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之各平台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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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税务处理

简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税务处理

简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税务处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员工或管理层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业绩和价值。

然而,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往往比较复杂。

本文将从税务角度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各方的税务处理进行简析。

一、公司税务处理非上市公司在给予员工或管理层股权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股权进行核算和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在给予股权的时候,不会立即发生税务责任和成本,但在激励对象行权或出售股权时,会产生相应的税务影响。

1. 股权激励成本的确认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股权支付》规定,非上市公司在给予员工或管理层股票或权益性证券作为激励时,应当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

2. 股权激励行权所得当员工或管理层行权时,将获得相应的激励股权所得。

这些所得通常包括股票行权收入和激励股票转让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些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

3. 公司所得税的处理公司在股权激励行权或员工出售激励股权时,会产生相应的所得税费用。

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对这些股权激励所得进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税务处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员工或管理层个人的税务处理问题。

个人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股权激励所得进行申报和纳税。

1.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当员工或管理层行权时,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行权或出售股权时。

2. 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算与确认个人在行权或出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对股权激励所得进行计算和确认。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通常是根据股权激励所得的差额(行权或出售价格与成本之差)进行计算。

3. 股权激励所得的申报和纳税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股权激励所得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税差异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税差异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税差异文件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处理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不同持股方式税负比较表

不同持股方式税负比较表

备注:5.65%=5%*(1+13%)修正:目前城建税税率为7%(市区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24.52%=1-(1-5.65%)*(1-20%)17%=20%*(1-15%)15%为成本扣除10.37%=1-(1-5.65%)*(1-5%)38.67%=1-(1-5.65%)*(1-20%)43.39%=1-(1-5.65%)(1-25%)(1-20%)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于计算时考虑了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因素,故最后结果即为个人整体税负。

限售股转让增值税及附加6.78%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企业所得税23.59%个人所得税14.15%小计44.52%增值税及附加3.39%企业所得税0.00%个人所得税19.32%小计22.71%增值税及附加3.39%企业所得税0.00%个人所得税 4.83%GP普通合伙人(低)LP有限合伙人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公司持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股权投资合伙制的各地优惠政策汇小计8.22%增值税及附加 3.39%企业所得税0.00%个人所得税33.81%小计37.20%通合伙人(低)GP普通合伙人(高)合伙企业持股3.39%19.32%GP:8.22%-37.2%/LP:22.71%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税0(减免)/5%20%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区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为2%; 故13%应是有误,应为12%。

得税因素,故最后结果即为个人整体税负。

何纳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3%LP:有限合伙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0%的比例税GP: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按照投资额度从小到大排序;他们分别是天使投资(Angel),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V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式备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合伙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自然人缴纳5%~35%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与优惠分析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而设立的一种福利计划,通过以股权的形式与员工分享企业的增长利益。

而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税务政策与优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优惠政策。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在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的规定。

1.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取的股权收入属于个人所得,在实际收入时需要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员工需要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企业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3. 印花税: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员工需要转让股权或者行使股权时,可能涉及到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具体涉及到印花税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优惠为了促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我国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给予了一定的税务优惠,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税负。

1. 延缓缴税:个人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取的股权收入,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即在收到股权收益时,可以选择延迟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税收优惠:对于员工通过行使股权或者转让股权所得到的收益,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和条件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核实。

3. 企业成本抵扣: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将相关费用作为企业成本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三、总结与建议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留住的重要手段,而税务政策与优惠的制定,对于推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员工都需要了解相关税务政策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a股和h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差异

a股和h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差异

一、背景介绍“a股和h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差异”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对于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绩效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同市场的税收政策对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存在差异,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成为各大企业和投资者们关注的焦点。

二、a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详解1. 个人所得税政策a股股权激励中,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激励获取的收入将被纳入综合所得税税基,并按照相应的递进税率进行计算。

在a股市场,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入将受到一定的税收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获得方式和时间来合理规划税收问题。

2. 企业所得税政策就企业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通过股权激励产生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其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促进企业发展。

三、h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详解1. 个人所得税政策相比a股市场,h股市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香港地区,股权激励所得按特别征税政策进行规定,一般适用于特定的从业人员,税率相对a股市场更加优惠。

2. 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香港地区,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所产生的支出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香港税法对于企业股权激励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促进企业发展。

四、对比分析1. 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比从个人所得税方面看,a股和h股市场均对通过股权激励所得进行了一定的纳税规定,但在税率和纳税范围上存在差异。

a股市场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而香港地区则对特定职业人员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2. 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a股和h股市场对于股权激励支出的政策基本上保持一致,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扣除,促进了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性。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个人认为,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市场和税收政策。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其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不同的组织形式也存在着不同的税负比较分析。

