 确定合同类型:在写作之前,需要确定合同的类型,例如独
占授权合同、非独占授权合同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不同的条款和要求,因此需要仔细考虑。

2.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合同写作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明确每一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条款是完整的和清晰的。

3. 注意合同条款的顺序:合同条款的顺序非常重要。

需要按照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和优先级来排列,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在合同写作中,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
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使用简单的语言和术语,以确保合同的条款易于理解和遵守。

5. 确保合同条款的一致性:在合同写作中,需要确保合同条款
的一致性。

如果需要修改合同条款,必须所有各方都同意修改。

6. 考虑法律和道德因素:在合同写作中,需要考虑法律和道德
因素。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道德因素,确保合同的条款是公正和合理的。

内容背靠背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需要仔细考虑和制定。

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够提高合同的写作质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工程施工合同背靠背条款突破方法

工程施工合同背靠背条款突破方法

工程施工合同背靠背条款突破方法
甲方不给我们钱,我们也不能给下面的分包商钱。

这可把我们急坏了,毕竟分包商那边的工人等着发工资呢。

我们这边的项目经理,老李,是个老江湖了,他可不轻易认输。

他想了个招,就是直接去找甲方的老板,面对面谈。

他带着合同,还有我们这边的工程进度报告,直接杀到甲方的办公室。

老李那人,平时话不多,但关键时刻总能说出让人信服的话。

他跟甲方老板说:“你看,我们这边的工程进度一点没耽误,质量也是杠杠的。

你们要是不按时付款,我们这边的工人可就没法干活了。

这工程一拖,你们那边的损失可就大了。

”甲方老板听了,也觉得有道理,毕竟工程延期对他们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

但甲方老板也不是吃素的,他提出来说:“你们得保证工程质量,我们才能按时付款。

”老李一听,立马拍胸脯保证:“这你放心,我们公司的工程质量,那是有口皆碑的。

不信,你可以随便找个懂行的人来看看。


就这样,老李和甲方老板你来我往,最后达成了一个协议:甲方先付一部分款项,等工程完成到一定阶段,再付剩下的。

这样一来,我们这边的分包商也能拿到钱,工程也能顺利进行。

这事儿过后,我们公司的人都对老李佩服得五体投地。

他不仅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还让我们学到了一课:有时候,直接面对面的沟通,比什么都管用。

所以说,面对工程施工合同的背靠背条款,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得主
动出击,用智慧和勇气去解决问题。

毕竟,这世界上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过不去的人。

咱们做工程的,不就是得有点这种精神嘛!。

背靠背合同诉讼策略

背靠背合同诉讼策略

背靠背合同诉讼策略
在商海中乘风破浪,背靠背合同诉讼策略就像是企业的一把利剑。

简单来说,就是当合作方没做到他们的承诺时,你可以拿出合同里那个“背靠背”的条款,让他们背后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来背锅。

打官司时,得仔细瞅瞅合同里的那个“背靠背”条款。

它就像是个指南针,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可以把责任推给别人,还有具体会咋样。

想赢官司,就得把这个条款研究透了,让它成为你最有力的武器。

不过啊,用这招的时候也得悠着点。

跟合作伙伴撕破脸可不是啥好事儿,搞不好以后都没法合作了。

所以,得找个平衡点,既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又得让合作关系别太紧张。

这可得靠律师的智慧了,得让他们给你出出主意。

证据这东西,就像打官司的子弹。

你得收集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对方没做到位,还给你造成了损失。

比如合同啊、交易记录啊、聊天记录啥的,都得好好保存。

把这些证据一亮出来,对方就无话可说了。

别忘了,法律这玩意儿可是天天在变的。

你得时刻保持警惕,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

要是法律变了,你的策略也得跟着变。

这就像是在跳舞,得跟上音乐的节奏,不然就会摔个四脚朝天。

所以,企业得有点市场敏感度,还有灵活应变的能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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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式合同的非诉应对思路
林韵菡
一、前言
“Kappa”是著名的运动品牌,品牌logo图案是一对背靠背的男女,十分夺人眼球。

这对男女之所以相互背对而坐,是因为“Kappa”相信男性和女性可以共同分享运动的乐趣,且无论在场内或场外,男性和女性也应互相支持以达成目标。

换言之,如果logo中缺少了任何一个人,那么“kappa”将无法传达出其内在的品牌文化,也无法在全球运动品牌中脱颖而出。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有一种“Kappa”logo式的合同,行业内称之为“背靠背”式合同,是指合同中具有付款义务(总承包方)的一方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以其与第三人(业主、即发包方)合同中获得有关款项作为其支付本合同款项的前提条件。

