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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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



理 目 标
3、完成治安、消 防、流动人员、 日常安全保卫工 作及规章制度 (20分)
1、查治安、消防、流动人员管理责任 书签订情况; 2、查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制 度情况。
1、未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扣 10分; 2、未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扣5 分,未按照制度落实每项扣1分 。
1、报送报表资料信息、总结,
考评分(总分100 标准分 实得分
30
30
20
20 日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
单位:
考评时间:
年 月至
年月
目标
考核项目
考评方式
扣分标准
1、组织机构及人 员配置、工作情 况(30分)
1、综治维稳机构、人员齐全; 2、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 工作目标管理,并签订好综治维稳责 任书。
未设立组织机构扣10分,人员配 置不能完成工作扣5分;未签订 好综治维稳责任书,扣10分。
每缺一项扣5分;
4、业务工作(20 分)
1、查报表资料信息、总结(10分); 2、责任落实、信息反馈。(5分); 3、综治宣传宣传(5分)。
2、责任没有落实,信息反馈滞 后,造成群体事件的每项扣10 分;
3、未利用横幅、标语等宣传工
具加强舆论宣传每少1条扣2分。
考评部门:
考评人:
存在问题
考评得分:

未落实综治维稳工作扣10分,未
2、做好维护稳定 的各项工作,防 止发生群体性事 件(30)
查综治维稳工作相关资料,(农名工 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支付、信分,未 有农民工进出场登记扣5分,未 有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资料 扣5分,职民工到公司上访扣2分

血防综治量质化管理考评方案

血防综治量质化管理考评方案

血防综治量质化管理考评方案
一、背景
血防工作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直接关系人民群
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
血液采供、血液管理、血液安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
显著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动血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血液安全
的保障水平,必须对血防综治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考评和管理。

二、目的
本考评方案的目的是:制定统一的血防综治量质化管理考评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和方法,促进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深入开展血防综治工作,提高血
液安全的保障水平。

三、考评内容
(一)血液采供
1.采供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①采供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采供设施、操作台和消毒器具等?
②采供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的采供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
③采供机构是否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深管理人员?
④采供机构是否定期开展提高技能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2.献血者的管理与服务。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1]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1]

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及自治区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新社综办〔2013〕27号)要求,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5分)(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综治委主任(0.5分)。

(二)明确综治办机构设置,配备综治办主任(1分)1、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明确设置综治办(0.5分)。

2、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0.5分)。

(三)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0.5分)。

(四)配备综治工作中心专兼职副主任(1分)。

1、综治工作中心设1-2名专职副主任,其中: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0.5分)。

2、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兼任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0.5分)。

(五)综治工作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2分)。

自治区为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州所属三个县市的414个乡镇新增的综合治理岗位行政编制做到专项专用,并按要求足额配备到位。

其中:实行“4211”工作机制的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岗位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其余乡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他地(州、市)和伊犁州所属其他县市,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5名专兼职综治干部,其中:至少配备1名专职综治干部。

二、资源整合(5分)(一)乡镇(街道)维稳资源和力量有效整合,明确综治工作中心的基本组成部门和协作配合部门,通过实行集中办公、召开联席会议和建立“六联”工作机制,围绕综治维稳综合性工作任务,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2分)。

(二)综治工作中心建立接待受理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安排人员在工作窗口轮流办公、值班,综治工作中心领导在工作窗口带班(2分)。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综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治办工作人员、社区综治员、治安巡逻队员等。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基于客观事实,以工作实际表现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2、量化考核原则尽量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和分值,确保考核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准确性。

3、注重实效原则考核重点关注工作成果和实际效果,鼓励综治人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贡献。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1、工作纪律(20 分)(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旷工一次扣 5 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应提前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玩游戏、聊天等。

发现一次扣 2 分。

(4)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如因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 5 10 分。

2、业务能力(30 分)(1)熟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扣 5 分,不能正确运用的扣 3 分。

(2)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因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工作延误或出现问题的扣 3 分。

(3)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综治工作设备和工具,如巡逻车辆、通讯设备等。

不能熟练掌握和使用的扣 2 分。

(4)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按时完成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文字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 2 分。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 分)(1)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 5 分。

(2)积极开展治安巡逻工作,确保巡逻区域内治安状况良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表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表
总分:100分 自评分:
考评项目
标准分
考评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得分
执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26分)
10
1、是否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落实职能机构并挂综合办牌
未建立扣分,未落实机构(挂牌)扣5分。
10
2、党委(总支)是否每年研究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两次,第一责任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查会议记录或纪要,缺一次扣2分,未及时研究解决扣5分
6
3、是否有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
查计划或方案,无扣全分
执行法律、法规和综治工作方针政策情况
(18分)
12
1、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发现一起扣3分。
6
2、贯彻落实“六无单位”活动情况(单位内无盗抢、无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发生。
无扣全分
10
2、是否建立安全保卫制度、“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缺一项扣2分
8
3、单位内部及其所属住宅小区是否发生被盗或其它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发生一起扣1分
10
4、学生、教职工中有无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查处的情况。
发生一起扣3分
年月日
有“一无”未做到扣1分。来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24分)
8
1、学生教职工中有无“法轮功”习练者。
发现一人扣1分
8
2、学生、教职工中有无集体越级上访或进京、赴省上访者,以及上访滋事事件。
有一起扣2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标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标准
领导小组结合各参建单位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及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和考核情况,调控掌握评分。
10
参建单位自检得分:90分;考核扣分:0分
考核小组考核得分:分
100
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
xxx综治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综治工作年初应有计划,有要求,平时有督促、有检查落实、有记录、有总结、并积极参加当地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作,并有记录可查。得3分,缺一项扣0.5分。
3
3
4、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完善责任制体系,本单位与指挥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组织学习,分解落实责任制。从组织行动上,形成齐抓共管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的网络格局,有图表并且规范。
切实抓好禁毒戒吸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禁毒戒吸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有记录、档案,有帮教和整改具体措施。得2分,缺一项扣1分,如有吸毒或艾滋病病毒携带人员1人,扣2分.
4
4
3、结合本单位工作的特殊性,认真执行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具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各项安全措施,对财务室、档案室及其它重点要害部位实施技术防范,并安装有技防设施,下班后务必把重要文件、便携式笔记本电脑、贵重物品收入柜橱,关好锁好柜橱、门窗;上班时检查门窗、柜橱、锁具是否完好,有无被盗现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偷盗案件。
3
3
2、本单位必须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交通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云交公[2001]101号)等法规文件,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领用、核发、回库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强化对使用爆炸物品末端的跟踪管理,年内未发生爆炸物品丢失、截留、被盗、倒卖等案件。

