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石,也是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和保护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内容(一)奖励机制1. 品质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团队或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或福利待遇提升。
2. 行为奖对于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行为奖,如奖金、物质奖品或个人荣誉称号。
3. 创新奖对于提出并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改进方案的个人、团队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创新奖,如技术创新奖、荣誉称号或专利奖励。
4. 安全岗位技能竞赛奖定期组织安全岗位技能竞赛,对获奖个人、团队或部门给予奖励,如奖金、证书或升职、加薪等。
(二)惩戒机制1. 警告处分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未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安全培训。
2.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后仍不改正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一定期限的监管和培训。
3. 降薪处分对于因安全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降薪处分,并进行一定期限的安全培训和监管。
4. 辞退处分对于因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意义(一)激励安全行为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奖励可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预防事故发生奖励机制的设立可以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三)激发创新意识通过设立创新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创新意识,提出和实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效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篇)

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第一篇)1内容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00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内容与要求3.1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3.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
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
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相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生产文化,建立一套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激励员工遵守和执行安全规定,并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是指通过给予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单位一定的奖励,对不遵守安全规定、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激励和约束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施:1. 奖励表彰:设置一定的奖项,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品、荣誉或奖金等奖励。
2. 绩效评价: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将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例如加薪、晋升等。
3. 安全投入补贴:对单位和个人在安全投入方面积极投入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补贴,例如购买安全设备、培训人员等。
4. 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研讨会等,对分享有效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 安全文化建设奖励:对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大家形成良好的安全理念和行为习惯。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
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反违章,将安全工作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得益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一、奖励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
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1、发放奖品;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2)、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____%-____%实施奖励;(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____元不等实施奖励;(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额的____%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____元不等。
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一、惩罚条件: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5、管理人员放松安全管理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6、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象者;7、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服从安排和调度者;8、实施盗窃或破坏安全生产者;9、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者的人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简单版(9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简单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是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给予奖励。
3、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
4、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
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被评为厂级安全标兵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5、奖励分为。
记功、晋级(包括增浮动工资)、通令嘉奖、表扬,发给一定的奖金,报请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二、处罚1、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1)发生事故的部门。
2)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部门。
3)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部门。
4)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指标的部门。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的部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忽视安全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的。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臵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的。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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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做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第五条:集体奖励(一)奖励单位,在本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建筑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
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00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第八条:集体处罚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①不能如期完成企业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个人处罚(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
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海阳市全盛安装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