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档案综合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档案综合管理制度档案综合管理制度(通用13篇)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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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综合管理制度1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
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档案综合管理制度2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
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综合档案室管理细则制度

综合档案室管理细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档案室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档案室是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要为单位的决策、管理、科研、教学、生产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六条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负责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档案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设档案管理员若干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一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整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的管理制度(5篇)

档案的管理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编制的《档案分类大纲、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中的归档范围,积极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二、定期做好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县档案馆移交进馆工作,进馆的档案要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编目准确,档号齐全,排列系统,装订合乎质量要求。
三、接收档案时,立档单位编制的全宗介绍、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目录及其他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应随同档案一起接收。
四、及时收集本单位在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档案;接收各科室有代表性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由科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归档后移交给档案室,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各科室档案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六、根据国家档案收集工作规定,通过例行的接收制度和专门的征集办法,将分散在各科室和个人手中,以及散失在其他地方的档案,收集到档案室集中保管。
档案的管理制度(2)是指组织或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档案资源,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1. 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员等。
2. 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档案管理的基本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原则、流程、程序等。
3. 档案的分类和编制:根据机构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制,建立档案的组织结构和编号体系。
4.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档案的收集渠道和方式,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和装订,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5. 档案的保存和保护:制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条件,建立档案保管设施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免受火灾、水灾、盗窃等损害。
6. 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制定档案的利用规定和程序,提供档案的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满足组织和公众的需要。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是指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进行综合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和管理档案,促进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捷化管理。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档案的分类与编制: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编制,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检索和利用。
2. 档案的保管与存放:规定档案的保管条件、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对于特殊档案,还需进行密级管理和特殊保管。
3. 档案的利用与查阅: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查阅权限和程序。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档案,要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4. 档案的借阅与传递:规定档案的借阅和传递程序,避免档案的滥用和遗失。
对于重要档案的传递,要确保安全可靠。
5. 档案的销毁与整理:制定档案销毁和整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失去管理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或整理。
6. 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已经成为趋势。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还应涉及电子档案的存储、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事业单位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通过科学的档案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
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档案馆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2.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内容完整,系统有序。
3.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便于查找和利用,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需求。
4. 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档案;2. 个人捐赠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档案;3. 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程序:1. 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内容和时间;2. 建立档案收集档案员制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原则:1. 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2.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整理;3. 保持档案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散、裁剪、拼接。
第七条档案整理程序:1.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鉴定、编目;2.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编号、登记;3. 对档案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档案保管原则:1. 采取有效的物理和电子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和保养;3. 对破损、霉变、虫蛀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建立档案库房,确保库房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盗;2. 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3. 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条档案利用原则:1. 保障档案的合法、合理利用;2.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3. 提高档案利用率,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需求。
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综合档案室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利用服务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为领导和职工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二)上级单位颁发的文件、政策、法规等。
(三)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材料。
(二)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
(三)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对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等设施。
(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
(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损坏或擅自复制。
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8篇)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构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构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务必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贴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务必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
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贴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用心带给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带给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理解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
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构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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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
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
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
文件名称“三要素”。
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
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四章档案保护
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五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二条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
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
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客服部工作职责清洁员岗位职责售票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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