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故障录波器技术要求规范书

实用文档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围2.1 工程概况1 主接线型式: (详见附图)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出线: 2 回3 发电机组:台数: 2发电机容量: 30 MW电压: 10 kVCosΦ: 0.84 机组控制方式: DCS控制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I1 范围 2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3 50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24 22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35 11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6 10kV~35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前言为加强河北南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对电网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和录制量做出了原则要求。
1.2 上述装置在使用中,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种相关技术条件、规程、反措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3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2 录制量分配原则2.1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
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2.2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波器中。
2.3 500kV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故障录波器技术标准 -

故障录波器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故障录波器的概述、设备参数、运行参数、检修参数、零部件清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2 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线路微机电力故障录波检测装置用户手册3 概述线路微机电力故障录波检测装置的功能分布在不同的智能化(具有独立的CPU、DSP)模块中。
各智能模块之间通过双口RAM采用总线式接口,保证了极高的数据吞吐能力。
整个装置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特点。
装置的主要由智能数据采集模块、管理模块、数据处理及分析模块、GPS时间同步模块构成。
4 设备参数5、运行参数装置运行时指示灯试试状态(1)、运行:装置上电运行,该指示灯亮。
(2)、录波启动:装置启动录波,该指示灯亮,并一直保持,直到按“信号复位”键时熄灭。
(3)、装置异常:装置出现内部故障,如通讯中断、自检异常等,该指示灯亮,并发装置异常信号。
(4)、内存记录:装置启动录波,该指示灯亮,表明装置内RAM中有故障录波数据;数据输出到硬盘后,该指示灯自动熄灭。
(5)、越限指示:装置接入模拟量出现越限时,该指示灯亮,当越限消失后,该指示灯自动熄灭。
(6)硬盘:硬盘读写指示灯,读写硬盘时,该指示灯亮。
(7)试验启动:按“试验启动”按钮,手动启动录波一次。
(8)信号复位:按“信号复位”按钮,复位继电器输出信号,“录波启动”和“装置异常”指示灯熄灭。
(9)USB接口:可直接插入优盘,转出录波数据。
6、检修参数装置异常处理方法(1)远方信号不工作直流电源输出不正常。
保险丝断。
装置信号回路有问题。
(2)打印机故障故障现象:缺纸,卡纸。
打印机电源开关应处于“ON”状态,打印机电缆应连接好,每次打印后,应及时取走打印结果,避免绞纸、卡纸现象。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规定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规定故障录波器是电力系统故障监测和分析的重要装置,具有记录电力系统工作过程、检测电力系统故障和提供参考依据的功能。
因此,为保证故障录波器的使用效果和可靠性,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规范规定。
一、故障录波器的型号与规格故障录波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认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
故障录波器的品牌、型号和规格应符合电力系统的需要,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故障录波器的放置和连接1.故障录波器应放置于电力系统现场,利用现场电源供电。
示范点和要求按规定设置。
2.故障录波器与电力系统接口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连接方式,连接电缆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故障录波器的接地应由现场检测人员进行。
在铁路直流供电系统中,接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实施。
三、故障录波器的监管和评估1.电力系统公司应对故障录波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其工作状态和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2.故障录波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进行必要的故障排除和修理。
在检修故障录波器时,应根据其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按照紧急处理和计划检修的要求进行。
3.电力系统公司应对故障录波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其工作状态和性能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对其进行改进和提高的计划与方案。
四、故障录波器的维修和保养1.故障录波器在运行期间,应根据其生产厂商或运输商提供的实施维护和保养的要求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2.在检修故障录波器时,应使用专业的检修设备和工具,避免对故障录波器的其他部件造成损害。
3.电力系统公司应根据故障录波器的具体情况,制定配备人员和保养材料的计划和方案,并安排技术维修人员进行具体实施。
五、故障录波器的数据记录和保护1.故障录波器应配置符合技术要求的数据处理软件,实现数据的自动记录和采集,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2.故障录波器的数据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储存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标准书

