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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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调解协议书

村民宅基地调解协议书
村民宅基地调解协议书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县/区/市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的村民宅基地事宜存在争议,双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调解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宅基地调剂款项的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调解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宅基地调剂款项的__________%。
十、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交付给乙方。
四、双方同意,乙方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按照以下期限完成住宅建设:
1.开工期限:自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
2.竣工期限: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以下为空白行,无内容)
五、甲方承诺,在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住宅建设完成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本调解协议。
六、乙方承诺,在住宅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住宅质量。
七、双方同意,住宅建设完成后,乙方应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八、双方约定,在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相邻关系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村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调剂给乙方使用。

宅基地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宅基地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宅基地权纠纷调解协议书【1】
甲方:韦美兰
乙方:莫耐仙
甲、乙双方因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双方、队干及村委的协调,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位于红沙屯马路边旧厨房地基无偿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今后在重建及做其他用途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挡。

三、乙方在使用该地基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沙村委执二份,河池镇法庭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红沙村村委参加协调员:
队干:
年月日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宅基地纠纷协议书(通用3篇)

宅基地纠纷协议书(通用3篇)

宅基地纠纷协议书(通用3篇)宅基地纠纷篇1甲方: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甲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共有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内土地归属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定纠纷土地的应当归谁所有(宅基地证)二、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款。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给付或不予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享有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外土地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给排水、修建道路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外土地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意处分土地(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给排水、修建道路等)。

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

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

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通用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1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第三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向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镇(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内容,各方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本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调解员:镇(村)调解组织盖章时间: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2甲方:XX县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XXX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X,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XX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协调单位签字:乙方:XX年XX月XX日宅基地纠纷调解的协议书3甲方:_____________,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自然人甲乙方:自然人乙一、引言鉴于甲方与乙方对于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经充分协商并在明确各自权益的基础上,愿意通过调解达成以下协议,共同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均系宅基地共有人,但存在关于使用范围和土地扩建事宜的争议。

为避免进一步升级纠纷并保障和谐邻里关系,双方选择协商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三、宅基地权属确认1.甲方和乙方对其各自名下的宅基地权属均各执有关土地证、合同等文件,并进行相互认可。

2.双方确认,甲方拥有宅基地A,使用范围为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现已完成建设。

乙方拥有宅基地B,使用范围为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现已完成建设。

四、宅基地使用范围规定1.甲方无权占用乙方的宅基地B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改建或扩建。

2.乙方同样无权占用甲方的宅基地A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改建或扩建。

3.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4.双方在宅基地界限以及使用范围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界定。

五、维护邻里和谐1.双方应以和谐相处为前提,避免对对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干扰。

2.甲方和乙方应在自己宅基地内,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和土地,不得对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3.如有必要进行装修、扩建或进行其他影响邻里和谐的活动,应提前与邻居沟通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六、违约责任1.若任何一方私自侵占对方宅基地,进行违反规定的扩建或改建行为,应承担双倍返还对方损失的责任,并承担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2.若因噪音、污染等原因,一方对其他一方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方有权要求履行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恢复其正常生活环境。

七、争议解决1.如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和乙方须共同维护宅基地权属和使用的合法性,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纠纷合同5篇

农村宅基地纠纷合同5篇

农村宅基地纠纷合同5篇篇1甲方(争议方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争议方二):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存在争议,为了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概述双方就位于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存在分歧。

该宅基地涉及双方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双方均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故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权,解决双方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协议内容1. 双方确认宅基地的基本情况:该宅基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四至边界等具体情况。

2. 双方同意对宅基地权属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权属。

3. 在权属确定前,双方应暂时停止对该宅基地的占用、改建等行为,以避免扩大损失。

4. 双方同意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若选择调解,双方应积极参与调解,争取达成和解;若选择仲裁或诉讼,双方应尊重仲裁或法院的结果。

5. 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解决纠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尊重、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7. 纠纷解决后,双方应按照解决方案履行义务,共同遵守和维护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权。

8. 若因履行本协议产生新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宅基地纠纷调解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宅基地纠纷调解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宅基地纠纷调解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调解方):XX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乙方(纠纷方):XX市XX区XX镇XX村村民张XX丙方(纠纷方):XX市XX区XX镇XX村村民李XX鉴于甲乙双方因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经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方面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现双方自愿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概述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宅基地位于XX市XX区XX镇XX村,面积约为XX平方米。

该宅基地原为甲方所有,后乙方于XX年XX月XX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丙方于XX年XX月XX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该宅基地的部分使用权。

双方因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未能解决。

二、调解方案1.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费XX元,并向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费XX元。

付款方式为: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和丙方。

2. 宅基地使用规定乙方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需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2)不得将宅基地转让给本村以外的人员;(3)需保护宅基地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排放污水;(4)需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宅基地的建设和改造。

3. 纠纷解决机制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违约责任1. 乙方如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费和继承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和丙方支付应付款项XX%的滞纳金。

滞纳金应在付款日后的X日内支付。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宅基地使用规定,甲方和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乙方的违约行为和造成的损失确定。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宅基地房屋纠纷合同5篇

宅基地房屋纠纷合同5篇

宅基地房屋纠纷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宅基地房屋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通过本合同明确各自权益,解决宅基地房屋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纠纷事项描述1. 双方就位于____________的宅基地房屋产生纠纷。

2. 纠纷具体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解决方案1. 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同意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_____________(如:金钱补偿、房屋置换等)。