本文将对目前流行的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进行比较分析,以分析其税负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常用的组织形式之一,其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其中,企业所得税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税种之一。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其一般税率为25%,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经常涉及到资本金的投资和分配,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计算。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比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其可以通过分红方式来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同时,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也被赋予更多的灵活度,这给它的税负带来了更多的优势。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比较高,这与其组织形式和灵活度有一定关系。

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是个人而非企业,这就给它的税负带来了不少的不确定因素。

此外,由于合伙企业在投资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给它的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税负较为中等,其主要原因在于其资本金多来自于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其个人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高。

此外,投资咨询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这也给它的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着不同的税负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比较低,而合伙企业的税负比较高,投资咨询公司的税负则较为中等。

由此可见,在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其税负特征。

员工股权激励涉税问题

员工股权激励涉税问题

股权激励,最终实现的是员工持股。

持股的形式有三种: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包括设立新公司持股和信托持股)。

在股权激励时,(1)选择合适人员;(2)确定合适的价格和个人申购量;(3)确定合适的持股方式是三大重点,下文分析了直接持股方式和间接持股在税收、变现、控制权等方面的优劣:一、税负1、直接持股(1)关于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之各平台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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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补充材料——各平台税负比较一、持股平台组织形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1二、税收政策专题研讨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1.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参考文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政策解读:1)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3)如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政策解读:1)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政策解读: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2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股原值及合理税费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3)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具体各地区的政策详情,请参见附件●总结: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总结: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40%●总结: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关注地区政策差异2)股息红利所得税●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政策解读: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政策解读: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3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6)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2)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总结: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总结: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总结: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4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2.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参考文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参考文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政策解读: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解读:目前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政策解读:1)目前合伙企业限售股转让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2)实践中,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由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地方分配,为了鼓励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会将部分乃至全部营业税返还3)具体各地区的政策详情,请参见附件2)股息红利营业税●政策解读: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政策解读: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政策解读: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5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3.综述结论●综述结论: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综述结论:1)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税率:a. 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b. 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 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d. 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1-(1-5.65%)*(1-25%)*(1-20%)=43.39%●综述结论: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a. 合伙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b. 自然人缴纳5%~35%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c. 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2)上市公司分红时,所得税税负为20%6三、各平台优缺点研讨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优点●税负最低1. 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2. 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3. 员工直接持股相关税负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有效捆绑1. 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2. 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员工与企业利益有效捆绑1. 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2. 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法律法规健全1. 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税负优势1. 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员工缴纳5%~35%(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7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2. 但如果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业的纳税时间较早●对企业的实际控制1.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缺点●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1. 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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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补充材料——各平台税负比较一、持股平台组织形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3)如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3)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具体各地区的政策详情,请参见附件●总结: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总结: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40%●总结: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关注地区政策差异2)股息红利所得税●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法》●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6)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政策解读: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2)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总结: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总结: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总结: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2.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参考文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参考文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政策解读: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解读:目前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政策解读:1)目前合伙企业限售股转让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2)实践中,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由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地方分配,为了鼓励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会将部分乃至全部营业税返还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3)具体各地区的政策详情,请参见附件2)股息红利营业税●政策解读: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政策解读: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政策解读: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3.综述结论●综述结论: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综述结论:1)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税率:a. 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b. 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 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d. 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综述结论: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a. 合伙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b. 自然人缴纳5%~35%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c. 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2)上市公司分红时,所得税税负为20%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三、各平台优缺点研讨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优点●税负最低1. 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2. 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3. 员工直接持股相关税负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有效捆绑1. 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2. 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员工与企业利益有效捆绑1. 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2. 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法律法规健全1. 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税负优势1. 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员工缴纳5%~35%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2. 但如果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业的纳税时间较早●对企业的实际控制1. 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缺点●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1. 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

这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税负最高1. 不考虑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税负43.39%,分红税负20%,相较于其他两种持股方式,税负最高2. 需要企业额外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理论上股权转让实际税负区间为5.65%~43.39%,实际操作中分红税负区间一般为0~20%●税负劣势1. 如果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股权回购存在障碍1. 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回购其股权●转让存在同步限制1. 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所有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转让存在同步限制1. 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税收风险1. 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2. 实践中,目前国税总局不认可地方政府出台的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合伙人20%所得税的政策,未来可能要求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累进税进行规范,因此地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面临规范调整的风险3. 另外,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解释、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附:合伙企业各地方税收政策差异(注意政策有效期)北京上海/ 深圳天津青岛(高新区)新疆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北京上海/ 深圳天津青岛(高新区)新疆1. 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1. 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2.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1.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2. 《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1.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所得税率为20%2.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1. 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2. 《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在高新区注册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1. 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所得税率为2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要求: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北京上海/ 深圳天津青岛(高新区)新疆束条件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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