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办理顺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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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规划部门受理、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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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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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办理条件: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材料: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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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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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方案等
办理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证件不齐全:提前准备齐全所需证件,避免因证件不齐全导致办理延误
资料填写错误:认真填写资料,避免因资料填写错误导致办理延误
办理流程不熟悉:提前了解办理流程,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办理延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办理时间过长: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办理时间过长导致延误其他事项
房地产五证办理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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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办理后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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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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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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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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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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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查看下面: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60个工作日)(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5个工作日)(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3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15个工作日)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1.报建(1个工作日)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3.组织招标4.抗震审查5.施工合同审查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发票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五、配套工程建设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管线报批图、市规划局管线工程处。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环京地区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公司五证办理基本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略)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现场要求①1、平整、无地上物②2、根据用地红线有可见围挡③3、无挖土、动工2:申请流程①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③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⑤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报资料①申请表(填写完整,在建设单位处加盖公章)②书面申请书(A4纸,电脑打印,加盖公章)③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章彩印,含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及范围附图)⑤地块勘测图(测绘、土地局盖章(80坐标系))⑥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彩印(发改委办理)【核准批复(证)】或备案证)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法人申报省略))4:报批流程①市区报批流程上报审批局→上报市规划局→现场勘查→流程签批→市政府签批→取证②开发区报批流程上报开发区住建局→转至市自规局→现场勘查→流程签批→市政府签批→取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现场要求③平整、无地上物④根据用地红线有可见围挡⑤无挖土、动工2:申请流程⑥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报资料①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填写完整,建设单位处加盖公章)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完整,申请人处盖公章)③书面申请书(说明项目概况,加盖公章)④土地证(彩色复印件(报件时须带原件审核))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彩色复印件)⑥规划定位图(彩色复印件)⑦工程效果图(彩色复印件(包括夜景效果图))⑧委托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⑩联审意见与结论(彩色复印件)11 保障房配建合同(彩色复印件)12 发改委投资计划(彩印(发改委办理))13 环境影响报告表(彩印(环保局办理))14 三维数据入库确认单(原件)15 其它补充材料4:报批流程①市区报批流程上报审批局→上报市规划局→现场勘查→流程签批→市政府签批→取证②开发区报批流程上报开发区住建局→转自市自规局→现场勘查→流程签批→市政府签批→取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施工证办理流程图审合格书备案(住建局质安科)①立项批复后进行网上申报,由甲方发起,勘查单位、桩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依次上传项目信息,图审公司进行审图工作,待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上报住建局质安科进行图审备案2:直发包备案(住建局招标办)所需资料①直发包登记表(人员、造价、工程概述)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备案人员证件)③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直发包情况说明⑤社会投资项目发包人承诺书⑥建设单位企业组织架构⑦立项批复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⑨资金落实证明⑩专款专用证明11 图审合格书12 三通一平证明13 组价书(预算清单)14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验)注意事项①根据项目规模、基坑深度等因素确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级、八大员备案人员数量,避免因备案人员不足导致无法发包②总包备案人员证书应选用住建系统颁发的,社会培训机构颁发证书一律不得使用3:施工合同备案所需资料①施工备案合同②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沟通财务前置出具保函)③施工单位履约保函注意事项①合同内容里项目概述、金额、工程名称及开竣工日期应与直发包备案登记表内容吻合;前置建设局审查,避免正式备案时出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五项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这些证件是依法规定的,也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签发给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土地使用方向土地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土地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计划等;2.土地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土地使用方支付土地使用金;4.土地部门组织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土地使用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土地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土地行政部门依法签发给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建设用地方提出申请,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2.土地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土地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提案;4.建设用地方支付规划费用;5.土地行政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给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建设单位支付审查费;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给开发商允许预售商品房的证明文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开发商提出申请,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2.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开发商支付审查费用;4.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之欧阳数创编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完整版)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报建所需办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名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1。
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 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
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 按要求填写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在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索取或在附件中下载);2。
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有关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1份;3。
核放规划要素的现状地形图4份(1:500或1:1000,含电子文件);4。
《建设用地规划综合技术论证报告》1份;5. 若属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附送载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1分(复印件);6. 其他必要的文件及图纸等。
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需要带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工程类设计条件审批⑴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④《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为新征土地未办好土地证,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⑤拟建设地块附路网的地形图一份(1:500或1:1000,在市规划局一楼城规地理信息中心购买,咨询电话5700351);⑥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新征地的建设单位、学校和有市规划审定总平面的单位都需备送);⑦特殊项目:根据要求需提供消防、卫生、环保、相邻单位、相邻住户等意见。
审批程序①受理;②初审、踏勘;③审批(市规划局业务会研究—经办人整理-科长审核);④发件。
说明:其中①至③为须提交的材料,其余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交。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备注:1、已经批准总平面图的多层建筑项目且不需进行方案设计的,不需申报建筑设计红线审批,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材料第3项在发件时退回建设单位。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证的办理流程房地产五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办理的五项批准文件,包括房屋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这五个证件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们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购房最基本的准入条件。
一、房屋预售许可证(简称预售证):该证明了楼盘是否具备合法预售的资格。
房企在开盘销售前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预售证,取得预售证后方能开展销售活动。
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求房企提供预售证,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该块土地由国家所有,并且被许可使用的文件。
购买房屋时,要求房企提供土地使用证,并核实土地用途、用地年限等相关信息。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程序结束后,为施工提供合法依据的文件,也是后续房屋建设的前提。
购房者应该要求房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核实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规划许可。
四、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指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开展建设工作提供合法依据的文件。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企提供施工许可证,并核实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施工许可。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是房地产项目销售的必备证件。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要求房企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这五个证件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了解和核实所购房屋的五证情况:第一步,阅读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销售(预售)证;第二步,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核实所购房屋的预售证号、土地证号、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是否与官方公示一致;第三步,与房屋中介或购房者代理人沟通,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业绩,尽量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开发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办理房地产五证时要特别谨慎,并确保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因为证件存在问题导致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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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五证办理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房地产的五证办理的大概流程规划用地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建筑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预售许可。
项目建议阶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受理预审申请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预审意见应当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