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个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工作调动、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师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
2. 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成果等。
3. 教研活动情况:包括参加的教研活动、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获得的科研成果等。
4. 工作表现情况:包括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工作调动、岗位培训等。
5.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等工作。
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分类清晰,便于查阅和保管。
3. 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2. 档案柜应加锁,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虫处理。
4. 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应随调随归。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 借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填写借阅单。
2. 借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档案。
3.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师业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科组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2. 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日志、教学反思等教学文件;3. 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4. 教学比赛、课题研究、培训进修等业务活动记录;5. 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文件;6. 其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编号进行排列;3. 文件内容完整、清晰、准确;4. 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档案袋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2.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有序;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需经学校领导批准;2.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章档案归档与销毁第十一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时间:1.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归档;2. 教师离职时,其业务档案应随其人事档案归档。
第十二条教师业务档案的销毁:1. 档案保管期满,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予以销毁;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5篇)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必须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3、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业务档案搜集1、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由专人负责管理。
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师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等成果、学术活动、外语状况、计算机情况、学术水平鉴定及参加有关会议总结等材料。
3、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黑钢笔或黑水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1、对材料收集整理时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绩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这是项经常性的工作。
对接收来的材料,按理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大致分为六类;(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登记表、学历及职称复印件、奖惩复印件等;(2)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措施等;(3)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具有复印件)。
(4)科研活动,包括教学资料编写,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记及复印件;项目的立项运作,完成的情况;(5)计算机、外语考试、培训学习情况(证书复印件);(6)教学竞赛获奖证书、教案、反思及专家评课资料,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2、对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3、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
为了彻底改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素质,我国不断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流程、内容要求、评价标准等方面详细阐述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流程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建档、整理、存储、利用和更新。
首先,教师入职时应建立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历、职业发展等内容,并进行核实和备案。
其次,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按照科目、年级、教学成果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清晰和完整性。
然后,对档案进行存储,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将档案存储在教育管理系统中,也可以采用纸质方式存储在档案室中。
再次,要充分利用档案,在评价教师业务能力、职业发展和人事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最后,及时更新档案,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教师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内容要求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背景、教育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培训经历等。
首先,个人信息是教师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其次,学历背景是评价教师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包括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
再次,教育教学经历是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经验的重要内容,包括任教学校、教学科目、任教年限等。
此外,科研成果和培训经历也是评价教师的重要参考指标,应该在档案中详细记录。
三、评价标准教师业务档案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等方面。
首先,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评价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其次,科研成果是评价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再次,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材质量等。
四、促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措施为了促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改进,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档案管理和业务能力,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档案管理水平。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 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3. 分类科学、规范管理的原则;4. 动态管理、持续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收集范围1.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2.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3. 教师业务能力考核材料;4.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材料;5. 教师获奖证书、荣誉证书;6. 教师教学计划、教案、课件;7. 教师教育科研、论文、论著;8.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实践活动材料;9.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10.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材料;11. 其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归档要求1. 教师业务档案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分类、整理;2.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字迹清晰;3. 归档材料应采用统一的档案袋、档案夹等装具;4. 归档材料应按年度、类别进行编号,便于检索;5. 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审查、补充、更新。
第六条归档程序1. 教师个人将业务档案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2. 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3. 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录入电脑;4. 档案管理员将归档材料存入档案室,并做好归档记录。
第三章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基本条件;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霉、防虫、防晒等工作;4.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第八条借阅规定1. 教师本人可借阅本人业务档案;2.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可借阅所管辖范围内教师的业务档案;3.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借阅;4.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教师业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业务管理,促进教师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教师业务档案》,有利于积累教师的工作成果,历史地、全面地掌握和记载教师的工作业绩,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业务档案》在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作用,为教师聘任和职务评定提供依据,为教师“评聘结合”打好基础。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能够历史地、客观地、综合地记录了教师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同原有基础相比所取得的进步,按照每个教职工工作实绩等全面考察,有利于奖好促差,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改变过去对教师考核工作中只进行定性分析,缺少定量分析的状况,有利于教师管理和评价方法的改革,使教师管理和评价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档案基本内容第五条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教师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科知识、教学能力、文化素养、参与和共事能力、反省与计划性六个方面,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特点。
具体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态度、教师资格、学历情况、专业知识、履行职责、合作精神、计划与反思能力等。
第六条教师的教学素质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设计、管理学习环境、促进教学、对学习的评价五个方面,体现教师的专业化方向。
具体包括教师基本任课情况、课堂教学、教学管理、业务进修、继续教育、典型教案、经验总结、观摩教学、教研成果、教师奖惩、自制教具、教师所任课程成绩统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工作、教师出勤统计、以及开展课外、科技、文艺、体育各项活动等。
第七条对教师的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要记载定量评价数据,还要记载定性评语和等级。
第三章档案建设方法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采取按人立档的方法,并采取表格和表册形式,每学期填写一次,三学年一册。
第九条学校教导处对教师工作中一些量化的数据要用规定的科学方法进行计算,并及时将结果填入档案,同时要及时搜集和整理教师的总结和有关材料。
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是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职称等。
(二)教师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培训考核结果等。
(三)教师培训成果:论文、课题、教学成果、荣誉证书等。
(四)教师培训总结:培训过程中的收获、体会、改进措施等。
第七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教师业务培训的各个方面。
(三)及时性:收集档案资料应与培训活动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阅。
(三)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档案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室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整洁:保持档案室整洁,定期清理、消毒。
(三)保密:对涉及教师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十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公开档案信息。
(二)合理:教师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查阅档案。
(三)有序:查阅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初级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导处的一项基本工作。
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1.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学教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3.凡学校正式在编的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1.教师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时间、所在部门、专任/兼任教师、兼任行政职务、专业、学术专长、职称、学历、学位等。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3.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承担的课程与培训教育和远程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
4.教师教研与科研工作包括发表的专业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参加的科研项目等反映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
5.教师进修、培训情况包括教师派出进修、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成绩等情况。
6.教师参加社会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情况及形成的考察、调研报告等材料。
7.教师奖惩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及其它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奖惩及相关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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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科学地记载教师的各项工作及取得的业绩,为学校各类评比、考核及岗位设置工作提供有效资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公正地记载教师的工作业绩,进一步促进教师业务成长,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室,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条:档案内容包括:教师基本信息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双师型证书等复印件,年度考核表,绩效工资考核表,学期任课、班主任工作、晚自修、值日值班、公开教学等工作安排,校务委员及各组长任职安排,科研课题相关材料,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个人或班集体评优评先,综合表彰情况,外出培训及获奖情况,兴趣小组、第二课堂、校内培训等活动工作安排,各部门考勤公示汇总材料,积点公示汇总材料,其它临时性可计分的工作安排等等。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楚具体。
以数字形式表示的内容如有涂改,应由对应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校对章,方可生效。
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并及时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五条:个人提供的归档材料由对应部门通知收集并建立电子档案,个人材料归档时间以部门通知为主,各部门每学期归档一次,未按时归档者则视为无相关材料。
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教师方可查阅本人业务档案相关资料。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各部门方可查阅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九条:教师或部门查阅档案前须办理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查阅时须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且只许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时不准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等,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第十条:凡擅自涂改、篡改、丢失教师业务档案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回收或销毁过期档案资料,须经校务会成员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具有权威性,学校在职称评定、评比考核及岗位设置量化计分等以之为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