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作业
民法学平时作业

民法作业四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年仅9 岁,在某小学读书。
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 岁。
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
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 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
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C.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D.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2.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A .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 的合同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3.甲有私房两间,一间作价 5 万元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另一间租给乙居住,现甲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乙丙均予以同一价格购买,甲:()A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4.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约定五日后交货。
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约定三日后交货。
乙听说后以给甲7 岁女儿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
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所有权仍属于甲B .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D.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5.养鸡专业户贾某的一只鸡生病,贾某害怕此鸡得的是禽流感传染了其他鸡,于是将此鸡抛弃在深山。
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山某发现,带回家中精心饲养,该鸡病愈并产蛋颇丰。
民法学作业答案

民法学作业答案民法学作业答案1.如何认识民法的性质?(一)民法原则上是私法。
私法是相对于公法而言的。
我们强调民法是私法,但并不否认民法的某些规范句有公法性质。
因为民法总则的规定,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中的许多规定,都是不能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但它们不占据民法的主体,民法的大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原则上为私法。
(二)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基本内容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1、民法以规定权利为本位的法律。
如我国《民法通则》就以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其规定也是围绕如何保护民事权利的实现而展开。
2、民法的具体内容大多为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一种用规定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从民法的具体内容看,其规范大多是授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
(三)民法是市民法在现代社会,人类生活可区分为国家社会生活和市民社会生活。
民法就是以调整市民社会生活为己任的。
民法的大部分规范都把民事主体设定为一个有着自身利益追求的市民,并对他们的利益加以肯定和保护。
2.试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就是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问题。
(一)在民商分立体例下,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
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调整的一部分,商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许多制度也来源于民法。
但商法与民法也存在区别:1、主体上的不同,民法的主体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商法的主体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
包括商自然人和商法人;2、调整的范围不同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亦调整人身关系,商法则只调整财产关系;3、商法比民法更具有国际性,由于国与国商业交往的需要,商法就具有较强的国际性,而民法的许多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则更具地域色彩。
(二)在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统帅商法,商人被看成民事主体的组成部分,商行为被看成是民事行为的组成部分。
《民法学》作业题

《民法学》作业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C.《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所有自然人D.《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下列关于民法地位的论述,错误的是:( )A.民法是基本法B.民法是根本法C、民法是民事普通法D.民法是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3.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补充功能C.惩罚功能D.约束功能4.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为D.企业的名称权5.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权B.解除权C、债权请求权D.追认权6.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7.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8.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应经过的时限是:( )A.2年B.3年C.4年D.5年9.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分局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10.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生效效力B、对抗效力C、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D.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11.下列关于物的分类中,错误的是:( )A.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B.动产与不动产C种类物与不可分物D.原物与孳息物12.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悬赏广告B.债务免除C、代理权授予D.遗嘱行为1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B.开始无效C.失去效力D.继续有效14.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仲裁机关确认B.只能由仲裁机关确认,不能由人民法院确认C、既可由人民法院确认,又可由仲裁机关确认D.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15.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A.1年B.2年C.4年D.9个月16.当事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解析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P、42.联营P、763.宣告火踪P、484.时效P、1175.法定代理P 、107.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的。
P、3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P、16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一主体、客体、容。
P、25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P、36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P、44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围外的活动。
P74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P102---103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P、108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P、41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
P、48A.二年B.四年c.五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
p、82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经过,要求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某,无奈同意付钱,某遂将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P、100.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p、120、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6.民法通则规定( 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年10月自考00242民法学练习试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考00242民法学练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应由污染者举证证明的是______。
A.不存在损害事实B.污染者没有过错C.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没有实施污染行为2、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______。
A.只须事前通知债权人B.须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C.须取得债权人同意D.不能提前履行3、下列关于无因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无因管理是事件而非行为B.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权益而管理的意思C.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依据D.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4、下列情形属于无因管理的是______。
A.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B.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料C.甲拾得乙丢失的水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水牛进行饲养D.超市对进入超市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5、下列对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请求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权利客体B.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派生出来的C.所有请求权均可适用诉讼时效D.请求权即债权6、甲委托乙出售一台二手电脑,授权出售的最低价格为1000元。
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买卖合同,以1050元购得该电脑。
乙的行为属于______。
A.无权代理B.滥用代理权C.表见代理D.有效代理7、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______。
A.伤害被继承人B.伪造遗嘱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8、决定所有权命运的权能是______。
A.占有权能B.使用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9、下列关于债的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双方都是特定的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10、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______。
A.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B.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C.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D.企业合伙和个人合伙11、甲与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
民法学作业

