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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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石,也是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和保护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内容(一)奖励机制1. 品质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团队或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或福利待遇提升。

2. 行为奖对于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行为奖,如奖金、物质奖品或个人荣誉称号。

3. 创新奖对于提出并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改进方案的个人、团队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创新奖,如技术创新奖、荣誉称号或专利奖励。

4. 安全岗位技能竞赛奖定期组织安全岗位技能竞赛,对获奖个人、团队或部门给予奖励,如奖金、证书或升职、加薪等。

(二)惩戒机制1. 警告处分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未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安全培训。

2.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后仍不改正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一定期限的监管和培训。

3. 降薪处分对于因安全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降薪处分,并进行一定期限的安全培训和监管。

4. 辞退处分对于因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意义(一)激励安全行为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奖励可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预防事故发生奖励机制的设立可以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三)激发创新意识通过设立创新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创新意识,提出和实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效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机关各部门的考核1、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项目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____月底和____月底。

5、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____分及____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____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____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二)各项目经理部的考核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____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实得分____分及____分以上者为优良,实得分为____分者为合格,____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____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与奖惩1、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个人,给予____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____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内容与要求3.1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3.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

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

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相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生产文化,建立一套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激励员工遵守和执行安全规定,并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是指通过给予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单位一定的奖励,对不遵守安全规定、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激励和约束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施:1. 奖励表彰:设置一定的奖项,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品、荣誉或奖金等奖励。

2. 绩效评价: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将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例如加薪、晋升等。

3. 安全投入补贴:对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投入方面积极投入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补贴,例如购买安全设备、培训人员等。

4. 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研讨会等,对分享有效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 安全文化建设奖励:对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大家形成良好的安全理念和行为习惯。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

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反违章,将安全工作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得益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一、奖励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

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1、发放奖品;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2)、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____%-____%实施奖励;(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____元不等实施奖励;(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额的____%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____元不等。

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一、惩罚条件: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5、管理人员放松安全管理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6、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象者;7、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服从安排和调度者;8、实施盗窃或破坏安全生产者;9、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者的人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简单版(9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简单版(9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简单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是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给予奖励。

3、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

4、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

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被评为厂级安全标兵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5、奖励分为。

记功、晋级(包括增浮动工资)、通令嘉奖、表扬,发给一定的奖金,报请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二、处罚1、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1)发生事故的部门。

2)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部门。

3)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部门。

4)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指标的部门。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的部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忽视安全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的。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臵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的。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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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潞安集团公司、李阳煤业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必须首先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3条公司全年实现安全奋斗目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人员按照贡献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奖励。

第4条对查处、举报、制止三违的有功人员,由安监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对特殊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第5条对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因而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有功人员,由公司安委会根据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第6条对积极参与重大事故抢险的有功人员,由公司安委会根据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第7条对在安全技术管理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安委会按照贡献大小决定给予奖励。

第8条在矿井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矿采纳的,给予500元以上的额奖励。

第9条每月对在安全工作中主动抓、抓的好、有创新的事迹(单位)或个人要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一节一般处罚规定第10条所有职工上岗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职工必须按照标准佩戴矿灯和自救器、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配带有效跟踪卡,否则给予负责人罚款50—200元,不会使用自救器和使用自救器不规范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女职工上岗不准穿高跟鞋和裙子,违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11条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跟踪卡,不准与他人捎带跟踪卡,否则罚款300—500元。

第12条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自觉接受检身,违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13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上岗。

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旧证上岗的,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各类司机、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班长无证或持假证、旧证上岗的给予罚款300元,并给予安排无证、持假证和旧证人员上岗的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对于没有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私自调换职工工种的单位责任人和负责人各罚款200—300元。

第14条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严禁喝酒,否则给予负责人罚款200—300元,酒后下井以及地面各类司机、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操作的,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300—8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15条在工作场所酗酒、大家、闹事的,给予肇事人员各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的由公司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6条拒绝安监人员检查的,一次给予负责人罚款100—300元,检查过程中,有辱骂、威胁、殴打以及诬陷安监人员情节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罚。

第17条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隐患未消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否则除责令停产整改外,还要做出以下处罚:1、因现场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或未按照规程措施和作业标准作业被停产的,每停产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2、因科室责任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次将给予责任科室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罚款100—500元。

3、停产期间的损失,因被停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负担经济赔偿。

4、不接受安监人员和科室检查人员的停产整改指令而强行作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究的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18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标准进行作业,检查部合格的或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给予本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其下岗学习。