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doc

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doc

XX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20分)(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

有单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得2分;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综合治理责任主体,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得1分;明确单位综合部门分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联络员),得1分。

(二)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整体工作计划或要点,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党政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有会议纪要、简报或相关记录等,得2分;认真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具体事实和数据,得3分。

(三)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总结)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主要领导述职报告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

(四)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制度健全,得1分;相关经费落实,得2分;档案管理规范且内容充实,得1分。

(五)在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中,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2分;(六)按时报送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得2分。

发生重大问题,未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视情给予10分以下的扣分。

二、贯彻落实XX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行动迅速、效果明显(25分)(一)贯彻落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制定下发贯彻意见的,得5分。

(二)综治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文件下发后,并针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得5分。

(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得2分。

(四)专项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得3分;组织召开2次以上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得3分;科学评价专项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作用情况,得2分。

(五)抓好本行业和系统内部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城市、单位和试点主题,指导有力,效果明显,得5分。

综治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综治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综治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是指建立一个完善的机制,对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以提高综治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综治工作是指综合治理工作,旨在通过多部门、多层级的协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解决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综治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督导目标和任务:明确综治工作的督导目标和任务,确保督导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和指导。

2. 督导机构和人员:明确综治工作的督导机构和人员,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督导队伍。

3. 督导周期和频次:规定综治工作的督导周期和频次,确保对各个综治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

4. 督导内容和标准:明确综治工作的督导内容和标准,以确保督导工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 督导方式和方法:制定综治工作的督导方式和方法,包括现场督导、文件督导、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以确保督导工作全面覆盖。

6. 督导结果和反馈:对综治工作的督导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通过建立综治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可以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综治工作的执行力和效果,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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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项有差距的扣0.5分
4、对下属单位逐级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依据考核评比情况实行奖励和处罚
3
一项有差距各扣1分
5、党委年初对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半年听取汇报;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综治办每月召开会议研究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单位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综治办具备相应工作条件
3、未按时递交年度综治工作自评报告的,或自评报告未如实反映存在问题的,扣1分。
六、附则
1、本考评标准所列扣分项目,限扣完小项为止;涉及同一案件(事)件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2、内部人员犯罪2009年已扣分的,2010年不再扣分。
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有影响的重大问题的,取消当年综治奖励。
3
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10、完成省综治委(办)和局综治委(办)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的
2
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四、加分项目(上限不超过3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的。
1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被省综治委(办)推广的。
0.5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被在《江西综治动态》刊登的每篇。
3
1000人以下的每起(人次)扣3分,1001-3000人的每起(人次)扣2.5分,3001-10000人的每起(人次)扣2分
5、未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事件
3
6、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3
7、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
二、重点工作情况
49分
(一)
预防违法犯罪
14分
1、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
8
发生了犯罪的,500人以下每人次扣8分,500人以上的每人次扣6分,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犯罪的不得分。
5
一项有差距扣1分
6、对下属单位综治干部全员培训3天以上
3
未培训的扣3分,未全员培训或培训不足3天的各扣1.5分。
7、在干部提拔、评先评模中征求综治部门意见
3
未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的不计分。
8、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2
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
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4、与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
3
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2
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6、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场所、部位排查整治行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3
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7、有效解决局里抄告、督办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
2
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三、组织建设状况29分
1、设立综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及5名以上专兼职综治干部
1.5
一项有差距的扣0.5分
2、配备3名以上专职综治、保卫干部
3.5
少1人扣0.5分。
3、依据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明确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治责任;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责任并作述职报告;建立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
2、没有被治安处罚
4
发生被治安处罚的,500人以下的每人次扣4分,500人以上的每人次扣3分,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被治安处罚的不计分。
3、未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19分
1、人防措施落实
3
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2、物防措施落实
3
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3、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措施落实
2010年江西矿冶局综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考核年度:总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得分
一、和谐平安状况
22分
1、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综治状况满意率达93%以上
4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未发生问题
3
发生了问题的不得分
3、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未发生问题
3
发生了问题的不得分
4、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0.3
4、获得县市先进单位的
1
5、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题调研
(1)报送了调研报告的
0.5
(2)被评为优秀成果奖的加分
1
五、扣分项目
1、被省综治委或当地综治委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整改措施不力,面貌未改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个分别扣3分、2分、1分。
2、根据核赣综办[2010]3号文件规定的报送内容,及时向局综治办报送报表材料的计2分,有差距视情扣1-2分。
5
有差距的视情扣1-5分。
4、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
8
发生了可防性案件的,500人以下的每起扣8分,500人以上的每起扣6分。
(三)三项排查
16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健全
1
有差距的视情扣0.5-1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层层按要求规范报表、台帐和分析报告
2
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3、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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