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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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部安全规定

甲板部安全规定

甲板部安全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甲板部的工作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规定订立了甲板部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责任与义务1.甲板部部门负责人:–负责订立和执行甲板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学问和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本领。

–审查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持续改进和提高。

2.员工:–遵守甲板部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

–适时报告并搭配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巡察,发觉和报告安全隐患。

–搭配安全监督和评估工作,接受安全相关的考核。

3. 安全管理标准1.设备和工具:–全部设备和工具必需符合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工作人员必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禁止私自改动或修理设备和工具,如有必要,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处理。

2.安全防护:–在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供给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防止滑倒、跌落等常见的意外损害,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理。

3.安全培训:–全部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的更新培训。

–新引进的设备和工具上岗前必需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

–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应急本领。

4.安全检查和巡察:–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巡察,适时发觉和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和巡察记录必需认真、精准,并适时整改和归档。

–发觉严重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实行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5.事故应急和处理:–每个员工必需了解事故应急预案,并参加应急演练。

–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适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实行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尽量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甲板部岗位说明书

甲板部岗位说明书
6.
7.负责甲板部船员绩效管理,负责核实船员交接情况,向船长汇报甲板部月度工作情况;
8.
9.收集甲板部、轮机部的工作信息,协助船长完成每月的工作简报,及时提交综合部;
10.
11.审阅海图标识或改正情况;
12.
13.正确操作、维护保养驾驶室的航行设备及助航仪器,保持驾驶室的卫生。
14.
15.组织全船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做好记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4.对甲板部的工作失误给船舶造成的影响负领导责任。
5.对甲板部日常维修保养计划的完成负责。
5.对甲板部行政、技术管理,以及工作绩效负领导责任.
6.对甲板部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厂修、坞修、应急维修的质量,以及预算控制负责。
6。 对甲板部船员的精神面貌、工作秩序负领导责任。
7.对甲板部演习训练的完成负责.
负责船舶、船员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全权
1.指导本船船员做好船舶、船员证书和资料管理工作,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章等.
1.符合体系规定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
日常
8
《航海日志》及海图管理
全权
1.检查、审核《航海日志》和驾驶员的相关工作记录,以及轮机长提交的有关报告;
2.
3.审核《航海通告》等,落实海图标识或改正的情况。
2.
3.审阅、填写《航海日志》;
4.
5.核实本班船员交接情况,确定驾驶部的设备符合航行需求,全船人员到齐;
6.
7.结合本班船员特点,合理安排任务,并确保人员适岗。
1.及时排除故障,安全作业,及时到位,营运部监视测量核实;
2.
3.规范化填写,无乱涂乱画,船长审核通过;
4.
5.在[航海日志]上核实签名、整洁有效,船长审核分配;

甲板部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甲板部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甲板部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甲板部的管理和工作,提高船舶安全运行水平,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甲板部所有船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甲板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船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第四条甲板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密切配合,共同保障船舶运行安全。

第二章甲板部职责第五条甲板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监督;b) 组织船员的培训和考核;c) 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d) 备妥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第六条甲板部每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巡视船舶舱室和甲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b)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特殊设备,确保正常运行;c) 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三章甲板部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甲板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船长和高级船员的指令。

第八条甲板部工作人员有权向船长提出关于船舶安全管理等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船长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置。

第九条甲板部工作人员有义务参加包括日常巡视、紧急演练等在内的工作,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第四章甲板部工作纪律第十条甲板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船员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甲板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改动船舶设备,不得私自使用相关设备。

第十二条甲板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酗酒、吸烟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五章甲板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甲板部应当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每月定期审查相关记录,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四条甲板部应当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以提高船舶在危急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第六章甲板部考核机制第十五条甲板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绩效。

第十六条甲板部通过考核结果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七章其他第十七条本规章还包括其他与甲板部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规章由船长负责执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甲板部大副职责,包括基本职责和专项职责

甲板部大副职责,包括基本职责和专项职责

大副职责1基本职责(1)大副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完成船长交代的一切工作事宜,当船长因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船东新委派的船长还没有到任时,大副应该零食代替船长职务。

