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2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专业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规范————————————————————————————————作者:————————————————————————————————日期:ICS存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标准Q/CSG1203019-2016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ult indicator in distribution network2016-04-01 公布2016-04-01 实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环境条件 . (3)正常使用条件 . (3)特别使用条件 . (4)5 技术要求 . (5)外观与构造 . (5)功能 . (6)机械性能 . (9)电气性能 . (9)电磁兼容要求 . (10)环境适应性 . (10)安全特征 . (11)工作电源 . (11)着火危险 . (12)防备等级 . (12)使用寿命 . (12)6 试验分类 . (12)出厂试验 . (12)抽检试验 . (15)7 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16)标记 . (16)包装 . (16)运输和储存 .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故障指示器遥信、遥测传输点表定义 (17)前言为规范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技术标准和要求,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特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应与DL/T 1157-2012 一同使用,除非本规范还有规定,不然应按DL/T 1157-2012 相关条款履行。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生产设施管理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说。
本规范草拟单位:南方电网公司生产设施管理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草拟人:李传健、黄邵远、李有铖、罗俊平、顾衍璋、黄曙。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同意。
故障录波器技术要求规范书

实用文档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 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围2.1 工程概况1 主接线型式: (详见附图)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出线: 2 回3 发电机组:台数: 2发电机容量: 30 MW电压: 10 kVCosΦ: 0.84 机组控制方式: DCS控制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智能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1. 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技术规范“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 改动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技术规范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技术规范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 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技术规范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 本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
投标人逐项响应专用技术规范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 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技术规范中详细说明。
目次智能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721)1总则 (723)1.1引言 (723)1。
2供方职责 (723)2技术规范要求 (724)2.1使用环境条件 (724)2.2故障录波装置额定参数 (724)2.3装置功率消耗 (724)2.4故障录波装置总的技术要求 (724)2.5故障录波装置具体的技术要求 (726)2.6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728)3试验 (728)3。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I1 范围 2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3 50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24 22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35 110kV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6 10kV~35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前言为加强河北南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对电网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和录制量做出了原则要求。
1.2 上述装置在使用中,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种相关技术条件、规程、反措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3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2 录制量分配原则2.1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
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2.2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波器中。
2.3 500kV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标准书

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 (3)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第四部分图纸资料、试验及其它 (7)第一部分总的部分本技术规范书所列之技术条件为本工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设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向用户(以下简称需方)推荐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提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必须的最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所未详细提及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应不低于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电力行业标准、IEC标准。
当某项要求在上述几种标准中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参照标准:·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70-199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微波电路传输继电保护信息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2-1996·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769-200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 720-200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478-2001·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关于继电保护光耦回路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整改措施华北调局继[2005]7号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及供货范围2.1 工程概况1 主接线型式:(详见附图)2 各级电压及出线数量:10kV出线: 2 回3 发电机组:台数: 2发电机容量:30 MW电压:10 kVCosΦ:0.84 机组控制方式:DCS控制2.2 故障录波器配置及供货范围本工程配置的故障录波器应为微机型装置,本工程配置1套微机故障录波装置,每套装置组1面柜(含针式打印机),本工程需1面故障录波器柜。
故障录波器技术标准 -

