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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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对城市、社区、乡村等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以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求。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用地规划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包括用地功能布局、用地面积计算、用地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一、用地功能布局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是指将不同类型的用地(例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合理分配和布局在城市规划范围内。

在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中,需考虑到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区域发展规划,确保不同类型的用地相互协调、有序布局,实现合理的用地利用。

同时,还需考虑到用地的配套设施和交通便利性,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用地面积计算在建筑工程中,需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功能,准确计算用地的面积。

用地面积的计算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绿地的面积、道路和停车场的面积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还需对用地的有效利用率进行评估,以确保用地的经济和环境可行性。

三、用地保护用地保护是指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保护和管理,防止因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在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中,需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等特殊用地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土壤、水资源、气候、生态系统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问题的分析和预测。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包括用地功能布局、用地面积计算、用地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合理的用地规划是建筑工程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才能实现城市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城市规划行业建设用地规划标准

城市规划行业建设用地规划标准

城市规划行业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引言:城市规划行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设用地规划标准是城市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理、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可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论述城市规划行业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包括其定义、分类和主要原则等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定义建设用地规划标准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城市规划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同功能的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定位和布局的指导性标准。

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包括用地类型、用地面积、用地布局、用地容积率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科学规划。

二、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分类建设用地规划标准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

不同用地类型的规划标准各不相同,但都应遵循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原则,确保城市各个功能区的协调发展。

三、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主要原则1.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2. 适度适量原则: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应根据城市实际需求和预测发展情况,确定合理的用地面积和用地容量。

3. 多功能性原则: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应尽可能实现建设用地的多功能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

4. 经济效益原则: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应考虑经济效益,合理配置各类用地,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5. 社会公益原则: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应保障公共设施用地的供应,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四、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具体内容1. 居住用地规划标准: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合理确定居住用地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指标。

2. 商业用地规划标准:根据商业发展的需求和市场规模,确定商业用地的用地面积、商业服务品种和布局等要求。

3.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根据工业发展的需求和环境因素,确定工业用地的用地面积、布局和环保要求等标准。

4.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标准: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供应。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使用与开发策略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使用与开发策略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使用与开发策略城市规划旨在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与开发,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与开发策略是城市规划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们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方向、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中的土地使用与开发策略,探讨如何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以及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城市土地可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等多种类别。

合理分类和规划城市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城市规划中,需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环境条件,确定土地的用途和规模。

例如,城市中心区域适宜规划商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而城市边缘区域则适宜规划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2. 绿地与公共空间规划绿地和公共空间在城市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可以提供居民休闲、娱乐和锻炼的场所,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应保留足够的绿地和公共空间,并合理布局。

例如,城市中心区域可以规划建设公园和广场,而城市边缘区域则可以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和自然保护区。

3. 建设用地与环境保护城市的建设用地需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例如,应避免在生态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工业区,而将其规划在城市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4. 土地开发与交通规划土地开发与交通规划密切相关。

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土地开发与交通需求的协调。

例如,在规划住宅区时,需同时规划好交通网络,确保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交通的顺畅性。

5. 回收与再利用废弃土地城市规划中还应考虑如何回收和再利用废弃土地。

废弃土地的再利用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例如,废弃工业用地可以改造为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6. 可持续发展与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的核心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与开发策略要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

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方案的合理用地与规模控制

建设方案的合理用地与规模控制

建设方案的合理用地与规模控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城市建设中,合理用地和规模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设方案的合理用地与规模控制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合理用地的重要性合理用地是指在城市建设中,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城市发展的需求,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合理用地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具体来说,合理用地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首先,合理用地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合理规划和利用。

通过科学的规划,可以将土地用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了浪费和不必要的占用。

例如,将商业用地集中在市中心地区,将居住用地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合理用地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建设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土地开发和建设活动,如果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通过合理用地,可以保留一定的绿地和自然景观,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减少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同时,合理用地还可以减少城市的碳排放,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最后,合理用地可以提升城市的品质。

城市的品质不仅仅体现在建筑物的外观和功能上,还包括了城市的布局和空间组织。

通过合理用地,可以打造出更加宜居和宜人的城市环境,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和文化设施,增加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规模控制的重要性规模控制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通过控制城市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保持城市的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规模控制可以防止城市过度扩张和资源过度消耗,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规模控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模控制可以避免城市过度扩张。

城市的过度扩张会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恶化。

通过规模控制,可以限制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避免城市过分膨胀,保持城市的适度规模。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对建设用地利用的控制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对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意义、制定原则、内容要求以及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意义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以规范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避免过度开发和乱建乱占,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还可以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保障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的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1. 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3. 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4. 强调规划的先行性和全局性,统筹考虑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方向。

1. 建设用地的划分标准: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利用的需要,确定建设用地的划分范围和标准。

2. 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根据土地利用的规划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功能需求,确定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标准。

3. 建设用地的绿地率:根据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绿化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绿地率标准,以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4. 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利用的需要,确定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标准,以保障建筑的品质和城市的面貌。

5. 建设用地的用途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确定建设用地的用途规定,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1. 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规范文件,明确建设用地的划分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和用途规定等要求。

2. 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需求,将土地划分为不同
的用途,以便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用地应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在城市中,应当
划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水域等不同类型的用地。

而在乡村中,应当划分为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这样的划分能够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根据城市的发展
定位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

在乡村规划中,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生产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包括村庄建设控制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等。