(2)负责货物的配载,做好配载图,货物的装卸,航行中的保管,到港后的交接。

(3)根据公司的体系文件,做好船体,装卸设备及其属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检查和记录。

(4)负责船上淡水舱,压载水舱和货舱污水井的测量和管理,做好记录。

(5)大副要监督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消防,救生,堵漏设备以及各种器材的保养工作。

(6)负责甲板部物料,备件,劳保用品的申请,接受和管理等。

(7)安排甲板部船员的休息计划,使甲板部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时间,审批驾驶员停泊值班安排计划。

(8)负责船上的医疗工作(有些船上是由二副负责的)(9)管理船舶技术图纸,资料,业务文件夹,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垃圾记录簿和船上的备用钥匙。

(10)负责甲板部防污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污染事故,根据船长的指示,在演习时担任现场指挥。

2.专项职责一.船舶开航前准备(1)核实船舶开航吃水,检查装卸货物单据是否齐全,确保没有遗漏和缺失现象。

(2)根据航次计划,加装淡水,备足航次所需淡水。

(3)检查甲板部的开航前准备(包括二副,三副)(4)检查货舱的封仓情况,检查设备索具以及船上水密门窗的关闭情况,做好记录。

(5)确保甲板上容易移动物品的绑扎和系固,航行中容易遇到风浪,确保安全。

(6)核对本部门船员人数,通知无关人员离船。

(7)做好安保工作,防止偷渡人员和违禁品登船。

(8)配合轮机员核查试验舵机情况。

二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保管装货前准备(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根据船体强度,充分利用货舱结构,舱容和载重量做好配载,不能超重。

(2)根据船舶的稳性资料,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核算稳性,船长审批后执行,装有配载仪的船舶,大副应保管和正确使用。

(3)装货前应该确保货舱和装卸设备良好可用,符合货物要求,如果是装粮食的话,应该有合格的验舱证明。

甲板工岗位职责 -回复

甲板工岗位职责 -回复

甲板工岗位职责-回复甲板工岗位职责是在船舶、游艇、海洋开发项目等领域负责船舶航行、泊靠和维护工作的人员。

这些工作涉及船舶操作、安全、维修以及与其他船员和相关部门的合作。

本文将以甲板工岗位职责为主题,详细介绍甲板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甲板工岗位职责概述1. 船舶操纵:甲板工需要掌握船舶操纵技能,包括舵轮操作、绳索缆绳的系解、锚链的放扬以及舵仪和雷达的使用等。

2. 航行安全:甲板工需要参与船舶的安全巡视和监督航行安全,包括测量和维护船舶的重心、检查船舶设备和航行器材的完好性以及进行应急演练等。

3. 船舶维护:甲板工需要进行船舶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甲板、船舱和设备,涂刷防腐漆和油漆,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以及保养和检查逃生设备等。

4. 货物装卸:甲板工需要参与船舶货物装卸工作,包括使用起重机和绳索进行货物的装卸、固定货物并确保其安全、记录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协助船长和船员进行货物的配载计算等。

5. 环境保护:甲板工需要遵守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确保船舶排放和废物处理符合法规要求,协助进行船舶的环境监测和报告。

二、甲板工的工作流程1. 出航前准备在船舶准备出航之前,甲板工需要检查船舶的设备、仪器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并记录相关数据。

此外,甲板工还需检查船舱、甲板和绳索等的清洁度,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航行安全。

2. 船舶航行在船舶航行过程中,甲板工需要协助船长掌舵、观察导航设备以及处理船舶的舵轮、机器设备等。

同时,甲板工还需进行航行日志的记录、测量船舶燃油和水的消耗情况,并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仪器是否正常。

3. 安全巡视甲板工需要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甲板、船舱、绳索和锚链等设施的完好性,并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甲板工还需协助船舶的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

4. 船舶维护甲板工需要进行船舶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甲板、船舱和设备,涂刷防腐漆和油漆等。

同时,甲板工还需要随时检查和维修船舶的设备和零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在必要时协助进行紧急维修和更换。

甲板部岗位职责

甲板部岗位职责

船长:一、责任1.船长为船东代表,除法律给予的权限外,负责船舶、货物和船员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指挥并督促全部工作人员,保护船舶之航行安全,并与各地相关单位联系以发挥最正确的营运效能。

