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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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

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部发〔1995〕398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42 43 44 45
安监管人字〔2002〕第12号 安监管人字〔2002〕第88号 煤安监人字〔2002〕第64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2〕第19号
46
安监管人字〔2003〕31号
47
安监管人字〔2003〕85号
48
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
49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样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 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 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知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65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石 油行业(不含石油化工、成品油管道)建设 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事项 的通知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 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 关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 属非金属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预评价评审 、备案的通知 关于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工作的函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 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及生 产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 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 请书等13种文书格式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 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指 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 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25•【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

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无锡工贸企业液氨使用和储存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无锡工贸企业液氨使用和储存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附件:无锡市工贸企业液氨使用和储存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液氨使用和储存的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使用与储存液氨的非化工工贸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8163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JB/T 7658。

12 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四函〔2013〕28号)其它涉及到液氨使用和储存的法规、文件、标准和规范.3。

风险分级管控四色空间分布图怎么画 应该具备哪些功能

风险分级管控四色空间分布图怎么画 应该具备哪些功能

风险分级管控四色空间分布图怎么画?应该具备哪些功能第一部分:风险四色图具体怎么做?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参考图例风险等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严重程度等级和可能性等级这里给大家一个参考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D=LEC)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企业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企业应当将全部作业单元网格化,将各网格风险等级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中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当遇上多层建筑或操作平台风险标注位置重叠时,可以分别绘制各层面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如技术可行,企业可以运用空间立体布置图进行标示。

各网格风险等级按网格内各项危险有害因素的最高等级确定。

那么这一张图上应该具备哪些必要的要素才更有价值呢?而不是一张摆设。

一、方向图标东南西北的方向图标一定要有的,同时一定要和图形位置正确一致。

二、工厂级、部门级安全风险四色空间分布图位置信息需要显示在该工业园区或者地图中的位置,最好能够从图中看到周边的公安、消防、医院、道路、河流等和应急有关的资源信息,以及企业周边存在的较大以上危险源,危化品企业信息等。

3.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具体内容剖析

3.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具体内容剖析

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具体内容一、关于印发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49号)附件1: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一)第二条主要依据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2.第2款和第3款调整位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改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3.增加第4款:(4)《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4.第4、第5款序号对应改为(5)、(6)5.删除原来的第6款,新增第7、第8款(二)第三条3.1款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定义改为“是指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化—1—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第六条6.1.1.2款增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6.1.1.3款改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形势的需要,对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适时培训。

”6.2.1.4款改为:“熟悉《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附件2:山东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一)第二条主要依据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2.第2款和第3款调整位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改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3.增加第4款:(4)《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4.第4、第5款序号对应改为(5)、(6)5.删除原来的第6款,新增第7、第8款(二)第三条3.1款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定义改为“是指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1-1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

1-1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为了贯彻落实《决定》,国家安全监管局制 定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对煤矿、非 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 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 要求。随后,除煤炭行业强调了煤矿安全生产状 况与质量管理相结合外,其他多数行业逐步弱化 了质量的内容,提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中国大百科全书》 的定义是:安全生产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 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 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五 级企业,由各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公告,证书和牌匾由各市(地)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市(地 )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单位向获 级企业颁发。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 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 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 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 管理的基本规律,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 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 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 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 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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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

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 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

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职业病状况的严峻性,使得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紧迫。

3.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广大劳动者的期望。

二、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4.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治理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5.主要目标。

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高发势头。

到2015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以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要求。

6.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为核心,通过行政执法、政策指导、舆论引导、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7. 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要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 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 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11.强化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

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 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13.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特别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14.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15.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

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16.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

各地区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指标应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要按照协调一致的原则,调整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

要加大财政投入,配备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

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17.严格监督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

要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手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

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

18.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要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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