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人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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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山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推荐山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主持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375280);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005137,结题优秀);
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1028);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201104585,结题);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00471541,结题);
6.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ZR2013EEZ003,结题);
[2] An improved damage evolution model to predict fracture of steel sheet at elevated temperature
[3] FE Simulation Models for Hot Stamping an Automobile Component with Tailor-welded High Strength Steels
3.指导的研究生获得CSC全额资助去国外攻读博士学位1人次;
4.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1人次;
5.曾获校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先进个人等称号。
应用合作和国际交流:
与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合作,对激光拼焊板成形工艺分析及模具改进进行了深入研究,成功解决了激光拼焊板成形过程焊缝移动预测与控制问题。与大王金泰有限公司开展广泛深入的科研合作,部分科研专利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与德国纽伦堡大学LFT教席、多特蒙德大学IUL、意大利帕多瓦大学DIMEG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合作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基于新材料的汽车制造新工艺
2013
2012
2015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
山东省青年科技奖
部级
省部级(三等)

百千万人才工程

百千万人才工程

百千万人才工程简介百千万人才工程,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加强中国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

1994年7月由国家人事部提出,1995年底由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其宗旨是:到20世纪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百千万人才工程坚持以培养(而不是选拔)为主的原则。

层次百千万人才工程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到2000年,造就上百名45岁左右,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享有盛誉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造就上千名45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出上万名30至45岁在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实施阶段百千万人才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到1997年遴选和掌握五六千名或更多30至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第二阶段,到2000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5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和500个左右的二级学科门类中,造就一批国内一流或具有世界水平的专家、学者,使他们成长为各个学科领域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而改善中国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的结构,全面推动中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程。

社会影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是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由人事部等7部委联合组织实施的。

国家级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工程”领导小组批准产生。

该“工程”的目标是,到2010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巴政发〔2017]232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本土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执行本办法。

各旗县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市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与开发,紧扣农畜产品加工业、电力工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科技、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蒙医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治理与修复、资源开发与利用、金融财经、城乡规划、外经外贸等领域发展需求,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市场配置的多元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第四条我市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内优秀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正在承担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按照本办法享受科研、岗位等支持政策。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乐府办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68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安家补助、岗位激励、政治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等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高层次人才引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高端。

坚持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支持引进培养一批能够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能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具有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支持。

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实行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

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对乐山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及顶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创新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上下联动,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统筹全市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营造良好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201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

201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
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近五年(2012-2017年)获奖 项目
近五年(2012-2017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近五年(2012-2017年)发表论文
序 号
姓 性 单位 名 别
出生 学位 专业 年月
职称
是否 省部级及以上 博导 奖项(注明获 厅级及以下奖 项(注明获奖 奖名称、年度 名称、年度、 、等级及排 等级及排名) 名)
国家级科研项目 (注明金额及排 名)
省部级科研项目 (注明金额及排 名)
中文期刊论文 厅级及以下科研 (注明第一作者 项目(注明金额 或通讯作者、核 及排名) 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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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工程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用)
年(2近五年(2012近五年(2012近五年(2012-2017 2017年)获得的人 2017年)出版著作 2017年)国际学术 2017年)获得的其 年)获得的授权专 SCI论文(注明 才项目称号情况(注 (注明著作名称、 利(注明专利名称 任职和交流情况 他重要荣誉称号情 (名称、时间、篇 况(注明名称、获得 第一作者或通 明人才项目名称 、 出版单位、字数及 及编号、排名) 获得时间) 主编或参编) 数) 时间、排名) 讯作者、影响 因子)

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

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营造尊重知识和人才的社会环境,更是于1990年起,为所在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一步步把中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强国,用充沛的人才资源带动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

那么,政府特殊津贴多少钱?申请条件又是怎样的?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方法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佳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佳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7年7月27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其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三)纳入实施范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执行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见附件1):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0•【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启动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并制定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3月10日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规模稳步增长,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结构层次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亟需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法》,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决定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以下简称“岐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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