2.船长为一船的最高指挥者,关于船上的全部事务均有裁决权,若遇争议性问题,应秉承公正客观立场办理。

如遇有重要事故,应由船长做出合适的办理,并马上报告公司及各港口航政机关。

3.随时备妥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对付各港口的航政单位如PSC、移民局、边防局、卫生检验局、港务局等的检查和办理。

二、船舶安全1.恪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地区之地方规则2.当遇恶劣天气时,船长应商酌航行计划并减速、调整航向,省得船体受力过大而发生损坏。

3.当遇能见度不良时,一定合理安排了望人员,按规定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必需时使机器处于随时可有状态。

4. 船舶于进出港时期,应充分发挥有效的BRM 精神以优异的操船技艺,协调统御指挥操船。

引航员在船时,不得因引航员在船而推辞自己职责,当船长以为有必需时,应绝不迟疑自引航员手中回收本船之指挥权大副一、责任1. 大副是代理船长履行职务的主要船员,也是船长不在船上或没法履行职务的代理人,承船长之命负全船之行政责任,督率船面部及餐勤部履行各项工作。

2.核查船面部及餐勤部各级船员之工作技术与道德操守。

3.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4. 大副除驾驶上责任与兼理船上行政事务外,亦应协助船长调解各项争吵及货物、文件、用品字据之签发。

如船长不在船上时,大副即应代理其职务5. 每天晨八点换班后及下午四点接班前,应亲身巡视全船四周。

对养护工作及船员生活状况详予认识,如不妥之处,应即予协助改进。

6.保留及纪录航海日记、设备目录、说明书、装卸货文件及其他应由大副保留纪录之文书。

7.每天指派所属海员工作,例行养护、除锈、油漆与住舱洁净;并督查大厨之工作。

二、船舶安全1.开航前应检查淡水存量及水舱状况,并保持船体均衡;应检视船上全部可挪动物件能否绑扎妥当2.航行中如遇狂风波,应检查船上各种装备有无损坏,并计算水舱内水量,若有需要调整应加以调整,以求航行安全。

甲板工岗位职责

甲板工岗位职责

甲板工岗位职责
甲板工岗位职责是船舶上的一个重要职位,主要负责船舶的操作和航行安全。

甲板工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操作和操控:甲板工需要熟悉船舶的各项操作,掌握各种船舶操舵技巧。

他们需要掌握航行各种情况下的航行规则和航道标志,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 船舶维护和保养:甲板工需要对船舶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舵机、起重机、锚链等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水文勘测和导航:甲板工需要对航行区域的水文条件和地理特征进行勘测,了解航线情况和船舶在不同条件下的最佳导航方案。

4. 船舶货物的装卸:甲板工需要指导和参与船舶货物的装卸工作,协调货物的仓库布置和装载计划,确保货物安全装卸,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5. 甲板上的安全工作:甲板工需要负责船舶上的安全工作,包括应急救生器材的检查和维护,船舶上的消防设施和演习,以及协助船员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等。

6. 航行记录和报告:甲板工需要记录船舶的航行状态和相关数据,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填写航行报告和相关文件,确保航行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进行航海救助和应急处置:甲板工需要参与船舶的航海救助工作,包括救援行动的组织和指挥,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他们也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总之,甲板工是船舶上的重要一员,负责船舶的操作和航行安全。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航行经验和技巧,熟悉船舶的各项设备和系统,并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他们的工作对船舶的安全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船舶职务规则