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范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2.1 工程概况1 主接线型式:(详见附图)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出线: 2 回3 发电机组:台数: 2发电机容量:30 MW电压:10 kVCosΦ:0.84 机组控制方式:DCS控制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范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次前⾔ I1 范围 2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3 500kV变电站及电⼚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 24 220kV变电站及电⼚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 35 110kV变电站及电⼚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 56 10kV~35kV 变电站及电⼚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 5前⾔为加强河北南⽹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管理,进⼀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变电站及电⼚升压站配置的电⽹故障录波器(⽹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的原则。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本标准由河北电⼒调度中⼼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调度中⼼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调度中⼼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在执⾏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调度中⼼。
河北南⽹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适⽤于河北南⽹变电站及电⼚升压站配置的电⽹故障录波器(⽹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对电⽹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和录制量做出了原则要求。
1.2 上述装置在使⽤中,除符合国家、⾏业规定的各种相关技术条件、规程、反措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3 河北南⽹的调度、运⾏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本标准。
2 录制量分配原则2.1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
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本站较⾼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2.2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录波器中。
2.3 500kV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故障录波器规程

LBD-WLB-3000微机线路故障录波分析系统的检修装置概述LBD-WLB-3000微机线路故障录波分析系统主要用于电力系统故障或异常工况的电压、电流数据记录和有关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顺序记录,再现故障和异常运行时的电气量变化过程,并完成故障录波数据的综合分析,为确定故障原因、正确分析和评价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提供依据。
装置技术特点装置系统软件以Windows操作系统为平台,装置所有功能实现了多任务运行。
录波启动、运行监视、实时波形、实时数据、故障数据分析、数据通讯等功能可同时运行互不影响。
装置实现了10kHz高采样率。
装置不仅具有完备的录波功能,还以对接入的模拟量和开关量进行实时显示。
故障数据形成存储同时将故障数据可转化为comtrade格式存储,方便远方通讯与管理。
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内部采用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连接,协议为TCP/IP,保证了网络的高速稳定。
自动生成运行、操作日志,详细记录录波的运行状况,使录波器的运行、操作有据可查。
具有完备的数据分析功能,故障测距采用多种算法综合计算,测距精度高,误差为金属性接地2%。
强大的联网功能。
录波装置可接入当地MIS网共享数据,也可利用MODEM采用拨号方式或以太网卡接人MIS网实现异地控制,不仅实现文件远传,还可远方测览、修改定值,查看装置状态,远方手动启动,录波数据上传等功能。
完备的看门狗自复位功能。
调试工作软件化,如自动比例系数,有效值,相位计算,主要配置文件自动备份等,可减少调试工作量。
装置采用后插件结构,提高了抗干扰性,且维修方便,电压和电流变换采用统一设计可以互换。
具有串口接收完整的时间信息和脉冲对时功能,也可自备GPS天线,方便用户使用。
技术指标录波通道容量模拟量:32、64路;开关量:64、128路。
同步采样频率:10 kHz。
模数转换精度:16位。
采样精度:优于0.5%。
开关量事故分辨率:1ms。
谐波分辨率:19次。
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器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解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ult recorder and travelling wave faultlocation device of CSGQ/CSGICS备案号: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要求 (2)5 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要求 (7)附录A HDR文件格式 (9)附录B 故障录波装置建模原则 (19)附录C 故障录波装置录波量接入原则 (21)前言为规范、指导南方电网110 kV及以上系统故障录波装置及行波测距装置选型配置,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程,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和海南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晓兵、庞学跃、刘玮、李一泉、邓小玉、刘千宽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技术规范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110kV及以上常规厂站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直流换流站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参照执行。