第19条岗标检查(三个百分百)的记录要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各级人员所查岗标(三个百分百)合格者,如果被上一级领导检查不合格的,给予原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各罚款100—300元。

第20条在岗位上躺卧的,一次给予负责人罚款100—300元;脱岗、睡岗的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300—800元,特种作业人员、各类司机脱岗、睡岗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21条作业前,认真执行“现场动态自保互保联保制”并填写自保护保联保表,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填写不全或不在现场填写给予跟班队干和班长各罚款50元,不准他人代填,否则各罚款50元。

第22条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否则给予有关责任人各罚款100—300元。

第23条下岗强制培训的违章人员,不及时到安监处报到的,要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加倍处罚,由于单位未及时通知安排的给予接通知人罚款200元;下岗培训期间,未经安监部门允许,单位擅自安排违章人员上岗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24条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按照公司、本单位值班规定坚守岗位,随时掌握作业人员动态和现场情况,否则给予值班人员罚款100—300元;值班期间不在岗或睡岗的按照脱、睡岗的规定论处。

第25条跟班队干、班长以及单独(流动)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向安全调度、生产调度以及本单位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否则少汇报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不汇报的罚款200元。

第26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现场存在的隐患以及设备运行情况交接清楚,当班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单位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否则以违反“四不生产”原则进行处罚;没有交接班提前下班的,按照脱岗论处。

第27条现场安全管理中严格落实公司的各种会议精神病贯彻到每位职工中,会上强调的“不准”就是不准,“禁止”就是禁止,对于会议精神贯彻不到位、现场不落实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罚。

第28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工作现场环境情况,有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有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向上反馈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29条跟班队干主要负责现场工作协调、指挥、督促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协调不力、指挥不当、不及时督促隐患整改,有隐患在现场站着不管、在一旁坐着,给予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第30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工程开工前,技术员要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规程措施,学习结束后继续考试,并建立完善的记录,成绩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给予有关责任人各罚款300—500元。

第31条非常规性作业必须提前编制审批单项工程作业责任卡,并贯彻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对于私自涂改审批后的单项工程作业责任卡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对于现场突发的事故和急需处理的隐患,在审批单项工程作业责任卡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安全调度和生产调度汇报,经许可后执行“五位一体开、收工制”,否则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32条井口20米范围内以及储煤仓等地面各生产作业场所、工房等场所严禁吸烟、生火。

没发现一个吸烟者罚款100元,发现一个烟头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违反规定随意生火的一次,给予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300元;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吸烟、生火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300—8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33条地面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否则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地方严禁熄灯作业,违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34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并做记录,否则给予队长罚款100—200元,没有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给予队长罚款50—100元。

第35条科队长外出休假、病假、事假、学习开会等的要进行向公司领导请假,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在离矿期间出现的事故以及其他问题,仍追究科队长的责任。

第36条各单位的制度和记录等资料要规范整齐,便于查阅,少一项制度或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给予单位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在检查时因锁在箱、柜内等原因拿不出,一律按无制度、无记录处罚。

第37条地面各要害场所必须有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牌,各种记录齐全详细,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第38条各种气瓶要按照规定放置,并按照规定上好防护胶圈,压力表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39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前,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编制审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300—8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40条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不到位、工作过程中扯皮,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6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制止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41条因单位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管理和教育不到位、工作组织安排不当,给安全生产带来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敬爱中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42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业务保安责任制,严格执行所分管范围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到位而带来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给予单位责任人和负责人各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43条使用新工人的单位,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有《新工人安全管理办法》且经安监处审核并签订新老工人安全帮带协议,否则给予单位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出现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新工人在实习期内出现违章行为,除按照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应罚款额的50%对责任师傅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新工人和师傅按照事故处罚的规定同等处罚。

第44条各科队管理人员和队组班组长(或验收员)必须按照规定携带量具,并会正确使用,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45条各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和包片包面人员要按照规定深入现场检查,并负责检查问题的落实复查,检查问题和复查结果按时交送安监处,否则给予责任科室分管质量标准化的科领导罚款100元/次,复查没有按期整改的问题,每推迟一天给予队组的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条,复查结果弄虚作假的,给予包片包面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上级领导检查的问题如果包片包面人员没有检查出,给予相关科室的包面人员罚款100—300元。

第46条每月的安全例会,参加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迟到的一次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47条破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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