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宪法修正的重点知识

2018年宪法修正的重点知识

1.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宪法修改,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2.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时间是:1982年12月4日。

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

4.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5.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是统一战线组织。

6.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对人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选举和摆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其连任不得超过两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8.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10.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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