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学籍档案的收集:学籍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2)入学登记表、体检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3)学籍变动材料,如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4)奖励与处分材料;(5)其他与研究生学籍相关的材料。
2. 学籍档案的整理:学籍档案的整理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档案材料;(2)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3)编制学籍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三、学籍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学籍档案的归档:学籍档案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2. 学籍档案的保管:档案馆负责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的保管制度,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2)档案馆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3)档案馆应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丢失、泄密。
四、学籍档案的利用1. 学籍档案的查阅:学籍档案的查阅工作由档案馆负责,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
2. 学籍档案的复制:学籍档案的复制工作由档案馆负责,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
3. 学籍档案的借用:学籍档案的借用工作由档案馆负责,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奖惩与责任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学籍档案管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学籍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科技中心研究院科技档案的管理、归档、开发利用三项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章科技档案的管理第三条科技档案是生产技术、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四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管理。
第五条科技档案由专人保管。
第六条科技档案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利用和统计等,要求做到档案案卷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档案柜必须牢固,档案存放点符合八防要求。
第八条科技档案要进行分类组卷,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第九条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1、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2、凡是对工作查考、技术进步、科学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为长期或短期保管;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3、长期保管的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基建项目的实际寿命。
第十条成立科技档案鉴定小组,由管理员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鉴定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进行统计上报。
第三章科技档案的归档第十二条科技档案分类为:采矿、机电、洗选、通风、安全、环境、水文地质、测绘几个大的类别。
第十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调研、审核、立项、申请、实施、竣工、成果验收鉴定的文件、图纸、说明书。
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的反馈材料。
第十四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加以整理,层次分明,保持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文字材料按统一标准装订成册;图纸一律按规定折叠;按材料形成规律或内在联系排列有序,编写目录。
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单位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本单位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单位在运行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单位管理、劳动人事、科研项目、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运行管理上形成的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财务管理、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三、档案的管理部门1、单位院务工作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单位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对单位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
2、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四、档案的分类1、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A)行政管理、(B)人事管理、(C)财会档案、(D)科研项目管理、(E)技术质量安全管理、(F)基建档案、(G)外来文件、(H)声像档案、(I)实物档案、(J)其他档案。
财会档案是单位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实物档案是单位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样品、赠品、证书、奖杯奖旗等实物。
以上十类档案中,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
五、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方便利用;(三)依法治档,规范管理;(四)科学分类,系统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一)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二)档案收集应注重档案来源的多样性,包括内部文件、外部文件、个人档案等;(三)档案收集应做好归档文件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的原始顺序;(三)档案整理应做好文件材料的编目、标识和分类;(四)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于利用。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五防”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清点、登记和统计工作;(四)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所有者和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档案原始性,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三)保护档案实体,延长档案使用寿命;(四)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研究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八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信息化工作职责;(二)完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三)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四)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五章档案工作人员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二○○一年八月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院科技档案的管理,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科技档案是指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学术活动、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新材料试验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中试资料、声像等科技文件材料。
这些科技档案是本院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成果开发和推广的依据,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储备,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第三条根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院设立档案室,管理全院档案,由一位副院长分管,科技档案管理业务上接受科研处指导,并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第四条科技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属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奖励、晋级、授予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
1、各研究所有一名副所长分管本所的科技档案工作。
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协助、督促本所的归档工作。
2、各研究所的研究室主任、专题组的负责人负责审查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的质量。
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质量须经所长复审。
3、立档单位在每项科研、设计、基建、监理、材料配方、仪器设备研制等工作开始时,应指定专人系统地收集、积累、保管本项目的科技材料。
工作告一段落或结束后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条各研究所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必须纳入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
1、各课题组在制订科研计划时,即列入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的计划。
2、科研处及各研究所在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时,同时检查科技材料的收集、积累、保管、整理的情况。
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科研档案是科研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记录了科研过程中的实验数据、研究方法、结果分析等重要信息。
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科研工作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背景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工作,保证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用。
二、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护科研成果,确保档案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
2. 原则:(1) 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严禁篡改和伪造。
(2) 完整性:档案必须包括科研项目的全部信息和过程记录。
(3) 私密性:档案须进行适当的保密措施。
(4) 可访问性:档案应向有关人员提供方便的查阅和复制条件。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 研究项目立项后应建立相应的科研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实验记录等。
(2) 档案应分类、编号,确保档案的组织合理和易于查阅。
(3) 档案应按研究进展和重要节点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责任(1)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档案的建立、整理和归档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科研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包括登记、借阅、销毁等工作。
3. 档案存储和保管(1) 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中,确保安全性和私密性。
(2) 档案应按照文件密级进行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4. 档案的查阅和利用(1) 科研人员可以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查阅档案,但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 档案可以提供复制,但需填写复制申请表并支付相应费用。
(3) 档案离开档案室需填写借阅表,并按规定时间归还。
5. 档案的保密措施(1) 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档案应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保密性。
(2) 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加强保护,确保科研成果的权益。
六、档案的销毁和转交1. 无用档案应按规定时间销毁,销毁时需进行记录和证明,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为确保实验室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
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1.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整体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2. 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是实验室档案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等。
三、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1. 档案收集(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指定档案的收集范围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收集计划。
(2)档案管理员按照收集计划,定期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档案的收集情况。
2. 档案整理(1)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包括检查文件的完整性、排序和标注等。
(2)如发现档案错误或不完整,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进行相应的修正。
3. 档案归档(1)档案管理员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将档案进行分类并分配相应的档案编号。
(2)档案管理员将档案按照分类和编号的要求,整理归档到指定的档案柜或电子档案系统中。
四、档案的保管与安全管理1. 档案保管(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指定档案的保管地点,并确保其安全和易于管理。
(2)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档案保管工作,包括档案柜的锁具使用和保养等。
(3)禁止将档案带离实验室,并设有必要的防火、防水和防盗设施。
2. 档案借阅与移交(1)档案的借阅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或经批准的人员填写申请单,并经过档案管理员的审查和记录。
(2)禁止私自借阅、复制或移交档案,如有需要,需经过正式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3. 档案损毁与销毁(1)档案管理员在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档案的销毁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五、档案的检索与更新1. 档案检索(1)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实验室负责人的要求和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则,快速准确地检索所需档案。
研究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研究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研究院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并对档案信息进行定期更新。
四、档案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入职时间等。
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员工工作简历、劳动合同、转正申请、年度考核、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职务变动等。
3. 个人业绩档案:包括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著作、项目获奖情况等。
4. 个人荣誉档案:包括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等。
5.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组织关系、计划生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五、档案管理要求1. 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归档、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手续需经本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5.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六、档案保管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条件。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人事部,并采取措施予以补充。
七、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
2. 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手续需按规定办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准确、及时的档案信息,为研究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检查1. 人事部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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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草稿)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外单位送来的与公司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都属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1、本级文件
①工作会议、会议纪要。
②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通报、通知。
③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④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⑤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⑥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2、外单位文件材料
①外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②外单位与公司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③有关职能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3、归档方式:所有文档均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方式存档。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综合办负责
1、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2、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人员,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四、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综合办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综合办主任审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
①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
②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
③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④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⑤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综合办主任审批。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5、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五、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总经理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管理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六、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综合办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综合办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