此外,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
资源节约利用。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合理布局绿地和水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在乡村规划中,应当合理保护农田和水源地,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总的来说,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和乡
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用地,制定规划建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自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地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报批用地,保障了城市建设用地,但也存在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现就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事权和责任在总结分析各地实践情况、完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

坚持明晰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

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

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一)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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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
作者:张扬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8年第11期
摘要: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对城镇发展容量和城镇发展规模合理措施的问题,本文从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的经济学分析出发,结合新城市发展理念明确城市规模衔接的内涵,提出可操作的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确定上的基本思路,以期对“两规”更好的衔接有所启示。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 可见,城市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一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协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下简称“两规”)衔接的核心。

但从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来看,“两规”缺乏对城镇发展容量和城镇发展规模的合理限度的深入分析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两规”衔接难以落到实处。

规划理论和方法上的一致是“两规”合理衔接的基础。

为此,笔者从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的经济学分析出发,结合新城市发展理念明确城市规模衔接的内涵,并提出可操作的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确定上的基本思路,以期对“两规”更好的衔接有所启示。

一、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经济学分析
城市合理规模的确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它受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经济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

决定城市规模的两个重要經济因素是规模经济效益和聚集经济效益。

在确定城市合理规模时,应研究城市规模与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变化情况,确定城市维持较好综合效益的人口承载力,将城市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整个城市发展过程中,效益和费用随着规模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超过一定规模,效益递减,费用递增;平均效益和平均成本在城市规模为P时相等,城市规模超过此水平,则导致平均成本大于平均效益,城市规模的扩张就会得不偿失。

二、新城市发展理念与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出现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的现象,不仅破坏了大量的农地、开敞空间、森林、湿地及环境脆弱区域,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

为此,城市的规划者们提出城市理性发展理念以求解决城市蔓延所导致的困境。

伴随着经济发展,不同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性逐渐发生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比例或结构也会发生变化。

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随着人口增长与财富积累,资本与劳动力短缺问题已经初步缓解,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却逐渐提升,用资本和技术替代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因此,经济发展达到特定水平后,经济增长模式将不可避免的由粗放增长模式向集约增长模式转变,土地等自然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提上日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控制城市的无序蔓延,在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确定过程中,应融入城市理性增长和土地集约利用理念,综合各限制因素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和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合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三、“两规”衔接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衔接的内涵
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两规”衔接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衔接的内涵。

笔者认为包括四个方面:其一,规划期限的衔接;其二,基础数据的衔接,包括基期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其三,预测方法的衔接,包括人口预测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衔接;其四,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分层次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衔接,不仅注重中心城市(市区、县城等)用地规模的协调,对其它等级城镇(中心镇、其他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也要衔接。

四、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的确定
1. 规划期限的统一
《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从法理上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规划基期和规划目标年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建立“两规”的同步编制制度。

2. 基期数据的统一
城市人口统计应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城市人口不仅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非农人口,还应考虑该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人口统计数据统一采用公安局《人口统计年报》数据。

建立统一的便于衔接的土地分类系统。

国家为开展第二次土地详查建立的包含12个一级地类、57个二级类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做了很好的尝试,它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两规”协调的需求,设定相应地类。

其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可作为“两规”通用的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口径。

3. 合理人口规模的确定
合理人口规模的确定在运用自然增长、回归分析、灰色系统等常规预测方法的基础上,应综合城市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诸多因素,从多方面设置城市合理人口规模确定的门槛,确定跨越门槛的效果,计算跨越门槛的代价,测算能容纳的较为合理的人口规模,既保障居民享受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又能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条件不致恶化。

可从以下三方面设置城市人口合理规模确定的门槛:一从地形地貌的限制出发;二从基本建设投资能力和城市基础社会容纳能力出发;三从城市环境容量出发,确定城市维持优美生态环境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

在人口常规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这些门槛限制因素,研究确定城市的合理人口规模。

4. 弹性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
保住18亿亩耕地是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唯一现实之途。

目前在“两规”编制中的普遍采用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6137-90))值得商榷。

现代化的大都市建设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只学习西欧、北美等地广人稀地区的城市建设经验,片面追求城市的低密度、大绿地,应更加严格控制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目前东京人均建设用地60平方米,香港人均40平方米,均远远低于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上限标准120平方米,而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两规”编制过程中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往往都呈现向上限标准靠拢的态势。

我们应该借鉴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的地区的先进经验,根据城镇等级的差异,制定新的更严格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推进城市内涵挖潜,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膨胀。

同时,为了增加规划实施的弹性,保障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市发展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可融入弹性规划理念,设置弹性的人均用地标准。

5. 城市建设用地合理规模的确定及应用
通过弹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提供同一规划期内不同的城市发展备选方案,保障城市正常发展的基本用地需求,同时设置一个弹性建设用地控制区,提高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

此外,可结合城市理性发展理念,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定结果,由省、市和县级政府合作共同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引导城市用地的有序扩张。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贯彻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管理的刚性,同时预留城市建设用地弹性空间并明确弹性实施条件。

既兼顾了城市内部开发活动的集约利用成效,使城市发展更加紧凑,从而降低城市开发活动的边际总成本,又可以有效保障城市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的要求,真正促进土地合理高效集约利用。

参考文献
[1]朱才斌.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J]. 城市规划汇刊,1999;
[2]王洪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研究[J]. 中国房地产业,2017;
[3]毛双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问题初探[J]. 散文百家(下),2014,(5)。

作者简介:张扬(1979-),男,江苏省沭阳县人,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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