《民法学》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下列陈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B )A、私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B、私权利可以放弃,还可以有偿转让C、私权利的范围是不特定的,其合法性界定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D、大多数私权利可以放弃、有偿转让2、下列原则中,哪一个不属于社会本位所奉行的原则(B )A、无过错责任B、私权神圣C、所有权附有义务D、对契约自由的限制3、"市场准入"的立法,指的是(B )A、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B、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C、民事主体的权利D、民事主体的经营范围4、下列陈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D )A、精神病人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B、精神病人经过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C、精神病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D、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5、失踪人可以通过(A)解决其与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A、宣告失踪制度B、宣告死亡制度C、宣告失踪人为禁治产人制度D、向失踪人的配偶或其成年子女主张债权6、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B)A、法人的投资人以其投资为限对外承担财产责任B、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相分离,因此,法人对外欠的债务只能用法人的财产偿还C、法人的财产就是法人成员(股东)的财产,因此,法人的责任就是股东的责任D、法人的投资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财产责任7、张三的父亲去世以后,张三的母亲(80岁,无生活来源)跟儿子张三一起生活。
张三的母亲背着张三向邻居借钱1000元用于购买上门推销的治疗仪。
张三的母亲让张三还给邻居钱,张三不还,邻居起诉张三及其母亲。
民法学(作业答案)