1.2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110kV及以上常规变电站的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新建、改造工程。
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1.3本规范与《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一起,构成故障录波装置和行波测距装置的全部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扩建工程微机故障录波器招标编号:第二卷技术部分招标人: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2010年10月1. 总则1.1 范围1.2 规范和标准1.3 技术文件1.4 备品备件1.5 专用工具和仪表1.6 投标书中应提供的资料1.7 设计联络会1.8 工厂培训及验收1.9 技术服务1.10 装运2环境和使用条件2.1气象条件2.2抗震要求2.3 使用环境3 220kV系统概况及参数4 微机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要求4.1微机故障录波器总的技术要求4.2微机故障录波器的技术要求5 保护柜的技术要求附录A 备品备件附录B 专用工具和仪表1 总则投标方在投标前需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如有偏差应提供详尽的技术规范偏差说明。
提供设备的供货方应已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的有效证书,这些设备应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进行了两年以上商业运行,并通过中国权威机构的动态模拟试验。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应保证需方不再另外承担与设备专利有关的一切责任。
1.1范围1.1.1供货范围1.1.1.1供货范围为白城热电厂的微机故障录波器等。
1.1.1.2种类及数量种类及数量如下表所示:注:配套供应上述保护装置必须的备品备件、测试设备、专用工具等。
1.1.2工作范围投标方除按合同在期限内供货外,还包括:(a) 出厂试验;(b) 发货;(c) 协助安装,并负责现场调试及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d) 培训;(e) 18个月保证期;(f) 所有文件资料;(g) 图纸和说明手册。
1.2规范和标准投标方提供的保护设备应符合以下规范和标准,包括修改的最新版及增添版。
IEC 《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DL/T553-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663-1999《220~500k 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1.3 技术文件1.3.1 技术文件的发送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须按下表所列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并将其直接寄送有关各方。
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发送单位有最终图的CAD电子版本。
1.3.2 所需图纸的交付计划1.3.2.1 凡需要由招标方确认的全部图纸和说明资料,投标方在签订合同后的4周内按规定数量提交给招标方和设计院。
设计院将在一份图纸上提出修改意见并签署确认后,在4周内由招标方将其返回给投标方。
投标方应随供确认图纸一块提供为清楚了解这些图纸所需的资料。
设计院有权对投标方图纸作修改,招标方不承担附加费。
投标方应在图上将设计院提出的意见修改进去。
在收到设计者已确认的图前,投标方提前购买材料或制造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其后果全由投标方单独承担。
1.3.2.2 收到设计院已确认图纸及其任何修改意见后,投标方必须在1周内将修改后的图纸送给招标方一份。
投标方返回修改图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在投标方处举行第一次联络会,会议期间将审核这份图纸。
1.3.2.3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最终图纸。
经设计院认可并不等于投标方可解除对其图纸的完整和准确所应承担的责任。
来往函件及确认图上应注明相应的订货单或合同编号。
1.3.3投标方需提供的图纸和资料1.3.3.1 投标方应随报价书一起提供本规范书所列有关设备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装置、标准部件、各种逻辑回路、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专用维修工具及测试仪表等样本以备招标方查核。
样本中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接点数量及容量、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包括产品调试大纲)等必需的资料。
1.3.3.2 供确认的图纸合同签订后1周内,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料:(a) 装置的原理图及说明,各主要元件的原理接线图及动作原理的说明、图例符号说明;(b) 屏正面、背面布置图及端子排图和设备表;(c) 装置的整定计算原则;(d) 装置的交流和直流回路接线图及输出、输入接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e)屏外形图及地脚螺栓安装图。
1.3.3.3 最终图纸经过第一次联络会修改后的1.3.3.2条款所提及的全部图纸及资料;1.3.4 操作和维修说明在设备运输前三个月,投标方应直接提供设备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给招标方。
另外,一式四份说明书应可靠地装入箱内随同辅助器屏一起发运。
1.4 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提供一个推荐性备品备件清单供招标方选择。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单独报价,不列入总价,招标方要求的备品备件单独报价,并列入总价。
这些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招标方保留备件数量增减的权利。
报价格式参见商务部分。
所有备品备件与所供设备的相应部件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并具有互换性。
合同订购的全部备品备件,应按项目分开,并随设备发运到招标方指定的现场。
备品备件需有合格的单独的包装,并注明“备品”字样,特殊备品应说明储存方法。
1.5 专用工具和仪表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修理、调试及运行所需的,性能良好的专用工具及试验仪器仪表清单,投标方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表单独报价,不列入总价,招标方要求的专用工具和仪表单独报价,并列入总价。
