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临床用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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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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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的的医疗机构至少要建立9个管理制度: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7.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培训制度; 8.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排名和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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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医疗机构法人的职责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建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笫一责任人。(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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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设置要求和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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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至少在以下个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以 执行: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八条) 2.输血科或血库工作制度(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第十一条) 3.临床用血来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4.科研用血审批制度;(第十三条) 5.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与临床协调制度;(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
马鞍山协和医院医务科 胡助时
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版与旧版对比
新版(2012年版):六章41条(部长令)
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旧版(1999年版):无章,22条(部发文)
强化了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医疗机 构违反规定或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

我国临床输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临床输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临床输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实施。

是规范我国医疗献血、用血,确保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

实行无偿献血的一部安全法律。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1998年9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在施行。

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1991年1月5日由卫生部发布和实施,是卫生部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它对临床输血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对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四、《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在实施。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由于卫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的。

更从临床输血管理和临床输血技术二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输血行为和技术要求。

实际执行过程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五、《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六、《广州市免费用血办法规定(试行)》
七、《广州市互助献血的暂行规定》
八、《关于委托医疗机构代办用血免交血液成本费和收取用血互助金的通知》
九、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规范(2008.07.08.)
血库
2010年3月1日。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使用血液资源,防止血液传播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具体实施,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储存、发放、输注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用血申请、输血前告知、输血过程中的监护和输血后的评价等工作。

4.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

2. 输血科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并设有应急用血库存,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3. 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

4. 患者输血申请应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输血原因、输血种类、输血量等。

5. 输血申请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核准签发。

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6.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7.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

8. 输血前应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

9. 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10. 输血过程中,临床科室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反应。

11. 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对输血效果进行评估。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3、输血前检测标本未单独采血、单独一个试 管送检(输血前检测不能与生化等其它检 测共用标本)。
1
存在的问题 护理
标本标记问题: 1、抽交叉血后未将试管上条形码贴在输血申
请单上; 2、交叉试管上无病人姓名、科室、床号,或
者病人姓名字迹不清晰,部分科室使用水 芯笔标记,易擦掉模糊不清(建议使用圆 珠笔标记); 3、试管上标记信息与申请单不符,或出现错 误后直接涂划修改。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
1998年
《侵权责任法》 2010年
1
献血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 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 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 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
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1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
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 容量)。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 凝血功能障碍。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 5~8ml/kg)。
血小板,未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证和相对禁
忌证
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浓缩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
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 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 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 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 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用血安全有效,保护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血范围和指征医疗机构应在合理、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下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明确用血指征。

第三章用血治疗的医疗程序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医疗程序实施用血治疗。

第四章用血治疗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血治疗质量。

第五章用血治疗的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用血治疗风险的可控控制。

第六章血液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血液贮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血液贮存。

第七章用血的人员资格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参与用血的医务人员实行等级管理。

第八章用血的知情告知和取得同意医疗机构应向受血者明确告知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第九章用血费用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用血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收费。

第十章用血监管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受血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血液贮存管理制度2、应急用血方案3、用血治疗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血液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

2、等级管理:根据医生的职称、资格、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级别进行管理。

3、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对人民依照事实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责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5、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员予以刑罚,以及法律规定的附加刑罚和财产刑罚。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用血指征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指引和标准,确保用血指征明确清晰。

2、血液贮存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应加强血液贮存的监管和管理。

3、受血者知情同意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知情告知程序和文献,确保受血者了解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申请、审批、发血、输血、血费结算、血液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用血评价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部门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临床用血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协调和合作,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第二章用血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制度,明确用血申请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申请用血。

第八条用血申请应当由医务人员填写,并经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审批。

第九条用血申请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方案、用血量、用血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用血审批应当由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用血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发血和输血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发血制度,明确发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发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制度,明确输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输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输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包括输血适应症、禁忌症、输血反应等。

第十八条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输血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后评估,包括输血效果、不良反应等。

第四章血液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监测制度,对血液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患者意愿,与患者充分沟通,获取知情同意;2.严格按照血液管理法规规定进行采供、储存、检测、输注等工作;3.优先使用本单位库存血液,减少对外供血需求;4.根据患者具体条件和需要,合理用血,提高用血效果;5.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临床用血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用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血液采供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严把血液捐献者的筛查和献血前检测,防止输血传播感染性疾病。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血液质量和数量充足,维护血液供应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规范临床用血操作流程,明确用血适应症和禁忌证,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用血监督和追踪,建立用血记录和标本保存制度,对用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追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用血事故进行归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采供、库存管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血行为,提升整个临床用血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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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规考试中,临床用血管理是一个重点考试内容。

现中公福建卫生人才网就临床用血管理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的内容不包含的是:
A.血站的名称
B.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C.血型、有效期及时间
D.收、发工作人员的签名等级凭证
E.血液品种、储存条件
1.【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临床用血的管理,现将管理中重要的考点进行总结:
1.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1)血站的名称;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3.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
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5.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以上是临床用血管理的全部内容,中公教育祝您考试顺利,更多医疗招聘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福建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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