船舶职务规则

(10)装货前应清舱或洗舱,整顿搬运垫舱物料, 做好货舱铺垫;帮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 护肋板和舱底板。装卸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 品绑扎工作。
(11)装卸货时,应检验吊杆索具是否按要求系绑 和安全可靠,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 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预防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齐、 道路安全。
(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之手安排水 手工作。动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及安 全注意事项;注意劳动保护,加强现场检验,对高 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困难旳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 促和指导
(4)做好锚﹑系缆﹑装卸等设备旳养护维修,使其经 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 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5)应定时检验舷窗、水密门,适时活络加油 或更换橡皮;负责修配门窗、玻璃、锁、钥匙和 木器、木楔,油漆凡立水;负责甲板旳挖补、打 磨、捻缝等工作,定时对导缆滚筒和救生艇吊柱 进行加油、活络。
(6)负责请领、保管和清点木工工具和物料, 保持水工工作间旳整齐,并注意防火;妥善
保管和正确使用堵漏器材。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络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旳规 章。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旳布署和详细 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品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实旳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帮助保管甲板部旳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 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时
(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驾驶员专管旳除外)﹑ 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具,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 点等工作,注意节省使用,预防损坏变质;经常保 持物料间清洁;经常整顿养护多种工具﹑锁具﹑装 卸灯具﹑绳梯和引航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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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 一、 责任
1. 船长为船东代表,除法律赋予的权限外,负责船舶、货物 和船员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

指挥并督促所有工 作人员,维护船舶之航行安全,并与各地有关单位联络以 发挥最佳的营运效能。

2. 船长为一船的最高指挥者, 对于船上的一切事务均有裁决 权,若遇争议性问题,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处理。

如遇有 重大事故,应由船长做出适当的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及 各港口航政机关。

3. 随时备妥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各港口的航政单位如 psc 、移民局、边防局、卫生检验局、港务局等的检查和 处理。

二、 船舶安全
1.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地区之地方规则 当遇恶劣天气时, 船长应斟酌航行计划并减速、 调整航向, 以免船体受力过大而发生损坏。

当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合理安排瞭望人员,按规定鸣放 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 必要时使机器处于随时可有状态。

船舶于进出港期间,应充分发挥有效的 BRM 精神以优良 的操船技艺,协调统御指挥操船。

引航员在船时,不得因 引航员在船而推卸本身职责,当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应毫 不犹豫自引航员手中收回本船之指挥权 大副
一、责任
1. 大副是代理船长执行职务的主要船员, 也是船长不在船上 或无法执行职务的代理人,承船长之命负全船之行政责任, 督率甲板部及餐勤部执行各项工作。

2. 考核甲板部及餐勤部各级船员之工作技能与品德操守。

3. 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4. 大副除驾驶上责任与兼理船上行政事务外, 亦应协助船长 调处各项争执及货物、文件、用品字据之签发。

如船长不在 船上时,大副即应代理其职务
5. 每日晨八点交班后及下午四点接班前, 应亲自巡视全船周
遭。

对保养工作及船员生活情况详予了解,如不当之处,应 2.
3.
4.
即予协助改善。

6. 保管及纪录航海日志、设备目录、说明书、装卸货文件及 其它应由大副保管纪录之文书。

7. 每日指派所属船员工作,例行保养、除锈、油漆与住舱清 洁;并监督大厨之工作。

二、船舶安全
1. 开航前应检查淡水存量及水舱情况, 并保持船体平衡; 应 检视船上一切可移动物品是否绑扎妥善
2. 航行中如遇大风浪, 应检查船上各种装备有无损坏, 算水舱内水量,如有需要调整应加以调整,以求航行安全。

3. 船舶靠离码头时, 大副应位于船首, 随时报告与码头或障 碍物之距离,并依驾驶台的指令指挥带解缆工作
4. 抛锚及起锚工作,大副应于船首督导锚泊工作。

5. 停泊港内时, 应将注意事项交代当值驾驶员并写在码头当 值记录簿内;应定时巡视全船内、外,严防火烛。

6. 进出海盗区及其它危险地区, 承船长之命, 分派人员执行 各项防盗班、防偷渡等工作。

二副
1. 二副的主要任务是保管船上航行设备、 海图、 刊物及负责 修改海图,并在船长之监督下做好航行计划与填写船位报。

另外,保持标准医疗药品之储存
2. 开航前应将本航次所须用之海图改正至最新, 并依航经地 区之次序,依序摆放。

其它甲板部应用之图表仪器,亦应备 妥齐全。

3. 在海上航行需拨钟时, 负责船上时钟指针之修正, 应注意务使全船时钟一致。

5. 在夜间当值时, 应遵照船长夜令簿所指示各点, 切实办理 不得疏忽。

6. 航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 请其至驾驶台指挥 a. 遇荒天、暴雨、浓雾或视线不良时;
b. 风向突变、风力增强、气压急降时;
c. 关于碰撞、搁浅等危险之有无发生疑虑时
d. 对于船位或其它状况有任何疑虑时。