2. 补偿金额及具体事项:补偿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3. 乙方在收到补偿后,同意放弃对该宅基地房屋的争议权益。

4. 双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此次交易及纠纷解决的合法性。

四、保证事项1. 甲方保证对所涉及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合法权利,有权进行处分。

2. 乙方保证在收到补偿后,不再对此宅基地房屋提出任何争议。

3. 双方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在收到补偿后,仍对该宅基地房屋提出争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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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宅基地建房纠纷的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先说说咱们新蔡仁义巷的故事,权作规劝两家以和为贵。

仁义巷位于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侧。

据传该巷形成于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称颂的故事。

新蔡为故吕国。

春秋时为蔡国,属楚辖地。

是南北要道,殷商富贾,来往频繁之处。

明代中期,商业兴起,湖北、湖南、广东旅居新蔡之商人,在此合建“湖广会馆”。

馆址位于老城西街中段北侧,(即今服务公司院)西与曹家大院(即今城关三完小)一墙之隔为曹家近邻。

后来两家的界墙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双方都认定界墙为各自祖先所建,从而发生了界墙所在地主权的纠纷。

两家均据理而争,各不相让。

新蔡名绅富户,分别偏袒一方,加剧了双方争闹。

此案经过县府好久审理不清。

此后,曹氏将其事捎信诉之于本家在京官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曹凤,而曹凤以睦邻为百年大计,即在书信上批曰:“千里捎书为一墙,让出几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曹氏收到回信后,遵照而行,主动让出三尺地面,并立墙为界。

湖广会馆主事,视之醒悟曰:“早知今日事,何必有当初!”即效仿之,也后退三尺,另立界墙。

事后两家宴请达官、士绅,互表歉意,主动和好。

从此就在这里出现宽六尺,长达三十三丈的笔直小巷,成为西后街人们越此巷、上大街的必经之路。

两家你仁我义互让地面的趣事,受到公众的赞扬:“争之不足,让之有余,互相谦让,品德高尚”。

这条小巷由此而取名为“仁义巷”,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世代成风传为佳话。

其实像这样的佳话各地均有流传,虽然现在认为或许是一些文人骚客穿凿附会之作。

但也反映出,大家向往“互谦互认,睦邻友好”的美好愿望。

我还是本着以两家长期睦邻友好的关系的原则,展开调解。

如果相互,互不谦让只好写如下文约:1、袁小玉提出让小长,让出二至三尺。

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2、如果第一条达不成协议,袁小玉提出门前的东西路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保证袁小玉可以正西,王小长可以正东)。

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3、袁小玉进一步提出,如果小长不同意以上两条。

她今后翻盖房子时,在自己的宅基地里无论怎样建房,王小长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干预。

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4、双方未尽事宜,可以双方继续协商!有必要可以根据本协议适当增添条款。

5、签字后方可有效。

俗话说:“空口无凭,立据为证!”本字据一式两份,各自收藏一份,为凭。

篇二:宅基地引发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宅基地引发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角尾乡仕寮村村民欧大财于2003年购买梁宅村村民梁祥櫆的宅基地,这座宅基地与梁宅村村民梁林保的宅基地相连,曾经于2003年划好双方宅基地界线,由于经过多年的风雨洗礼,界线标志已经消失,现在欧大财建房时却找不到界线,双方因界线不清引发了严重纠纷。

梁林保坚决不同意欧大财现建房的界线,一直争吵不休,导致双方曾发生肢体相碰,一场宅基地纠纷引发斗欧事件一触即发。

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得悉后,及时向乡领导反映具体情况,马上成立了以黄文强副书记为调解领导小组,带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先稳定场面,消除紧张气氛,再逐步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工作人员承诺,一定妥善处理好该宅基地的界线,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

其后,综治中心将案件分流给司法所及国土所,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行政处理意见为辅,根据各自宅基地契,通过国土所测绘取证,做出基本的建设规划图。

在多方协商调解下,乡综治维稳中心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一、欧大财现建房与界点拉直为界线;二、欧大财建房时多占用梁林保的宅基地,欧大财一次性付2000元给梁林保做为补偿;三、双方不得因为这条界线引发纠纷。

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好名字,盖上手印时,紧张的气氛全都消散了,调解工作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

角尾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提供篇三: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中外司法制度概论姓名:陈兰兰学号: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114080120邻里宅基地纠纷通过对中外司法制度概论的学习,让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纠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特别是老师那幽默的语言和特意修饰的词句,把枯燥的案例讲解的活龙活现,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浅显易懂,让我受益匪浅。

下面就根据邻里宅基地的纠纷调解案例讲讲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为了给二儿子建造结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经过村支书的同意和乡镇领导的同意,准备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划出一块儿宅基地。

正当陈左云刚把坑填好,准备打地基时,在大坑旁边住的陈左形等住户阻止了工程的进行。

原因很简单:这块儿地如果建上房屋,陈左行等住户出入时只剩下一条狭窄的小路。

只能允许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机和大机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将严重影响到陈左行等住户的正常农业生活。

面对这样的道路出入障碍两者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6.3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对此事件的调解结果,我深有感触: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

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

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

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

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

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视规划。

近年,虽然不少村有了建设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考虑。

因此,有的虽搞了规划,但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对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周;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忽视旧村改造;有的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为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

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实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

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

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

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

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

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

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

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

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

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

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

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

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

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

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

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

“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五)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调解处理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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