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____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2.7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____元。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推动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激励并约束工地相关人员的行为,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一些要点: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出色的工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推动、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4. 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奖:对在安全文化宣传教育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惩罚措施: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惩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班组、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如罚款、停工整顿等。
2.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如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3. 事故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地进行停工整顿、扣除相应的安全质量保证金等。
同时,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奖惩措施的评估和调整,以逐步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条件。
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建立奖惩制度是必要的,可以激励工人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运营。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出安全生产表现突出、工作细致、积极主动的个人,给予奖励。
这可以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工作积极有序的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资金补贴、标志牌、宣传报道等。
3. 安全生产创新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新的理念、方法和技术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专利权、发明创造奖、技术成果证书等。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订了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该制度将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和不合格的工地分别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制度1.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兵每年评选表彰30个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兵,对表现突出的工地给予鼓励和奖励,包括奖金、奖状和荣誉称号。
表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率为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完善的应急管理措施,安全生产培训成绩良好等。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齐全,安全生产培训到位的建筑工地,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个人表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工作优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给予一定的奖金和个人表彰证书。
二、处罚制度1.违规扣分制度对建筑工地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进行不同比例的扣分,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工地将被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2.经济处罚对因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工地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间,工地不能重新开工。
4.撤销执照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建筑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其执照,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该制度,将有效激励建筑工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四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一、考核指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应考核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与资质状况等。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计划、内容、培训人员及其资质要求、培训效果等。
3. 安全生产设施及设备的完善程度:包括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配备情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4.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整改效果等。
5. 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意识的培养程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情况等。
二、奖惩措施根据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奖金、奖品等形式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秀表现。
2. 惩罚措施: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可以采取扣减绩效工资、停职、降职等措施,以促使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筑公司应采取及时整改的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记录整改的过程和结果。
4. 淘汰措施:对于多次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责任主体严重失职的项目、部门或个人,建筑公司可以采取淘汰的措施,即解除与其合作的合同或解雇相关人员。
三、制度执行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于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核结果应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和岗位通报。
同时,建筑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建筑公司还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收广大员工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二)将侧重于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和惩罚,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改善。
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3.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5. 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执行情况;6. 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4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奖惩制度模板】1. 奖励措施:a.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工地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b.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对在工地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c. 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奖:对在工地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d.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工地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创新方案并得到实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惩罚措施:a.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工地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
b. 安全事故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c.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d.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罚:对工地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3. 奖惩程序:a. 奖惩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奖惩标准。
b. 奖惩申报:工地及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惩申报,经过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批准。
c. 奖惩决定:上级领导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d. 奖惩通知:对被奖励或处罚的个人和团队进行通知,并公示在工地通知栏上。
4. 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奖惩制度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惩公正、及时。
【注意事项】1. 建立奖惩制度前,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奖惩标准合理且可操作。
2. 在奖惩决定和通知时,应注重事实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造成不公平待遇。
