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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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效措施;是团组织服务公司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职工利益的实际行动,对于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在青年职工中的顺利开展,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贵在坚持,重在落实”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广大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把创建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六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本条件和考核标准1、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中35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

2、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无责任事故发生。

3、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要求真务实,结合本班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先进经验。

4、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要在同类型班组中领先。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团委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活动,深化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青年职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实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五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准为: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含35周岁)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35周岁以内成员。

2.创建单位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两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3.创建单位青年职工应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4.创建单位应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六条各单位以“号”、“手”、“队”活动和青工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为依托,由团组织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创建活动实施机构,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4.18.30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精)

4.18.30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精)

团委、青安岗有关文件、资料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公司生产工作中齐抓共管安全的作用,促进青安岗组织的建设,调动岗员积极性,搞好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简称“青安岗”是在公司共青团组织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协助公司党政组织、围绕全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搞好安全生产。

业务上接受公司安监组织的指导。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各级青安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公司团委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总岗,团支部或未建有团支部的公司二级单位设分岗,各分岗可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下设青安岗小组,有三人以上青工的班组设岗员。

各级青安岗组织应聘请同级党政领导作为名誉岗长或顾问。

第五条总岗长由公司团委正(副书记兼任,副总岗长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兼任;分岗长由公司所属团支部书记或未建团支部单位的青年工作负责人(可由公司团委指派兼任;青安岗小组长由各青安岗小组成员推荐担任。

第六条青安岗员应由40岁以下,有较强的纪律性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热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团员或青工担任。

第七条各级青安岗组织应建立完整的青安岗活动记录、青工安全档案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按照年度青工安全奋斗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指标逐项分解到各分岗和青安岗小组,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指标分解内容定期严格考核。

第九条各级青安岗要组织青安岗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熟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业务知识,建立日常的安全学习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各级青安岗组织应制定年度、季度青安岗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总岗每月、分岗每旬、岗小组每周逐级对基层岗组织和岗员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上级青安岗组织和安监部门。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青年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主题,以创建“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优、工作业绩佳”的青年集体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团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集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集体成员中 35 周岁以下青年占 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二)集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该集体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四章申报与评选程序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填写《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并提交创建工作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集体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评选程序:(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二)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集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创建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培训、竞赛等活动,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二)利用内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使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使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环保工作,使团组织的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环境保护有机结合,配合集团公司创建“三优文明单位”和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抓质量、保安全、重环保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是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参与企业安全、质量及环保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之一。

1.3“示范岗”活动是共青团“双争”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促进安全、质量、环保为核心,以监督、预防、报告为基本职能,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为重点,全面提高青工素质、增强安全质量及环保意识的有效形式。

1.4“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共青团系统以往开展的活动相结合,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内容上扩展。

2组织2.1建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人牵头、专兼职团干部积极参与的“示范岗”活动的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团组织,负责日常工作。

2.2集团公司属各单位团组织都应根据生产实际成立“示范岗”,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2.3“示范岗”岗员组成:凡施工生产现场的共青团员都应参加“示范岗”,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都可以成为示范岗岗员。

示范岗岗长可采用团组织指定人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岗长应具备以下条件:2.3.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3.2政治思想良好,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强,技术业务过硬。

2.3.3生产组织能力强。

2.3.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3.5一般应由技术人员或安检员担任。

2.4示范岗应制定相应的目标规划,岗位职责以及安全员、技术质量员、值班员、资料管理员等工作制度以保证示范岗健康、稳定地发展。

岗员及岗长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岗位标志。

3控制目标与评定办法3.1“示范岗”的控制目标3.1.1无青年职工因工责任死亡或重伤事故。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XX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创建范围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

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指在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周期内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向导,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

第五条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地位,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条件1、已取得本单位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XX 集团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2、创建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不低于50%(非生产型部门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3、所在集体成员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勤学钻技,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所在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发挥示范作用,获得企业的认可与群众的好评。

5、所在集体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础工作扎实、活动正常开展,集体中团员青年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面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青年安全示范岗制度

青年安全示范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安全意识,提高青年安全技能,促进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青年职工,旨在通过设立青年安全示范岗,激发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第三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设立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青年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3. 全员参与:鼓励全体青年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示范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示范岗制度,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

2. 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3. 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青年职工代表。

第六条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2. 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 监督检查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运行情况。

4. 对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评选与表彰第七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标准:1. 安全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技能高,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程序:1. 自荐或推荐:青年职工自愿报名或由部门推荐。

2. 评审:由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对候选人的安全意识、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充分发挥青年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目标
1.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2.增强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
十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机械伤害等常见事故类型;
2.定期组织青年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对应急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优化应急预案;
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青年员工能够迅速获取必要的应急物资;
5.加强青年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
5.对风险管理成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二十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与宣传
1.定期组织青年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青年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青年员工的学习成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队伍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执行力。
十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
2.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演讲、征文、摄影比赛等;
3.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文化,提升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文化的认同感;
4.建立安全生产文化示范点,展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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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规定
[☆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已经开展的青年安全生产活动,要在名称和操作上逐步向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并轨,要紧密结合行业与岗位的实际,按照企业创一流的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集体既可以是基层生产单位或班组,也可以是生产单位或班组中的某一个具体岗位。

创建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若创建主体是具体岗位,该岗位的青年职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按照鄂电司团[20xx]29号文要求,已经开展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青年集体,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在同行业中领先。

第六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悬挂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有代表性的先进经验。

第七条创建集体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符合专业安全标准,在近两年内无考核事故、无轻伤及障碍,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安规》考试合格率、工作票及操作票合格率均达到100%。

第三章活动组织
第八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由厂团委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申报、考核、命名及表彰。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办公室设在厂团委。

第九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集体的相关成员,指定专人担任岗长或副岗长,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与“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综合优势,整体推进工作。

要建立创建活动的相关档案,不断规范创建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

第四章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以网络、报刊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组织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
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建立并完善安全性评价制度,指派安全生产经验丰富
的青年职工担任岗位安全监督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生产隐患。

采取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五章考评表彰
第十六条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的基本条件,对照《**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自评分在85分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创建集体中择优推荐上报,获得上级表彰的单位(班组或岗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单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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