并提供其使用说明。
报价格式参见商务部分。
1.6投标书中应提供的资料每个投标商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下列资料:ISO9000质量体系的有效证书技术数据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设备应用的标准。
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设备在系统中的运行业绩表,包括:设备简要参数、工程名称、设备投运时间、运行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其它需要的资料。
1.7设计联络会为了保证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的进度,以及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交付,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举行两次联络会。
1.7.1 第一次联络会将在投标方处举行,招标方将派6人参加会议,会期一周。
其费用包括招标方代表由所在城市至工厂所在地的往返旅行费(经济舱)、机场至旅馆的交通费、膳宿费等,不包括在投标价内,也不计入评标价格内,但应单独列出供买方参考。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将在招标方处举行,投标方将派技术人员参加,费用自理。
1.7.2 第一次联络会的主要任务如下:1.7.2.1 投标方应对根据1.3.3.2条款所提及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招标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
招标方需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经过共同讨论,确定正式的图纸,投标方根据正式图纸进行生产,并按时把正式图纸提供给招标方。
1.7.6.2 投标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包括现场的运行记录、改进情况。
1.7.2.3 投标方应介绍保护装置的生产过程、装置性能试验及动模试验。
对招标方在了解与观看上述过程与试验中所提出的问题,投标方应予以解答,并共同讨论和确定需要更改的问题。
1.7.3第二次联络会议的主要内容1.7.3.1第一次联络会议的遗留问题1.7.3.2 讨论有关故障录波装置的出厂试验项目以及有关其安装、投产、运行和现场试验等问题。
1.7.3.3 解决合同设备在进行的动模试验中所发现的问题,投标方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修改。
1.7.3.4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1.7.4 每次联络会议需签订会议纪要,由双方代表签字,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工厂培训及验收1.8.1 设备的工厂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规范书及产品调试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试验后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a) 直观检查柜的情况:包括接线、名牌、装置号码及端子号码;(b) 长期通电试验:试验时设备处于正常的交流电流、电压和直流电压条件之下,试验结果装置特征应无变化;(c) 绝缘试验;(d) 高频抗干扰试验;(e) 谐波影响试验;(f) 性能试验:向继电器通入电流和电压,检查各元件动作的正确性及整定值的精确度;(g) 抗幅射电磁场干扰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1.8.2 验收试验(a) 验收试验项目除参照工厂试验项目外,可按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抽查试验;(b) 选定整定值进行装置的电气特性试验;(c) 为考核个别项目可在动模实验室做装置的整组动作特性试验;(d) 柜的结构、配线、面板及外观检查;(e) 招标方提出的必要的项目试验,具体项目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确定。
1.8.3 设备的现场试验和检查(a)现场安装设备的一般检查,开箱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电缆和接线的完好情况;(b) 现场投产试验:−−一般检查:直观检查;−−通入直流电源检查;−−检查接至录波器的C T和C VT极性和接线的正确性;−−绝缘试验:根据规定进行试验;−−柜内所有接线的正确性的检查及试验;−−性能试验:检查所有元件动作的正确性,柜上各个信号和掉牌亦应正确动作;1.8.4 在试验中发现元件、部件、插件等的损坏。
投标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的损坏,投标方应负责修理。
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携带专用试验设备负责现场投产试验。
1.8.5 招标方将派5名技术人员至设备制造工厂参加合同设备的工厂试验、验收及培训(试验中培训)。
其费用包括招标方代表由所在城市至工厂所在地的往返旅行费(经济舱)、机场至旅馆的交通费、膳宿费等,不包括在投标价内,也不计入评标价格内,但应单独列出供买方参考。
1.8.6 招标方验收人员发现合同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有权表示招标方的意见,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供货的质量。
交货前招标方验收人员既不能解除合同规定的投标方按合同规定所承担的责任,也不能代替招标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的质检。
1.9 技术服务投标方应提供技术服务来监督设备安装、试验和调试。
1.10 装运1.10.1 投标方应负责将设备运到现场。
1.10.2 所有按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小心、正确、牢固地进行装箱,以使货物能耐受长距离的运输及多次装卸。
投标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护性措施,保证货物不受潮、淋、震、锈、腐。
使货物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1.10.3 所有盒装或打包运输的散件,投标方都要贴上标签,注明合同箱号、元件的名称及标志,以方便组装和安装。
除此之外,对于备品备件、工具及继电器还应标上“备品”、“工具”或“继电器”字样。
2 环境和使用条件2.1气象条件2.1.1 温度年最高温度+40℃年最低温度-40℃年最大日温差25℃2.1.2 阳光直射能(0.5m/s风速) 0.1W/cm2 2.1.3 最大相对湿度90%2.1.4 最大风速(10m高,10min最大平均值) 35m/s2.1.5 海拔高度1000m2.2抗震要求2.2.1 范围所有设备及系统的设计要遵循:当在一个水平加速度有效值不大于0.2倍的地球重力加速度的地震干扰过程中及地震以后,功能无降低且保持安全状态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