在这类合同中,付款义务方的付款行为与其从第三人处收到款项形成了“Kappa”式的关系。

这意味着付款义务方如未能从第三方处收到款项,将有理由不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业主为大”的行业潜规则肆无忌惮地延展,层层关系下来,分包方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程度的限制,业主拖欠款项的情况屡见不鲜。

总承包方通过“背靠背”条款将业主拖欠款项的风险转移给其分包方(分包方包含总承包方的供应商)。

总承包方往往借口业主方未向其付款,所以不能付款给分包方,以此“Kappa”式合同条款作为“尚方宝剑”,明目张胆地拒付款项,使得分包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Kappa”式合同的合法性:
1、“Kappa”式合同的订立属于承包方与分包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的处置方式,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2、承包方与分包方作出“Kappa”式的合同约定,一般情况而言不会违反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因而,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3、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Kappa”式合同明显属于设置了附条件条款的合同。

4、工程建设领域具有特殊性,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合作是为实现“利益共赢”,故分包方在签署合同时自愿“风险共担”,合同双方在合作之初都明确协商并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结果,但是并不回避该条款的设置,“背靠背”条款也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Kappa”式合同的不公性:
1、在行业规则和“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影响下,分包方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

如果不接受“Kappa”式合同,那么合作就变成幻影而不能成就。

分包方作为此段关系中的弱势一方,考虑到眼前的生意和未来发展也只能闷声接受“Kappa”式合同。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属于承包合同关系,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属于分包合同关系,既然隶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让另一法律关系下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合同下的所有风险,似乎并不合理。

因为总承包方一般会把项目分拆成若干个小项目分包出去,比如钢铁支架由一家工程公司负责、电源由一家能源公司负责、而外形设计则又由一家设计公司负责,而在外形设计上出现业主方不满意的情况,则作为工程公司就会被其他分包项目问题拖入无法回款的境地。

3、一般的“Kappa”式合同,仅在付款方式中注明:本工程款项由业主支付给总承包方,再由总承包方支付给分包方。

对于分包方而言,并不能清楚知晓业主与总承包方之间的付款方式以及进度,说明付款约定不明确,操作不透明。

很多时候业主方有没有付款,总承办方是否已经收到款项,作为分包方无法确切知悉个中的细节和情况,极其容易被恶意总承包方拖欠项目款项。

四、“Kappa”式合同的非诉处理法律思路:
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各地法院的判决情况来看,对“Kappa”式合同的效力基本是采取认可的态度,这无疑给弱势的分包商收款增加了难度。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非诉方式处理“Kappa”式合同的欠款案件希望不大呢?其实不然,笔者梳理了如下思路,可供参考:
1、轻度试探
《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如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合谋,可能存在不正当交易,那么总承包方自然不能继续享受风险转嫁,应对分包方直接承担付款义务。

证实业主方与总承包方之间存在不良关系难度较大,但也值得在谈判中有意无意地试探两者关系,作为侧面了解总承包方的手段之一。

2、引以为戒
若总承包方与业主方之间,因总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业主方未付款,法院判例中基本不会接受总承包方的抗辩理由。

故在谈判过程中,可搜集一定的案例判决,必要时可提供给总承包方查看,以给总承包方提供建议的方式取得预期的施压效果。

比较多的案例说明,总承包方缺乏法律常识,以为取得了合理规避的预判促使他们拒绝处理问题。

提供几份同类且明确的判决书给总承包方查阅,并在谈判中辅助提供中立意见,巩固和加强判决书带来的药效,可以取得较好的谈判效果。

3、适当挑拨
“业主为大”的行业规则下,总承包方并不一定敢积极地向业主争取到期款项,如因总承包方怠于主张债权,导致分包方无法如期收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之规定行使代位权,分包方可直接向业主方追究责任。

既然总承包方不敢轻易得罪业主方,分包方绕过总承包商追究业主方的责任,无疑将直接挑拨到两者的关系,利于款项回收。

4、转移焦点
“Kappa”式合同中对业主方向总承包方付款的具体约定大多都不明确,仅一笔带过的表示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待业主方支付后才履行,往往不会提及承包合同中的付款比例、条件、节点、项目等,按《合同法》第62条第四款至第六款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也应随时主动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将欠款产生的法律问题转移到分包合同本身,令催收具有另外的可能性。

五、总结:
“Kappa”式合同应当予以更多的关注。

于情,合同不仅涉及合同相对方,还涉及第三人,原本平衡的合同关系因此出现倾斜,将此类欠款变得更加普遍;于法,“Kappa”式合同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无明确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正是因为法律规定上的模糊,才使得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以上,仅是从法律的角度梳理“Kappa”式合同的应对思路,当然方法尚有很多,等着同仁们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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