3. 配套完善的培训和教育机制是奖惩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确保工人和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
4. 定期评估奖惩制度的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惩分明,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 奖惩结合,奖惩与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员工行为相结合。
3. 奖惩公开,奖惩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接受监督。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3)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2. 奖励标准:(1)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根据成绩和贡献,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3)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惩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不报告、不处理或故意隐瞒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惩罚标准:(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不报告、不处理或故意隐瞒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各部门、项目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样本(三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样本建筑工地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是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在工地的安全管理中有良好表现、积极主动参与安全工作的个人,可被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金或奖品。
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工地中负责安全管理的团队,应该建立一个积极的安全文化,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安全管理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队,将被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团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品。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在工地的安全管理中,如果个人或团队能够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创新措施,可以大幅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将被评选为安全生产创新奖,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品。
4. 安全生产模范工地奖在工地全面推行安全管理制度,每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安全管理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工地,可以评选为安全生产模范工地,并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品,以示表彰。
5. 安全生产嘉奖在工地的安全管理中,如果个人或团队出现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但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处罚制度1. 安全违规警告对于工地中存在的一些安全违规行为,如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等,可以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2. 安全违规罚款对于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如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随意改造施工等,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记录个人的安全违规情况。
3.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地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等。
4. 停工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5. 吊销施工许可证对于经常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的工地,可以依法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并暂停工地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罚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全体参
与人员。
2. 安全生产奖惩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以预防为
重点。
二、安全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奖励。
2. 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将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3. 积极参与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优异者,可给予小额奖金或其他形式的鼓励。
4. 对于创新提出安全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晋升机会。
三、安全惩罚措施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或
解雇等处分。
2.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罚款或警告。
3. 对于故意隐瞒事故隐患,或者迟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未经授权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导致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奖惩程序
1. 安全奖励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提名,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 安全惩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过调查核实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执行。
3. 对于奖惩结果,应在工地范围内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
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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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消除安全设施、装置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及其所属全体作业人员。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执行人员,项目安全部是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
三、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1 一般规定1.1 凡进场前未将单位、人员资质文件及时进行报审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天罚款;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并清退出场。
1.2 凡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等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天•人罚款。
1.3 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指出后不改正的罚款2000元/次1.4 凡班组长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5 凡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例会、不定时组织安全教育大会的单位或个人,罚款500元/人次,迟到的罚款300元/人次;对单位1000元/次。
1.6 凡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离岗时间在三天以上,该单位未及时补充,或未报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7 假日期间,分包单位安全经理(主管)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离岗的,罚款1000元/次。
1.8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解决或推卸责任、未及时报告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9 凡安全资料未按规定及要求完善,总包要求提交的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的,罚款500元/次;1.10 凡不肯在处罚单上签字的,双倍上交罚款,视情节轻重来定,可以累加。
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2.1 全体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统一着装,凡未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下颚带,穿拖鞋、高跟鞋,电气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未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2.2 凡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2米以上作业面未按照要求搭设操作平台的,对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2.3 凡电气焊、防水施工、各种车辆驾驶人员、信号指挥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不按照要求佩带防护镜、面罩、警示服装、劳保鞋等保护用品的,对违章人员每次处以50元罚款,如上述劳保用品用人单位未配置的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2.4 凡其他特种气体操作使用人员、特种设施设备操作使用人员未按照相关要求佩戴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若用人单位未配置劳保用品的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岗不符或未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的,项目安全部有权停止该工序暂停作业,对此类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3.2 凡有违章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机电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上班期间脱岗现象的。
