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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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部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河北南部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河北南部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高效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电量规模河北南部电网2021年全年电力直接交易总规模约为750亿千瓦时(用户侧),原则上各市场主体年度交易签约电量不低于2021年用电量的80%。

二、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一)发电企业经我委批准,并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的全部统调机组(详见附件1)。

(二)电力用户通过我委公示并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的电力用户。

(三)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并按期提交了与交易规模、交易时间相匹配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终止日期应不早于其所参与电力交易周期次次月月末)的售电公司。

三、售电公司与零售电力用户关系确认售电公司应按规定向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售电公司与代理用户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后提交至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据此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售电业务代理关系确认。

四、交易组织安排(一)交易类型与时间要求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开展,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应合理安排交易组织时间,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交易组织工作。

月度电力直接交易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开展,逐步缩短交易周期,适时开展月内(多日)交易等工作。

(二)交易时段划分2020年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用户,按本方案规定时段划分标准分峰(含尖峰)、平、谷(含双蓄)时段约定电量、电价,参与分时段交易;2020年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时段交易。

时段划分标准(模拟运行):(1)尖峰时段:6、7、8月的17-18时、20-22时;(2)高峰时段:15-23时;(3)平段时段:8-15时、23-24时;(4)低谷时段:0-8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基本要件审核及网上公示,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审核,将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

三、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督促保障性项目开发企业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进一步落实用地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衔接,确保风电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请各市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过程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应与下达计划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规划类项目开发企业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和电网接入条件,由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适时下达计划,并抄送我委后进行核准(或备案),确保与区域内规划变电站同步建成投产,视为纳入省保障性并网规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步伐,现就2019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19年度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总规模为550亿千瓦时(用户侧,折算发电侧为620亿千瓦时),年度交易规模按500亿千瓦时左右组织,年度交易签约结果与550亿千瓦时差额部分纳入月度交易。

二、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一)发电企业中发〔2015〕9号文颁布前核准的统调煤电机组不限机组容量大小,均可进入市场。

不进入市场的机组,在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中只按比例安排调峰、度夏及供热电量,不再安排通过市场方式形成价格的优先发电量计划;中发〔2015〕9号文颁布后核准的煤电机组,不限容量大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后经我委批准并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进入市场。

(二)电力用户经审核通过我委公示并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的电力用户。

(三)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并提交与交易规模、交易时间相匹配的履约保函(有效期终止日期应不早于其所参与电力交易周期次次月月末)、可开展河北南部电网的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三、交易组织安排(一)时间安排2018年12月启动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开展2019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及1月份月度交易,交易组织时间由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优化安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67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67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关于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926号)要求,现将我省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3个项目、300万千瓦(详见附件1),经各市申报、国家相关部门论证,电网公司确认接入和消纳条件、第三方咨询机构要件审核及网上公示,现作为保障性并网规模下达。

二、请承德市、张家口市能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地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协助开发企业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

两市要将基地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保障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三、请电网企业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会同开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及时办理基地项目接网手续,保证项目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四、请两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报送我委,并组织开发企业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开发建设的大基地模块)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表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结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20日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新型能源强省深入实施,进一步发挥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优质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产业用电负荷需求和未来产业项目布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1.22•【文号】发改运行〔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是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

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优先购电是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用电提供保障性服务,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的必要措施。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障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意义重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冀政字〔2016〕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以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省南部电网年度交易目标完成情况,我委拟在目前已准入电力用户的基础上,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建立了规则明确、组织有序、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交易体系,改革成效明显。

此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拟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通过在这四个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经验丰富的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形成新的改革突破口和着力点,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全产业链价格联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

二、用户准入条件我省四大行业电力用户用电量占比较大,涉及企业多,影响面大,我们鼓励四个行业用户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3
•【字号】冀发改能源〔2018〕1671号
•【施行日期】2018.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
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8〕16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为提高我省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我省充电技术水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转发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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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
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24
•【字号】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
•【施行日期】2021.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
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定州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全社会用电总需求和优先发电计划制定原则,结合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征求各市、各发电企业意见后,现予以下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执行基准价格,一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执行基准价格部分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市场化形成价格部分按《关于印发&lt;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gt;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按65%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9%执行基准价格、
56%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纯凝机组保障电力供应期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13%执行基准价格,57%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基准价格。

三、煤电机组关停补偿政策和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机组,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电机组关停补偿和新投产燃煤机组发电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燃煤机组在供热期、迎峰度夏期按照保供热、保供应机组方式安排,其他发电量纳入市场化交易。

四、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新建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需在供热季前一个月,提前向我委申请预留发电计划。

五、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的,在次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中按有关规定核减电量。

六、电力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要根据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的执行,定期公布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电量执行情况。

七、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监督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目标的落实,省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优先发电计划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八、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电力平衡,我委将对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省电力公司次年2月底之前将全年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情
况报我委。

附件: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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