故障录波器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故障录波器的概述、设备参数、运行参数、检修参数、零部件清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2 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线路微机电力故障录波检测装置用户手册3 概述线路微机电力故障录波检测装置的功能分布在不同的智能化(具有独立的CPU、DSP)模块中。
各智能模块之间通过双口RAM采用总线式接口,保证了极高的数据吞吐能力。
整个装置具有高精度、高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等特点。
装置的主要由智能数据采集模块、管理模块、数据处理及分析模块、GPS时间同步模块构成。
4 设备参数5、运行参数装置运行时指示灯试试状态(1)、运行:装置上电运行,该指示灯亮。
(2)、录波启动:装置启动录波,该指示灯亮,并一直保持,直到按“信号复位”键时熄灭。
(3)、装置异常:装置出现内部故障,如通讯中断、自检异常等,该指示灯亮,并发装置异常信号。
(4)、内存记录:装置启动录波,该指示灯亮,表明装置内RAM中有故障录波数据;数据输出到硬盘后,该指示灯自动熄灭。
(5)、越限指示:装置接入模拟量出现越限时,该指示灯亮,当越限消失后,该指示灯自动熄灭。
(6)硬盘:硬盘读写指示灯,读写硬盘时,该指示灯亮。
(7)试验启动:按“试验启动”按钮,手动启动录波一次。
(8)信号复位:按“信号复位”按钮,复位继电器输出信号,“录波启动”和“装置异常”指示灯熄灭。
(9)USB接口:可直接插入优盘,转出录波数据。
6、检修参数装置异常处理方法(1)远方信号不工作直流电源输出不正常。
保险丝断。
装置信号回路有问题。
(2)打印机故障故障现象:缺纸,卡纸。
打印机电源开关应处于“ON”状态,打印机电缆应连接好,每次打印后,应及时取走打印结果,避免绞纸、卡纸现象。
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

Q/CSG —ICS备案号: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收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目次前言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作业风险控制 (1)4.1防止人身触电 (1)4.2防止高空坠落 (1)4.3防止继保“三误” (2)4.4其他 (2)5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验收 (3)附录1 故障录波装置验收文档 (7)附录2 行波测距装置验收文档 (15)IQ/CSG—前言为规范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的验收,指导现场验收作业,提高验收质量,特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负责起草,广东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广西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贵州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海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超高压南宁局、广州供电局、东莞供电局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主要起草人:丁晓兵、田力、鲁德峰、刘锦兰、周红阳1Q/CSG—南方电网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常规变电站的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现场验收检验。
本规范不适用于数字化变电站的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验收检验。
直流换流站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5145-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478-201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624-2010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3总则3.1本规范规定了故障录波及行波测距装置现场验收的基本项目及内容要求。
故障录波分析装置校准规范