7. 船舶在进出港离靠码头时, 二副应负责船尾甲板带解缆工 作,随时报与码头及障碍物之距离,听从驾驶台指令指挥带 解缆。

并计 调整时
8.靠码头时,与三副轮流值班,协助大副处理货物的装卸和压载水的调拨。

三副
1.负责救生、灭火设备及信号工具等之保管与使用,大
应协助副定期举行演习并记录
2.开航前应会同轮机人员测试舵机、车钟、气笛等,保持其工作正常。

3.船舶在进出港或抛锚时,三副应在驾驶台摇车钟及拉气笛,并传送船长命令,以及指挥舵工悬挂信号
4.三副负责保管旗帜与信号;在进出港时,应注意旗帜悬挂位置是否正确。

5.航行值班期间,对于一切有关航行事项,均应遵照船长命令,不得擅自更改,并不得变更船长所定之航路。

若对船舶避碰有困惑时应毫不犹豫的报告船长
6.在航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即报告船长,请其至驾驶台指挥
a.遇暴雨、浓雾或视线不良时;
b.风向突变、风力增强、气压急降时;
c.关于碰撞、搁浅等之有无发生疑虑时;
d.对于船位或其它状况有任何疑虑时。

7.航行中当值夜班时,应遵照船长夜令簿上之命令,切实办理不得疏忽。

8.靠码头时,与三副轮流值班,协助大副处理货物的装卸和压载水的调拨。

水手长
1.水手长承大副之命或当值驾驶员之指挥,执行所指派之工

2.在船舶进出港及离靠码头或抛锚、起锚时,应随同大副在船首工作,率领水手从事带缆、解缆、收放锚工作,并随时准备执行各项命令。

3.水手长应每日早上八点前,向大副请工。

并将工作进度及派工情形,向大副报告。

倘遇恶劣天候或发生意外时,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奋勇抢救。

4.船舶靠岸时,应随时注意缆绳及防鼠板是否正常。

如天气转坏时,应派下属增加系缆数量并检查系牢。

5.船舶到港停泊时,承大副及当班驾驶员之命,领导水手工作。

水手长与木匠不能同时离船。

木匠
1.木匠承大副或在港当值驾驶员之命,并接受水手长之命参加
甲板保养工作。

2.木匠负责添加淡水之工作
3.船舶离靠码头或抛锚起锚时,应随同大副在船首操纵起锚机,开启冷却系统,确定管路畅通,冷却有效。

受大副之命执行抛起锚、松收缆绳、拖揽。

4.木匠应于每日早晚测量并向大副报告各货舱污水井、压水舱及淡水柜之存水量,并记载于驾驶台。

在航行中遇大风浪,异常雨量或其它碰撞、搁浅时,应立即测量各舱污水井水位,如遇水位增加时应立即报告大副
5.检查并记录压舱水通风管及量水管是否保持完整。

6.船抵港后,应与水手长轮流值班。

木匠与水手长不可同时离船。

一水
1.一水承当班驾驶员之命,执行所指派工作
2.夜间航行值班时,一水除操舵外,亦应协同驾驶员膫望
3.到港前,应悬挂该国之国旗、公司旗、引水旗及检疫旗等。

4.在港时应于梯口值班,执行ISPS 规则,注意上下船员及各方人员有无携带违禁品,如发现异常,应即报告大副或当班驾驶员
5.在港时应注意潮水涨落、系缆松紧、防鼠板及碰垫是否放置正常,舷梯起落是否适当。

6.抛锚时应在驾驶台当值,
随时留意有无走锚,若有怀疑应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7.依水手长的安排参加甲板日常保养工作二水
1.水手承水手长之命,执行各项指派工作,例如甲板日常保养工作等
2.在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时,承担系缆及解缆工作
3.船舶在港时应依规定留船值守
4.船舶靠岸时,应提高警觉以防偷盗,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水手长或当班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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