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4 料具,易燃、易爆、有毒、辐射、贵重金属安全管理4.1 凡材料未按照要求归类堆放整齐,超高堆放的,处500 -2000元/罚款。
4.2 凡在楼层结构临边1.0M 范围内堆放材料,罚款500 元/处4.3 凡在满堂架上堆码的材料自重超过规范或方案允许荷载,可能导致架体失稳,或材料未垫平堆码造成材料失稳,罚款2000 元/处。
4.4 凡从高处(大于2M)向下抛掷物品或出现高空坠物造成未遂安全事故的,按每坠落1根钢管或钢筋罚款1000元,每坠落1根木枋罚款500 元,每坠落1块跳板罚款500 元,每坠落1 颗扣件或其他物品罚款300 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加倍处罚。
4.5 易燃、易爆、有毒、辐射、贵重金属物品或产品使用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质的物品进场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表报总包安全部、物资部各一份备查;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品进场后必须存放在指定库房内,库房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物品存放的要求;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专人看管,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5米以上)存放,并注意通风,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在醒目位置挂设相关警示标语;有毒、辐射物品必须存放在独立的库房内,库房门口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辐射用具,库房内注意通风,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凡未进行登记或未按要求存放,总包将对该批物品处理,并对使用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
4.6 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品或产品使用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质的物品余料或废料严禁随意倾倒,必须有严格的余料废料回收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个人处以50元/人次罚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若造成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200000元罚款,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事故责任。
4.7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内以及在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的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
在有害介质场所作业时,应采取放毒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对未按要求布置的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8 有毒、辐射、贵重金属物品的领料退料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防止产生意外情况。
对未按要求布置的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5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5.1 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第6.2、6.3条规定执行。
5.2 凡脚手架搭设无方案,与规范要求不符,罚款1000元/次。
5.3 凡现场“四口五临边”(“四口”是指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是指槽、坑、沟的周边,屋面和框架结构楼层的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500元/处。
5.4 凡未经许可,私自拆除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 -2000元/处罚。
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
5.5 凡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安装就位)后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验收走形式,罚款500元/次。
5.6 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未夯实垫平,罚款500-2000 元/处。
5.7 凡脚手架立面垂直度或悬挑架底座水平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0-2000元/处。
5.8 凡外脚手架施工作业范围内垂直距离超过10M 未满铺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2000 元/次。
5.9 凡在脚手架上施工完毕后未将工具、材料等清理干净,或将模板支撑体系杆件传力至外脚手脚,罚款500-2000元/处。
发生坠物伤人事件,该区域作业单位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并对作业单位罚款1000-20000元/次。
5.10 凡脚手架上加固杆件未按要求设置或设置无实效,罚款100-500 元/处。
5.11 凡简易操作平台或抹灰脚手架未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搭设和使用,罚款100-1000元/处。
5.12 凡卸料平台未按照方案搭设,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1000 元/处罚款。
5.13 凡在使用卸料平台过程中,出现超载、长短料混吊、堆码材料过夜或破坏平台防护等违章作业,罚款500 元/次。
5.14 凡人工挖孔桩施工未在洞口周边搭设防护栏杆、井下人员未配备安全带、井下未采取通风照明措施,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对孔壁进行支护,手摇葫芦未固定牢靠或采取自制电动吊篮,罚款1000元/处5.15 凡未经总包项目部同意,私自改动或拆除脚手架构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拉接点、扣件、硬质防护)或防护网(平网、立网),移动式脚手架未安装防护栏杆的,安全防护设施私自拆改的,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
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
5.16 凡脚手架未作承重架设计的,架体上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若有违反规定,对违章作业队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5.17 操作架未经验收或验收后未挂验收牌即使用的,对作业单位罚款500-1000元/次,并承担由此发生事故的相应责任。
6 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管理6.1 凡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经过项目安全员和机管员验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或未张挂标识的,罚款500元/台6.2 凡机械设备使用之前,操作人员未对设备进行检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得带病运转的,处500元/次罚款。
6.3 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排除设备故障;拆卸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修理时必须挂牌标识,维修人员未撤离严禁合闸试机。
对违规操作者处500元/次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4 吊车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吊装作业班组必须有专人现场负责。
若违反条例,未造成后果的对其当事人处以200~1000元/次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并勒令当事人出场;造成事故的,对其所在单位处以10000~1000000元罚款,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其它相关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倍处罚外,由相关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
6.5 凡非载人机械载人,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同时对机械操作者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
6.6 凡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次。
6.7 凡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超过30 米以及二次线采用硬质线或接头超过3 处,罚款500 元/处。
6.8 凡固定设备未设置防雨棚、未按规范配置开关箱的,罚款500元/次。
6.9 凡电梯超载、偏载、超长等违章运行,罚款1000 元/次。
6.10 凡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门不齐全、未关闭、有损坏未及时修复的,罚款500元/处。
6.11 凡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安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6.12 凡物料提升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稳固体系(刚性附墙或缆风绳),罚款2000 元/处。
6.13 凡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和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500元/处。
6.14 凡使用多功能木工加工设备的,罚款100元/处。
6.15 凡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钢丝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等),罚款1000 元/处。
6.16 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盘锯无防护罩、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档板等),罚款500 元/处。
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7.1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周围3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必须畅通。
配电装置或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使用火源。
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凡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