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内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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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模板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____会诊。

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____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

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____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可直接____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____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科内会诊制度模板

科内会诊制度模板

科内会诊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室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患者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治疗,特制定本科内会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科室所有医务人员。

三、会诊类型1. 常规会诊:对本科室常见病例进行讨论,提高诊疗水平。

2. 疑难病例会诊:对本科室遇到的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寻求最佳治疗方案。

3. 重大病例会诊:对本科室遇到的严重病例进行讨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特殊病例会诊:对本科室遇到的特殊病例进行讨论,积累经验,提高诊疗能力。

四、会诊流程1. 申请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明会诊病例的基本信息、会诊目的和会诊时间。

2. 会诊通知:科室负责人收到会诊申请后,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3. 会诊准备:申请会诊的医师需提前准备好病例资料,包括病史、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以便会诊时讨论。

4. 会诊召开:会诊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申请会诊的医师介绍病例,其他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共同讨论。

5. 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由专人整理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结论和建议等。

6. 会诊执行:根据会诊结论,申请会诊的医师负责执行相关治疗方案,并追踪患者病情变化。

五、会诊要求1.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诊,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

2. 参会人员应充分准备,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3. 会诊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伦理。

4. 会诊记录应真实、完整,反映会诊过程和结论。

六、会诊制度考核1. 科室定期对会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将对参会人员的出勤、发言质量、执行会诊结论等方面进行评价,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3. 对会诊制度执行不力的医师,将进行约谈、培训等措施,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七、会诊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定期修订,以适应医疗发展的需要。

修订后,科室所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

通过以上科内会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本科室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科室内部学术交流,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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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

医院医生会诊制度六篇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普通会诊 48 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 10 分钟内到位, (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 :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者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者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者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者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者主任医师)允许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者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者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者处理有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者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允许,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者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与要求会诊是为了发挥有关技术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和治疗,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会诊既不应滥用也不应掌握过严,更不应流于形式。

会诊医师应毫无保留地为病人的诊疗提供意见,并通过会诊交流信息,培训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

二、会诊病例范围1.专业内、科(病区)或院内不能做出确诊,或虽能确诊但本单位治疗条件不足的疑难复杂病例,或科室内抢救条件和水平估计有不足的危重病例。

2.住院期间出现(发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疾病的病例。

3.门诊或急诊时发现(疑似有)合并其他科病情的病例,主要的临床表现更符合其他科疾病的病例。

4.手术时发现术前误诊或漏诊者。

5.科主任认为需要会诊的病例。

会诊单由经治医师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经决定会诊的上级医师审阅后签名送出。

三、会诊的形式与方法1.科内专业之间会诊可口头邀请。

2.科(病区)与科(病区)会诊由科(病区)主任决定,会诊单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签名,被邀请科室应在48 小时内派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急症会诊手续可简化,被邀科室当班值班主治医师或(代主治)应在10 分钟内到达,特急会诊可电话通知。

3.门诊或急诊的会诊由当班的主治医师或代主治医师决定。

病情危重可由其他医护人员代替决定。

由首诊科室医师写好门、急诊病历及诊断意见后,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医师到诊室会诊。

会诊后直接处理或写上意见后送回原科室处理。

3.手术台上会诊由主刀医师或上级医师决定,电话通知相应科室的医师,被通知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4.各科联合会诊适用于病情复杂,同时有多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病者。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组织。

5.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本院医生被应邀外出会诊时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一、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诊会诊;或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院外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

普通会诊应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危重、出现严重并发症、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传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打电话通知。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经治及主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会诊医师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学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

多学科联合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决定会诊日期。

提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六、院外会诊:1.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当患者的病情需要,本院无相应的医疗条件,由经治医师提出院外会诊申请。

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同意,患者或患者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同意后,提交医务部,医务部负责与他院联系。

院外专家会诊所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照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医疗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作与交流,特制定本会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会诊分类科内会诊:由本科室负责人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对本科室内的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科间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应邀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派医师前往会诊。

全院会诊: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的疑难病例,由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院外会诊:经本院诊治后仍不能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由医务科负责联系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四、会诊程序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召集本科室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情,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会诊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记录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会诊目的等,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应邀科室。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在24 小时内安排医师前往会诊。

紧急会诊应在10 分钟内到达。

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记录在会诊单上。

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医师应根据会诊意见制定诊疗方案,并负责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全院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并组织。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会诊由医务科负责人或指定的专家主持,主管医师详细汇报病情,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医务科负责记录会诊意见,并督促落实诊疗方案。

院外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

医务科负责联系院外专家,并将患者的病历资料等提供给专家。

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时,相关科室应做好接待和配合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根据会诊意见制定诊疗方案,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五、会诊要求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水平,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会诊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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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内会诊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为充分体现我院综合业务能力,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会诊工作,特制定会诊制度如下:
(一)科室间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涉及本科以外其它专业的病例、特殊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一般会诊流程: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时间具体到分钟。

发送至被邀请科室,同时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安排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邀请科室会诊。

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科室,由主治医师承担。

、邀请科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陪同会诊医师进行会诊。

、若会诊医师不能做出决定,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并将结果在6小时内由会诊医师补记于会诊记录。

、会诊结束后,被邀请会诊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给出较明确的会诊意见。

必要时会诊医师应和邀请科室医师共同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病情。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3、急诊会诊:
经治医师开写会诊医嘱,填写会诊单,及时发送给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必须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30分钟内)完成会诊记录。

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

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二)院内会诊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重症、疑难病例须多科联合会诊;
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拟定邀请人员,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诊;
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

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被邀会诊医师: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三)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其它医疗机构拟邀请我院医师会诊,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
公章。

紧急情况下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被邀请医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医院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科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领导批准。

5、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
规。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9、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10、会诊施行手术治疗要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特殊诊疗技术项目应在获得批
后方可进行。

11、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12、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接受会诊邀请:
会诊邀请超出邀请单位诊疗科目或者邀请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4、凡未经医院获准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

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15、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四)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有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
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 门诊间会诊:
由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被邀请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尽可能在当日完成。

(七)护理会诊:
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
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48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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