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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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四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行为,对项目部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可以激励项目部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1)颁发安全生产标兵证书和奖金。

(2)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品。

(3)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场合进行表彰。

2.安全技能竞赛奖励(1)举办安全技能竞赛,对获奖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2)发放安全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处罚制度1.违反安全规定处罚(1)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发生安全事故后,对项目部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理。

(2)对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拖延施工期处罚(1)对拖延施工期的项目部进行处罚,扣除相应的罚金。

(2)对严重拖延施工期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行动。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是对项目部进行约束和激励的管理工具,有效执行可以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二)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部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提出创新理念、发展新技术或实施新举措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安全违规罚款:对发生安全违规行为的项目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确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____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2.7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____元。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在施工期间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两方面,力求对工程安全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奖惩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将工程安全管理与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相结合,通过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工程安全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门、班组、个人。

奖励的内容主要有:1. 安全生产文明奖励:对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逐条制度落实完善,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的项目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安全事故防范奖励:对通过控制和消除施工现场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项目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3. 班组创新奖励:对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创新技术、工艺或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的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4. 个人安全贡献奖励:对个人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工程安全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举报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公司将对获得奖励的项目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物质奖品等。

第三章惩罚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工程安全惩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门、班组、个人。

惩罚的内容主要有:1. 安全生产违规惩罚:对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项目部门予以惩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门予以追究责任。

3. 人员资质管理惩罚:对持有伪造、假冒、买卖等非法行为的工程项目部门予以惩罚。

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和考核制度具体金额

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和考核制度具体金额

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和考核制度具体金额一、安全奖励制度1.奖励对象:优秀安全生产个人、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牵头人员。

2.奖励形式:(1)荣誉表彰:设立优秀安全生产个人、优秀安全生产单位等表彰奖项,颁发证书和奖杯,进行宣传报道。

(2)嘉奖奖金:根据个人或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贡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晋升职务: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考虑晋升职务,提高职业地位和薪资待遇。

3.奖励标准:(1)优秀安全生产个人:连续数年无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有益于安全管理的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等。

(2)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年度无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率较低,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培训等。

(3)安全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期间,无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等。

(4)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牵头人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安全惩罚制度1.惩罚对象:安全违章行为人员,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严重威胁他人安全的人员。

2.惩罚形式:(1)罚款:对于存在安全违章行为的人员,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追究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威胁他人安全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惩罚标准:(1)安全违章行为人员: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2)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威胁他人安全的人员:根据事故后果,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安全考核制度1.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2)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

(3)安全设施和装备的配备情况。

(4)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和操作规范度。

(5)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

(6)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2.考核周期: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设立不同的考核周期,如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是指根据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一项制度。

1.奖励方面:对于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先进单位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荣誉称号;-先进个人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荣誉称号;-文明工地奖:对于在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文明施工的工地,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荣誉称号;-提前竣工奖:对于按照规定提前完成工程建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荣誉称号。

2.惩罚方面: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惩罚:-口头警告:对于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罚款:对于严重违规单位或个人,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规单位,可以暂停工程建设,并要求整改;-吊销执照:对于严重违规单位,可以吊销其相关执照,限制其参与建设项目。

通过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

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____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____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____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____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

否则,罚款____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____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____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____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____元罚款。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4篇)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4篇)

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奖惩机制,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激励,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惩处,激励有功。

第四条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及时。

第五条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于在工程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工程安全先进集体奖:对于工程安全管理表现出色、安全事故率为零且安全意识普遍较强的单位,可授予工程安全先进集体奖。

(二)工程安全标兵奖:对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特别突出,重大事故率较低,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可授予工程安全标兵奖。

(三)工程安全个人奖:对于在工程安全管理中负责工作的个人,在工程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安全记录良好、能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可授予工程安全个人奖。

第七条奖励的评选、授予程序如下:(一)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和条件进行申报、初审并拟定评选方案。

(二)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的评审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授奖仪式,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等。

第八条对于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单位内、相关媒体等公开发布,并予以精心宣传,以激励广大员工关注工程安全、增强安全意识。

第三章惩罚第九条对于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责任者,可以给予以下惩罚:(一)扣减绩效奖金: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可以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二)降职或解聘:对于重大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屡教不改的,可以降低职务职级或解聘。

(三)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后逃避责任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五篇)

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全体职民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天津市业主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有专职安全员,人员稳定。

1.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

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3、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年末有安全生产总结。