【149504】民法既是私法又是权利法。
答案:正确【149506】罗马法是调整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关系,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在其中有体现。
答案:正确【149507】下列由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D.婚姻关系答案:D【149508】下面关于等价有偿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C.主体双方相互支付对价答案:C 【149511】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
答案:错误【149513】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道德规范,它不是由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答案:错误【149519】《法国民法典》完全继承了罗马法的编纂体例。
答案:错误【149520】以下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自愿原则E.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E【14952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为的不同要求。
答案:正确【149523】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即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答案:A【149524】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反映公民的个人意志。
答案:正确【149525】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答案:C【149527】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
A.打人答案:A 【149528】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C.合同的撤销权答案:C【149529】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内容答案:A,B,C 【149530】一个人开车不慎翻车,砸死了路边的行人,翻车对于行人死亡而言,属于事件。
答案:正确【149532】民事权利的含义包括()。
A.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B.权利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C.权利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D.权利人要求他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答案:A,B,C,D【149533】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该项权利被称为()。
民法学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9题,每题1分,共59分)1.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拒绝追认而自始不发生效力,代理权授予有效正确答案:D2.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有( )。
A、甲将乙的自行车据为己有B、丁因个人不满工资待遇而罢工C、丙出版了一本书D、乙将丙殴打致伤正确答案:B3.下列是法定物权的是( )。
A、留置权B、地役权C、抵押权D、最高额抵押正确答案:A4.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正确答案:A5.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镶在嘴中的假牙B、钻石C、空气D、商标权正确答案:B6.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B、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正确答案:A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论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2、论述自然人的民事作为能力。
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民事活动是一种涉及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活动,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当的判断能力和认识能力。
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见,则行为人自身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护,同时,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例如,在未成年人独立实施重要的民事行为的情形,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对事物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容易受到他人的欺诈,其自身的利益很可能被他人侵犯;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独立实施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民事行为,其或者缺乏经济上的履行能力,或者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心理条件,这就会导致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影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进行。
因此,民法在赋予一切自然人以民事权利能力,承认每个自然人都可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同时,确认具备一定的心理条件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不具备一定的心理条件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或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参加民事活动,这样,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由此可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决定的是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即自然人能不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决定的是自然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即自然人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自己的意志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因此,一切自然人都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自然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具备何种范围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予以确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法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对于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得转让和放弃。
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得被限制或被剥夺。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的资格(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论述民事法律行为。
答: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在现代民法学中居于重要地位。
而谈论法律行为,不能忽视的一个概念就是私法自治。
我国民法通则在构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分别提出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基本概念。
前者,泛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
后者,特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合法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
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因而兼收并蓄了“有效民事行为(民法律行为为其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等下位概念。
后者,必具合法性特征,属褒义的下位概念,其必备合法性决定了它的必然有效,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不足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
史尚宽先生曾经说过:“法律行为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要件,无意思表示不得成为法律行为也。
意思表示以外的事实虽亦得为法律行为之要件,然不得有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行为。
”另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它民事法律事实的根本特征。
无论是事件中的自然事件、社会事件,还是行为中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事实行为都不具有意思表示。
既然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行为或者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表示性行为,那么意思表示就成了法律行为结构的核心。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意思表示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限定于追求私法上效果的一定意思内容;二是这种意思借以表达的方式。
也就是说,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客观地包含着上述两种要素。
4、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当事人不得创设或变更物权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
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等,采用法律限定主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共同原则。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
这种物权结构体系十分混乱,不利于发挥物权法的功能。
物权法是确立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物权法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公信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物权效力优先原则都不能成为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
因为所谓公信乃公示原则作用之结果;所谓物权行为独立乃物权行为应否与债权行为相区别之问题;所谓物权效力优先乃物权效力之具体体现。
故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只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原则。
5、论述诚实信用原则。
答:诚实守信是当今市场经济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市场经济的生存基础。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信为自己开创事业。
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企业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合同法)第6 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仅是中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基准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将其称为“帝王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它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
只有在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都符合诚实信用标准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有质的发展和飞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会有更大的发展。
正确理解和掌握《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内涵,正确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去解释合同,裁判案件,维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说起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各界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指出诚信原则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等特点,有的则指出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
诚信原则之所以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正是由于“诚信原则思想渊源于自然法的善意与公平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
” 正是基于此,诚信原则才可以从善良与公平的角度补充当事人合同中未加规定的细节问题,而公平的实现有赖于衡平,但同时善良和公平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然而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带来一种不安全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技术手段来有效的规制其在个案中具体含义的释放。
综上所述,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直接作为道德规范的,要求人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信守自己的承诺,它是道德对人的无条件的命令。
而作为法律的诚信原则,不是法律指导社会成员的具体规则,而是作为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原则,以克服法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
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它首先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善意真诚、诚实不欺、讲究信用和公平合理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状态。
日常生活中人们关于不说假话、说话算数、信守约定等道德信念,就是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要求。
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人们之间交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彼此在生产中的协作和商品的交换。
这涉及人们的根本物质利益,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在此过程中显得尤其不可缺少。
同时由于经济关系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及诚实信用对于维护经济关系的基本作用,凡是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都把经济交往中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加以法律化,也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确保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在经济交往中的实现。
当代的中国合同法以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为其发展的重要标志。
当代的中国合同法不仅是植根于现实社会经济条件的一部法律,而且还是一部深受社会道德条件影响的法律。
尤其是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饱含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结构所决定的有关诚实信用的具体内容中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既包括一般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要求.又有若干自身的重大特点。
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要求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其“帝王条款”之地位无庸置疑,若要给诚信原则准确定位就必须明确诚信原则与民法其它相关原则的关系。
首先,学界关于诚信原则与权利滥用原则之相互关系,向来有不同主张:1.诚实信用系原则,权利滥用禁止系违反诚信原则之效果,因此,运用于具体事件时,可重复适用。
2.诚信原则仅是如何行使权利及如何履行义务之指导原理,权利滥用禁止法理,并不受诚信原则之拘束,而应就各个具体场合加以处理。
3.诚信原则乃债权法之原则,而权利滥用禁止则为物权法之原则。
4.诚信原则系支配契约当事人间之特别权利义务关系,而权利滥用禁止则系支配无上述契约当事人间之一般权利义务关系。
5.诚信原则为对人关系之法理,权利滥用禁止为对社会关系之法理。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学说中以第一种学说最为有力。
实际上权利滥用的行为就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的行为,其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于德国法中,禁止权利滥用的制度其实是依德国民法典242 条为基础由德国法院创造出来的新制度。
由此可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乃诚信原则的发展和延伸,其实际上只不过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是诚信原则在权利行使领域的具体作用的体现。
其次,在诚信原则与善良风俗原则的关系方面,梁慧星先生认为,虽然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均属于一种道德准则,但二者存在和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