目录引言 (III)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3.1稳态过程 (1)3.2暂态过程 (1)3.3起动值 (1)4 概述 (1)5 计量特性 (2)5.1交流电压 (2)5.2交流电流 (2)5.3直流电压 (2)5.4直流电流 (3)5.5频率 (3)5.6功率 (3)5.7相位 (3)5.8采集端口间时标偏差 (3)5.9电压突变整定值 (3)5.10电压越限整定值 (3)5.11负序电压越限整定值 (3)5.12零序电压越限整定值 (3)5.13谐波电压整定值 (3)5.14电流突变整定值 (4)5.15电流越限整定值 (4)5.16负序电流越限整定值 (4)5.17零序电流越限整定值 (4)5.18频率越限整定值 (4)6 校准条件 (4)6.1环境条件 (4)6.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4)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7.1外观及通电检查 (5)7.2交流电压的校准 (5)7.3交流电流的校准 (6)7.4直流电压的校准 (6)7.5直流电流的校准 (7)7.6频率的校准 (8)7.7功率的校准 (8)7.8相位示值误差的校准 (9)7.9采集端口时标偏差的校准 (9)7.10电压突变整定值的校准 (10)7.11电压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0)7.12负序电压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1)7.13零序电压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1)7.14谐波电压整定值的校准 (11)7.15电流突变整定值的校准 (12)7.16电流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2)7.17负序电流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2)7.18零序电流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3)7.19频率越限整定值的校准 (13)8 校准结果表达 (14)9 复校时间间隔 (14)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15)附录B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20)附录C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24)引言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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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a)50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及中性点小电抗器电流;
c)500kV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高压侧电流和中性点电流(宜录制于发变组录波器)。
13.2.4
a)500kV线路保护(纵联保护、后备保护、过电压保护、远跳保护等)的分相跳闸接点,通道接口设备的命令输出接点,纵差保护收对侧远跳令的接点;
b)500kV线路高抗保护的跳闸接点;
c)500kV母线保护跳闸和失灵直跳出口接点;
d)500kV断路器分相辅助接点;
e)500kV断路器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f)500kV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
g)其他重要接点。
【释义】断路器辅助接点宜取自开关场,确有困难的也可取自操作箱的跳闸位置继电器接点。现场调试人员应在相应的开关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c)110kV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启动/备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流(宜录制于机组录波器);
d)110kV母联、分段、内(外)桥开关电流。
15.2.4
a)110kV线路保护的跳合闸接点;
b)主变压器保护的跳闸接点和各侧断路器辅助接点;
c)110kV母线保护、中(低)压母线保护的跳闸接点;
d)110kV充电保护等辅助保护的跳闸接点;
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1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上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12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14.311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4.3.1
14.3.2
110kV母线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4.3.3
a)11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110kV母联、分段或内(外)桥开关及旁路开关电流。
14.3.4
a)110kV线路保护的跳合闸接点;
b)110kV母线保护的跳闸接点;
c)110kV充电保护等辅助保护的跳闸接点;
b)母线保护跳闸接点;
c)充电保护等辅助保护的跳闸接点;
d)其他重要接点。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波器中。
500kV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直流电压量以小室为单位,录制于本室的高电压等级故障录波器中
13
13.1录波器配置原则
13.1.1
13.1.2
13.1.3
13.250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3.2.1
13.2.2
a)220kV线路保护(纵联保护、后备保护、远跳保护等)的分相跳闸及重合闸接点,接口设备命令输出接点,纵差保护收对侧远跳令的接点;
b)220kV断路器保护装置的跳合闸接点;
c)220kV母线保护、失灵保护跳各母线的出口接点;
d)220kV断路器分相辅助接点;
e)220kV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
f)220kV断路器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g)其他重要接点如35kV母差动作接点等。
【释义】为避免对收发信机产生干扰,故障录波器只录制收发信机的收讯输出空接点,不应录制收发信机输出的高频信号或检波后输出的电位信号。下同。
14
14.1录波器配置原则
14.1.1
14.1.2
14.222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4.2.1
14.2.2
a)22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d)110kV断路器辅助接点;
e)其他重要接点。
14.3.5
15
15.1录波器配置原则
15.1.1
15.1.2
15.211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5.2.1
15.2.2
a)1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b)主变压器各侧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5.2.3
a)110kV线路电流;
b)主变压器各侧电流;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
e)220kV断路器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
f)220kV断路器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g)其他重要接点。
14.2.5
a)主变各侧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b)主变各侧电流和公共绕组电流;
c)主变电气量保护的跳闸接点,非电量保护跳闸接点,主变各侧断路器的辅助接点、非全相保护动作接点和各操作箱的分相跳闸信号接点。
e)110kV断路器辅助接点;
f)其他重要接点。
15.2.5
16
16.110kV~35kV录波器配置原则
16.1.1
16.1.2
16.210kV~35kV录制量要求
16.2.1
16.2.2
a)并网线路电流;
b)母联、分段开关电流;
c)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启动/备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流。
16.2.3
a)并网线路保护的跳合闸接点;
a)220kV线路保护(纵联保护、后备保护、远跳保护等)的分相跳闸及重合闸接点,专用收发信机(或复用接口设备)的收讯输出(或命令输出)接点,纵差保护收对侧远跳令的接点;
b)220kV断路器保护、短引线保护装置的跳合闸接点;
c)220kV母线保护、失灵保护跳各母线的出口接点;
d)220kV断路器分相辅助接点;
13.3500kV主变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3.3.1
13.3.2
13.3.3
13.3.4
13.3.5
13.4220kV录波器录制量要求
13.4.1
13.4.2
220kV母线电压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3.4.3
a)22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220kV母联、分段、旁路开关电流。
13.4.4
b)有220kV线路电压互感器时(单相抽取电压互感器除外),还应录制线路互感器的各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
14.2.3
a)220kV线路各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b)220kV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启动/备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流、中性点电流(宜录制于发变组录波器);
c)220kV母联、分段、旁路开关电流。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