1.4、安全生产教育有记录。

《安全生产法》宣传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有记录。

1.6、安全生产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7、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

1.8、安全生产宣传有内容,安全标志,安全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挂牌齐全。

1.9、每项工序都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奖惩情况2.1奖励制度: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2.1.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及个人;2.1.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机械设备隐患、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2.1.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2.1.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2.1.5、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2.1.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2.1.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2.1.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个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可制定以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工程项目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对在工程项目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保持较长时间无事故的团队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3. 安全工作贡献奖:对在安全工作中提出有效改善建议、创造性地解决安全问题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

4. 安全意识教育奖:对在安全教育和培训中表现出色,有效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的个人进行奖励。

惩罚制度:
1. 安全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安全教育整改: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整改。

3. 积分扣减制度:施工人员在安全违规行为中扣减相应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调岗、解聘等。

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是激励施工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严重安全隐患界定:⒈安全管理方面: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3、脚手架: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倒逼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奖惩措施分为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主要包括评优奖、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五条本奖惩制度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奖惩制度要求进行配合。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表彰奖励。

(二)青年工程师、技术骨干等在工程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给予个人奖励和提升机会。

(三)对于设备技术改进、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等安全工艺创新成果,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四)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与救助事故受害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其他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等,可按照工程规模和安全绩效给予奖金补贴。

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文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嘉奖。

第十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惩罚。

(一)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理。

(二)对于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赔偿事故损失,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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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利于推动和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杜绝和减少事故。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凡参加公司承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术语

第四条职责
公司技术部及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流程图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公司对实现安全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资金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经管理部审核属实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一、在危及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二、在事故中积极保护事故现场,奋力抢救公司财产和减少损失者。

三、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并献计献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四、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消除事故苗头,避免重大损失者。

五、同“三违”现象作斗争,检举“三违”行为者。

六、及时完成安全部门布置的应急工作,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且成绩突出者。

八、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公司认为可以给予奖励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表彰奖励单位(集体)1000~3000元,表彰奖励个人200~500元。

第三章事故处罚
第九条发生各类重伤以上(包括重大未遂)事故的,对施工责任单位及负责领导和主管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按权限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一、发生死亡事故,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发生群伤群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加倍处罚);对施工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安全主管
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员处以200~1000元罚款。

二、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专(兼)职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三、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安全主管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专(兼)职安全员处以50~300元罚款。

四、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不扣除保险公司索赔金额,以下类同),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各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对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500元。

五、发生各类严重未遂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起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150%加重处罚。

六、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150%加重罚款;补报各类事故、无故由轻
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七、凡发生各类事故险情,未遂事故及轻伤以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事故),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单位罚款500~3000元,属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八、发生各类事故,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150%加重罚款。

第十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一、发生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50%进行赔偿,并处以5%~15%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不超过10000元。

二、发生各类无人员伤害的事故,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进行赔偿,并处以5%~10%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不超过2000元。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承担。

第十一条对同一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给予赔款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施工期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者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不经严格资质审查,违反规定,私招乱雇施工单位、临时工、民技工、除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罚款1000~3000元,由此发生事故按第九条、第十
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各类事故,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并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执行。

第四章施工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凡违规被监理、业主处罚的,所有罚款额均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上级领导、安全部门布置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时限和要求整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十七条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而不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对部位负责人(带班人)罚款100~200元,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八条新开工项目,单项工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对单位罚款500~3000元。

第十九条作业项目(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不及时跟进,隐患不及时消除,每项处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部位负责人)200~1000元罚款,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不按规定劳保着装,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佩戴上岗证的,对违章者罚款50~100元/人/次,或停工处理,对单位罚款2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班前会、危险预知活动、
工中检查等安全活动,每次对班组长罚款100~200元,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二条对高危作业现场无安全人员监护,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部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三条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视情节轻重,对违章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或停工学习,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新进场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和特种作业工种无证从事作业的,对违章者罚款100~200元/人.次,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和安全会议的责任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一周内发生二次以上同一违规情节,处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关副职2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不认真执行业主、监理及公司的安全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及公司认为必须处理的其它情节,将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责令其停工,并处以1000~5000元/项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
业的,除令其停工整改外,对其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章实施
第三十条工程技术部是奖惩的执行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奖罚由工程技术部开具“(奖)罚款通知单”送财务部执行,并在安全例会、安全简报或宣传(曝光)栏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奖惩审批程序。

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1天以内停工,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执行;2000元以上的奖罚和1天以上的停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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